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石盘滩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第一批)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隆 ******任公司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隆昌县行政审批局 | 批复文号 | 川投资备【2308-51****-**-**-143817】FGQB-0167 号 | ||||
建设地点 | 四川省内江市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隆昌市石盘滩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第一批)建设内容为改建石盘滩提灌站至柏林寺水库渠系及提灌站和实施灌区内东北带农田水利工程,本**0万元 ;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4 ****** 0 | ||||||
类似业绩 | 水利工程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EPC、监理招标代理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7881 勘察:***.0; 设计 :***.0; 监理 :***.3481; 施工:***.44; 货物:***.0; 设备 :***.0; 其他:***.0 | ||||||
计划招标时间 | ****-**-** 00:*******-**-** 23:*** | ||||||
比选报名时间 | ****-**-** 00:*******-**-** 23:***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招标代理费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2002 年 10 月 15 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2003 年9 月15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2、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提供注册证书和注册证书信息一致的《四川省***服务平台》网上查询截图);主要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须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中至少两人须具有工程招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提供任职资格文件扫描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应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所有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3、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相关人员证件扫描件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发送至****01@qq.com 邮箱。(可根据项目情况多附相关投标证明材料供招标人选择) | ||||||
联系人 | 李老师 | 联系电话 | ****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