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区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项目成交公告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1 |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豫财库(2017)56号),按照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权责统一的原则,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金融局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区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险种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0万元 | ******限公司 洛阳分行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 1.9 | %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区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项目 | 磋商文件 要求的内容 | 磋商文件 要求的内容 | 一年期定期存款 | 磋商文件 要求的内容 |
三、评审专家名单
李学勤、黄志宏、王纳新、李淑珍、哈进新。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伊滨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取。
收费金额:********* 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采购网》、《***交易中心网》、《***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成交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限公司
地址:***0米浙科园中院8号楼3栋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