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 ******任公司 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71 ****** 303-235
大唐 ******任公司 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
2. 采购数量:***,000吨
3. 交货地点:***,渭南市,韩城市,韩二煤场
4. 交货日期:****-**-** 至 ****-**-**
5. 运输方式:***
6. 交货价格:***
7. 数量验收方式:***
8. 质量验收方式:***
9.货款结算方式:***【__】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__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已结算确认的无争议货物的全部货款。
10. 是否含税:***
二、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 19:***:***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2,800 | <2,3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2 | ≥3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全水分(Mt) | % | <15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点(ST) | ℃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五、奖惩标准
(一)合同价格执行一票、到厂验收。 合同价格=煤价。
1.煤价(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煤价=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
(1)基准价格(不含增值税):***煤炭到厂交货不含增值税的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煤种 |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 热值基准价格 (元/[(千卡/千克)×吨]) | 加权方式 | 基准价格公式 |
【 ****** 0) | 合同周期 | 固定单价 |
说明:【 ****** 0)描述的是一个左闭右开区间,即本区间只包含左端点。
(2)质量调整价(不含增值税):***
①热值指标(不含增值税) 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千卡/千克) | 价格增减额 (元/[(千卡/千克)×吨]) | 增减基准(千卡/千克)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质量调整价用S表示) |
热值 | 【 ****** 0) | -0.0010 | 2800 | 合同周期 | S=价格增减额 | |
热值 | 【 ****** 0) | -0.0030 | 2800 | 合同周期 | S=价格增减额 | |
热值 | 【 ****** 0) | -0.0060 | 2800 | 合同周期 | S=价格增减额 | |
热值 | 【 ****** 0) | -0.0090 | 2800 | 单批次 | S=价格增减额 | |
热值 | 【 ****** 0) | -0.0120 | 2800 | 单批次 | S=价格增减额 |
单批次热值在2500千卡/千克及以上时按合同周期加权结算;单批次热值小于2500千卡/千克时按单批次热值结算。单批次热值在2300千卡/千克以下时,以2300千卡/千克对应 元/[(千卡/千克)×吨]为基准,热值每降低1-100千卡/千克区间,乙方按0.0030元/[(千卡/千克)×吨]扣减结算价。
② 硫分/水分等 (不含增值税) 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 范围 (%) | 变化幅度 (%) | 价格增减额 (元/吨)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质量调整价用S表示) |
干燥基硫分 | >2.0 | 0.1 | 3 | 2.0 | 单批次/合同周期 | S=(增减基准-验收值)/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
全水 | >15 | 0.1 | 0.1 | 15 | 单批次/合同周期 | S=(增减基准-验收值)/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3)数量调整价(含增值税):
以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约定的供货总数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总到货率(%) | 数量调整价公式 (数量调整价用P表示) | 说明 |
最后一辆汽车供煤导致到货率超过120 | 无 | 按议价煤采购流程签订合同 |
最后一辆汽车供煤导致到货率超过110且未超过120 | P=不调整 | 按本合同价格续签补充协议 |
90≤总到货率≤110 | P=不调整 | 符合合同要求 |
总到货率<90 | P=(总结算量-合同量)×15 | 按合同未供应量乘以15元/吨(含增值税)扣款 |
(二)本合同约定的基准价格为固定单价,未经买方书面同意, 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买方做任何调整。
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1解决:***。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任公司
2. 联系人:***
3. 联系电话:****368
八、备注
采用一次竞价的模式,竞价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按招标量划定中标单位及中标量,以中标单位报价作为合同价格。 ******限公司 委托,***交易平台由 ******限公司 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限公司 。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限公司 收款银行:*********限公司 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 大额支付行号:****7111 税务登记号:****MA5TGN5W6D 邮寄地址:***0层 邮政编码:***。
九、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