邢台市南和区城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城区道路提升改造)补遗公告
原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有完成过类似业绩的得2分。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网上中标公示页为准。其中缺一项不得分。更改为:***:***(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有完成过类似业绩的得2.5分。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网上中标公示页为准。其中缺一项不得分。
原文件定标办法-打分标准表中第5项第6项:***:***。更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文件制作,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