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本溪市平山区农村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 至 ****-**-** | 撰写单位: | ******限公司 | 撰写人: | 姚帅 | (本溪市平山区农村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平山区农村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1 ****** 84 项目名称:***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316,300.00 最高限价(元):***,316,300 采购需求:***本溪市平山区农村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项目 服务需求 一、项目预算 本次采购招**3万元 /年。 二、服务范围 平山区桥北街道办事处1个社区、9个行政村;千金街道办事处2个行政村;桥北工业区147300平方米街道面积。 三、服务内容 包括作业范围内的道路及绿化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其他惰性垃圾及农林废弃物定时收集倒运等。 1、清扫保洁作业内容主要包括:*** (1)农村道路清扫保洁; (2)农村边沟保洁; (3)小广告清理; 2、垃圾收运作业内容主要包括:*** (1)生活垃圾收集、倒运、清运; (2)垃圾分类的宣传及实施; (3)垃圾中转站管理; 四、服务要求 中标单位在本溪 ******务公司 ,自行购置垃圾清扫、收集工具、运输工具等,按照完成实际作业内容,达到要求效果,不设置具体作业时间。项目服务结束后,所有车辆等设备均归政府(招标人)所有。 五、服务期限:*** 六、服务地点:*** 七、服务标准:*** (一)作业标准 1、清扫保洁作业标准 1)清扫保洁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提前全部到岗,对各自的清扫保洁路段每天普扫一次,人工作业中要注意安全,尽量避开上下班、上下学人流高峰期。做到车行道、人行道、绿地公路边(含公路两侧)、雨水篦子、污水口和污水井盖等可视范围内无尘飞物、无异物。 2)保洁人员要着装按时上下班、交接班,在岗期间不得离岗、脱岗、漏岗、聊天,保持所管路段全面清洁。 3)每天对负责分管路段的垃圾桶要清掏和擦拭一遍,保持干净整洁。垃圾箱外不能有垃圾外溢。 4)清扫保洁人员上岗时必须穿着标志服装,做到车辆、扫帚、笤帚、锉子、铁锨、夹子、擦布等清扫保洁工具合格、清洁、能用。 5)对分管路段的路面、墙壁、电杆、站牌等表面可视设施上的小广告,要即时发现即时清除。 6)雨后要及时清理垃圾等杂物,尽快恢复原貌。 2、垃圾收集倒运作业标准 1)垃圾收集点位置固定,标志清晰美观、便于识别。避免垃圾外溢。生活垃圾倒运采用密闭式运输管理,避免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垃圾倒运日产日清。 2)生活垃圾收集箱、桶无积压、无满冒,杜绝腐烂发臭,垃圾暴膨。 3)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垃圾收集作业时,生活垃圾不得落地,收集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收集容器。 4)做好垃圾桶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确保垃圾桶正常使用。垃圾倒运后及时清洁,确保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蝇、蚊孳生季节,对垃圾收集容器进行定时清洗和消杀。 5)运输垃圾过程密闭无拖挂。无垃圾及尘土扬撒,垃圾渗滤液不得随意排放。 6)垃圾倒运车辆定期保养检修、清洁。 7)垃圾倒运至指定垃圾焚烧厂,严禁乱倒、乱卸。 8)垃圾倒运车辆作业时,遵守交通法规,避让车辆及行人。 9)作业结束后,及时清洗,保持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车牌号码与标志清晰可见。 10)保洁人员统一着职业工装,文明作业。 3、垃圾桶保洁作业标准 为加强对垃圾桶的保洁管理,保洁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对垃圾桶表面清擦。做到无痰迹、无贴物,对喷洒油漆的广告及时清除。 2)对垃圾桶随时检查,做到确保箱外整洁、无污垢,桶内的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压、无溢满,无周围地面不得有垃圾抛落、堆放。 3)对垃圾桶定期检查,发现损坏立即上报维修。 4)每周对垃圾桶内外,用水及洗涤剂彻底清洗。 5)对垃圾桶附近的积水清理干净,保持垃圾桶周围干净无杂物。 6)如发现垃圾桶损坏或被盗情况,应立即上报。 (二)考核标准(100分制) 1、清扫保洁工作 1)未按时到岗或未按时完成清扫的,每次/处扣1分。 2)如发现垃圾桶未及时清掏擦拭,每次/处扣1分。 3)如发现在岗期间不干活、聊天等现象且保洁路段有杂物,每次扣1分。 4)上岗期间未按规定着标志服饰、清扫工具不合格,每次扣1分。 5)如发现离岗、断岗、漏岗、早退等现象,每次扣1分。 6)车行道、人行道、绿地公路边(含公路两侧)、雨水篦子、污水口等可视范围内有异物、油污或垃圾,每次/处扣1分。 7)焚烧树叶、垃圾等杂物的,每次扣5分;发现他人焚烧不及时扑灭的,每次扣3分。 8)对督察事项不落实的,每件扣5—10分;落实不到位的每件扣2—5分。 9)向明沟、旱河倾倒扫街土,每次扣3分。 10)因拾拣可回收物影响正常保洁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 11)被居民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12)在区级以上检查中发现问题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20分。 2、垃圾倒运 1)垃圾点清理不彻底,倒运后垃圾桶周边5米内存在散落垃圾或垃圾箱摆放不整齐,每次/处扣1分。 2)垃圾运输途中未遮盖、有遗洒,每次扣1分。 3)垃圾未倒入指定垃圾中转站,每次扣5分。 4)倒运人员没穿标志服装、倒运车辆不洁净,每次扣1分。 5)对督察事项不落实的,每件扣5—10分;落实不到位的,每件扣2—5分。 6)被居民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7)在区级以上检查中发现问题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20分。 八、付款申请、发票和支付 1、自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之日起甲方应按照规定按月向乙方及 时、足额支付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用月结月付,即每一(1)个月结算一次服务费(即结算周期)。 乙方应在结算周期结束后下月 20 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提供按照服务费金额,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同时应提供所有相应的证明记录和资料以便甲方能够核实上述计算。 2、甲方应在收到付款申请后五(5)个工作日内审查核定付款金额, 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核定金额 开具甲方所在地的正式税务发票,并向平山区主管部门递交,由平山区财政局在五(5)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款项 3、甲方如未按时支付服务费,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告付款通知书。 4、对甲方提出的有关付款申请的任何争议, 乙方应当给予解答,双方应为解决争议进行协商,协商期为五(5)个工作日。如果争议在协商期结束时仍未解决,对有争议部分的金额应依照本协议有关条款解决; 无争议部分的金额应在五(5)个工作日内支付。 5、甲方对付款申请如有任何争议,应在收到付款申请后五(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如果未发出通知,乙方可再次以书面形式督促核查付款申请,如仍在五(5)个工作日内未发出通知,视为无争议(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九、验收 验收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 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 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 十、质量保证期:***。 十一、热线支持:***,现场支持:( 1 )小时内响应;( 4 )小时内到达 十二、售后服务网络:****7全天候售后网络支持或电话技术支持 十三、其他 1、付费及绩效机制 本项目付费机制为政府付费,通过服务效果的绩效考核与服务费用挂钩方式向中标单位支付服务费。 项目实施单位作为监管机构,加大环卫考核力度,将各环卫作业指标分项以日常百分制考核为主,制定质量考核标准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对承包的环卫作业进行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承包经费核拨标准的主要依据,每扣除10分扣除承包经费1000元。在拨付承包费用时按照当月考核扣分情况,扣除承包费用。扣分达到总分数的30% 的约谈企业负责人,除人员工资外停拨当月费用,待整改合格后再补发费用,并扣除相应分数的费用。 政府可以在中标第一年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费用进行一次调整,但是费用额不得高于中标价格。 2、退出机制 对环境卫生质量差,当月低于总分数60%为不合格,限期一个月整改,整改三次不达标,或连续3个月及两年累积6次考核不合格,或在全省环卫专项考核评比未达到政府要求合理目标的视为违约,项目实施单位有权解除承包合同,中标企业列入黑名单,不得进入平山区市场,并扣除不合格月份的承包费用。 3、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电汇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7256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经成交供应商申请,无息返还 本溪市平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合同履行期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09时00分至****-**-**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 2、质疑函内容、格式:***《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动斜对面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59@qq.com 开户行:*********限公司 本溪本钢支行 账户名称:*********限公司 本溪分公司 账号:***********2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