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汾河湾市政设施建设项目需求论证公示

山西 2023-03-21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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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汾河湾市政设施建设项目需求论证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湾市政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我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于2023年3月 21 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8万元 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800采购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 址:***2室(市中级法院对面)邮 编:***:***:***-**** ****618电子邮件:********* 163.com

附件:

专家论证意见表

新绛县汾河湾市政设施建设项目需求论证意见表

项目名称

新绛县汾河湾市政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人

新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预算金额

**8万元

项目规模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4567m2,其中汾河湾周边场地硬化11886m2,绿化1155m2;村庄道路1526m2。主要工程内容:***、绿化景观、广场照明、排水工程等;村庄道路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等。

项目地址

新绛县天鸿国际汾河湾市场周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论证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论证事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论证专家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称或资格

专业

备注

申剑飞

******理公司

工程师

市政

王晓冰

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高工

林学

张秀娟

运城市质监站

高工

市政

专家论证

意见

新绛县汾河湾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能够改善当地市政建设面貌,提高市民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及当地商贸服务业发展,对新绛县社会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专家组讨论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该项目的实施能够实现其功能、目标、技术、安全等要求,项目的数量、实施的时间、地点明确,项目验收的方法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专家签字

申剑飞 王晓冰 张秀娟

附件信息:

新绛县汾河湾市政设施需求论证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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