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农村水环境治理项目-武店镇武店村治理工程【小额工程】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凤阳县农村水环境治理项目-武店镇武店村治理工程【小额工程】(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
1.被选取单位资格要求中:“自 ****-**-**日起,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 注册证书的通知》和安徽省《关于执行<全***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标准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其他省份建造师电子证书执行该省现行政策规定)。”修改为“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提供有效的纸质版电子证书。投标人打印纸质电子证书后,应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栏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的,或未附其本人知情承诺的,该打印的纸质证书无效(其他省份建造师电子证书执行该省现行政策规定)。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纸质版电子证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本项目选取时间延期至:****-**-**日08时00分。选取地点为:***(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第三开标室。
注:***,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 ******限公司
日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