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公司 青岛地铁5号线项目部关于柴油采购的询价公告
******限公司 青岛地铁5号线项目部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
询价时间:****-**-**日16时00分至****-**-**日16时00分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交货地址 | 供货周期 | 备注 |
1 | 柴油 | 0# | 吨 | 150 | ******限公司 青岛地铁5号线项目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 ******限公司 青岛市地铁5号线土建一标段01工区项目工地 | 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完工 | |
2 | 柴油 | -10# | 吨 | 50 | ******限公司 青岛地铁5号线项目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 ******限公司 青岛市地铁5号线土建一标段01工区项目工地 | 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完工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3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它甲方要求提供的资质许可证。
三、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询价实行浮动单价结算
2、投标基准价:
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shandong.****.cn首页/通知公告)发布的“我省成品油价格调整(****-**-**日)”中《山东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中国VI车用柴油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即投标期基准价规定为0#柴油为7.89元/升,-10#柴油为8.35元/升,柴油密度为0.83千克/升,投标期基准价换算成“元/吨”为单位的的单价,0#柴油为 ****** 02元/吨,-10#柴油为1 ****** 24元/吨。投标期基准价不做为结算用基准价格,仅用于合同额计算。
(3)投标到站价=投标基准价+价差(Y),(价差可为负数)。
(4)报价表单价以“元/吨”为单位。
3、交货期:***。
4、供货地点:*********限公司 青岛市地铁5号线土建一标段01工区项目工地。
5、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6、售后服务:***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7、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标准:********* 6《车用柴油》、GB 1 ****** 6/XG1-2018《车用柴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及其引用标准执行。
(2)货物验收:***、甲方设备物资部人员共同过磅验收。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本批次货物验收合格。对于出现的质量异议,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12小时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四、结算
(1)结算基准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shandong.****.cn首页/通知公告)发布的“我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年*月*日)”中《山东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中国VI车用柴油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中同规格柴油的单价折算为“元/吨”后的单价做为结算基准价,注:***.83千克/升。
(2)结算单价=结算基准价+价差(Y)。
(3)结算采用的计量方式:***。整车过磅计量,误差在±3‰以内,以卖方磅单为准,超过±3‰时以买方磅单为准。乙方负责加油车及司机,食宿自理。
(4)结算周期:***。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限公司 青岛市地铁5号线土建一标段01工区项目部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832
电子邮箱:****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