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 2023-11-13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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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日 1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日至****-**-**日
每日上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日 09:***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预算金额¥**0万元 (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彩虹
项目联系电话****466
采购单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绿荫西路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老师 022-****
代理机构名称昱丰 ******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老师 022-****

项目概况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A-0156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7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参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0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须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日,每天上午8:***:***,下午13:***:***。(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三期18-301底商

方式:***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三期18-301底商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三期18-301底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cn)、***采购网(ccgp.****.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三期18-301底商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466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jzxcs/202311/t****_****.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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