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关于采购2024年1月11日至4月10日厦门市环境噪声在线监测系统运维辅助性工作项目的询价公告

福建 2023-10-30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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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关于采购****-**-**日至4月10日厦门市环境噪声在线监测系统运维辅助性工作项目的询价公告

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就需要采购的****-**-**日至4月10日厦门市环境噪声在线监测系统运维辅助性工作项目进行询价,以期得到适合的协作单位。

一、采购项目名称

****-**-**日至4月10日厦门市环境噪声在线监测系统运维辅助性工作项目

二、采购方式

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以及价格综合考量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项目概述及采购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的工作内容是根据厦门市环境监测站相关任务要求,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完成****-**-**日至4月10日厦门市环境噪声在线监测系统运维。

(二)采购要求

为了保障厦门市环境噪声在线监测系统能持续有效运行,具体的运维辅助性工作方案内容见附件。

四、采购费用

本**8万元 (包含本次运维期间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仪器检定维修、水电、网络等费用)。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二)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参加本次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五)投标人****-**-**日至今,具有噪声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经验,需提供2个案例合同复印件

(六)运维人员具有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运维培训合格证书,需提供至少2名运维人员的相关证书,并附带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报价单(被询价的投标人应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报出)

六、文件要求:

(一)数量要求为一本正本

(二)以上“五、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文件每页须盖响应单位公章

(三)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需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七、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日17时

(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4

联系人:***

电话:****113



厦门市环境监测站

****-**-**日



附件

****-**-**日至4月10日厦门市环境噪声在线监测系统运维辅助性工作方案内容

一、主要依据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 ****** 8)

2.《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906-2017)

3.《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907-2017)

4.《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5.《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以正式发布稿为准)

二、运维辅助性工作内容

1.本次辅助性工作范围为20个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的运维辅助性工作,分别是厦门市园林植物园、厦门市公路局、海峡国际社区、湖滨北路、康乐社区、禾缘社区、火炬高新区(湖里)、华侨大学、集美大学航海学院、集美北部工业区、杏南路、长庚医院、嵩屿街道、东孚工业区、汀溪镇政府、莲花镇政府、同安工业集中区、新店医院、火炬(翔安)产业区、巷南路。主要包括20套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型号:***)、20套六要素气象传感器(型号:***-06)。

2.针对本次环境噪声在线监测系统运维辅助性工作中设备实际情况以及结合本地地域的特征,运维辅助性工作内容如下:

(1)开展本项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及检查维护,若每日远程自检结果偏差绝对值大于 0.5dB(A)则应进行现场声 校验确认,及时查明原因,根据情况进行声校准和数据标记,必要时应对仪器进行检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完全符合《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06-201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 907-2017)相关要求。每日开展数据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

(2)巡检周期:***(含现场校准,校准时使用的声校准器需符合《声校准器检定规程》(JJG 176-2022)1级)。可根据仪器稳定性和使用年限等情况增加校验和校准频次。采用参比设备对所有监测点位的噪声监测子站开展 24 小时连续比对测试,运维期内开展1次,覆盖所有设备,在噪声监测子站量值溯源之前。每次比对测试参比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数据各小时等效声级偏差绝对值应不超过 1.5dB(A)。

(3)为本项目安排至少2名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专职技术人员进行运维,并提供人员相关资质或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人员接受过噪声监测相关培训的证明),未体现人员姓名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护期间,保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环保行业规定,使厦门市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

(5)及时处理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问题,防范和减少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发生,使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

(6)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护期间,根据需要对现有“厦门市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软件平台进行平台运维、补丁升级,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软件补丁服务主要为预防性和修复性补丁服务;根据业主要求在2周内完成平台展示或者统计功能的开发并上线;按照最新颁布标准、规范要求,通过升级软、硬件以满足不断发展的监测需要。

(7)噪声设备保证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小时数据采集率大于 95%,运维结束后开展统计,每发现一点位整体采集率低于要求一个百分点,扣除200元运维款。

(8)运维期间产生的网络数据费和取电点产生的电费由中标人承担。

(9)按规定建立详细的仪器设备档案,运维档案等,定期备份完整的原始监测数据。

(10)设备齐全性:***、显示屏等是否齐全,如有不全、被盗应及时与业主沟通,检查供电电缆和传输电缆是否连接正常。

(11)检查仪器及系统工作情况。查看数据采集模块是否工作正常,查看数据是否保存完整;查看电压输出是否正常;测试使用蓄电池供电,仪器工作状态参数是否正常;如有电池不能达到要求直接更换电池。

(12)清理户外传声器。对户外传声器风罩灰尘进行清理;如有户外风罩已不能满足监测要求的应直接更换,对于传声器不能满足监测要求的传声器进行直接更换。

(13)仪器现场校准。仪器校准包括声校准器现场校准、仪器远程自检,校准偏差均不大于0.5dB(A),对达不到校准偏差规定要求的传声器进行更换,并进行声校准。

(14)每日对各个站点的数据进行初步审核,若出现异常数据需记录并及时告知业主。

(15)每日检查各监测点位的数据及传输情况是否正常。

(16)每日查看服务器端的客户端软件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因为断电、重启等原因客户端软件没有正常运行。

(17)每日对各子站至少调取一次数据,若发现某子站数据不能调取,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故障。

(18)远程服务:***×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负责提供技术问题的解答和技术指导;并提供远程调试服务,1小时内响应业主需求,为业主提供远程调试服务。

(19)软件升级服务:***,增加新的功能为适应最新标准所形成的最新版本。

(20)每日定时自动远程检测系统,远程检查系统与各点位仪器的运行状况是否异常。

(21)每月提供一次环境噪声日常监测的电子版数据报表生成服务,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业主指定邮箱。

(22)维修响应时间:***,专职工程师30分钟内联系业主,2小时给出解决方案,要现场解决的24小时到达现场,且48小时内应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正常运行。

(23)硬件更换服务:***(需提供产品序列号及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备用仪器应至少包括声学测量设备计量器具部分和气象采集单元(具备风速和雨量参数模块)。备用仪器声学测量设备计量器具部分和气象采集单元(具备风速和雨量参数模块)型号和性能与该站点噪声监测子站一致。

(24)每日对各站点的时钟和日历设置进行检查,若发现时钟和日历错误应及时调整。

(25)每次巡检检查站点支架、机箱外观是否完好。检查传声器、延长电缆、避雷设施等外部设备是否被损坏,是否附有异物。

(26)每次巡检对噪声自动监测站点机箱内、外进行清洁。

(27)做好巡检维护记录。有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28)备份上月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的原始数据,包括气象、运维记录等相关数据。

(29)每次巡检对各站点噪声事件的录音进行拷贝,分析主要噪声源。

(30)根据业主需求提供报表,包括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微信实时数据及预警等。

(31)投标人须对站房、设备和运维人员的安全提供如下承诺:***,该次运维期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全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消防系统安全评估,评估工作应至少聘请两名安全专家并形成安全检查评估报告,中标方应对专家提出软硬件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全部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做好噪声站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雷击和防渗漏工作。每周一次系统自查噪声站安全情况:***、设备用水用电安全,站房消防安全隐患,站点的防盗及报警装置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并应形成安全检查记录。中标人应对所有运维管理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在运维期间内因安全问题造成的噪声站设备、站房等财产损失或运维人员意外伤害的情况,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对以上内容提供承诺函)。

三、监督考核要求

业主组织开展运维管理和质控考核,对达不到运维要求或违规操作的,可以扣减相应的运维费,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一)考核办法

1.每月对中标人绩效考核一次。考核采取单站考核的方式,主要包括单个站点数据有效性(每月数据采集率,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声校准合格率)以及运行维护的内容。

2.单站设备数据有效性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求,否则季度考核时进行扣款。

3.运行维护部分每月由业主组织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日常运维任务完成情况、异常情况处理情况、系统维护效果、质量控制效果、通讯系统维护效果(数据上传发布情况)等。检查每发现一项运维不符合规范要求,扣除当期500元运维费。

(二)中标人在考核中出现1个站点未达到考核要求的,给予警告;连续2次考核出现1个站点未达到或者单次考核2个以上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考核要求的,扣除该站点本次运维期全部运维费。

(三)其他规定

1.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将扣除相应站点当月运维费:***、漏报或不报审核数据的;拖延、阻碍、拒绝质量检查或飞行检查的;发现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人为干扰,未按要求及时向业主报告的;因工作疏漏,未发现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人为干扰的;其他不履行规定职责的情形。

2.在质量检查中,发现中标人未达到相关标准规范运维质控要求时,根据对数据质量造成的影响程度,扣减相应站点季度10%~100%运维经费;如未及时整改,加倍扣款。

3.业主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对扣除的运维费进行重新支配,用于开展与子站运维管理相关的工作。

四、验收要求

按运维内容和要求,3个月运维期满后由业主对中标单位提供的运维报告进行审核验收,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运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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