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中医医院办公耗材(年度)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度)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 ******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21 ******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单价:***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11:***,下午14:***-17:***,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室,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六安市裕安区中医医院
******限公司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