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白沙大道北段13号附9号门面招租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白沙大道北段13号附9号门面招租
标的名称 | 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白沙大道北段13号附9号门面招租 | ||
项目编号 | ****1299 | 租赁底价 | 1.9005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租赁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产权证系大证未分割、建筑面积系出租方自行测量所得等)、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协助。
六、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同时将第一年剩余租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八、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须另行向出租方支付金额为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按租赁合同约定退还。
九、标的移交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物业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十、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若需对房屋装饰或添置设施,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对装饰工艺、新增隔层、隔断等结构层及装修用材、用料、内部设备的稳定性、安全性负责。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还房屋,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一、承租方承租后,不得经营汽车、餐饮(早餐店、小吃店、饮料店除外)相关行业,须按招租用途使用,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出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第一年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之日起10日内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租期及租金自免租期(1个月)结束后计算。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三、标的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四、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
十五、备查资料:《网络竞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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