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澄清公告】铜陵市郊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郊区人民医院项目一期(第3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铜陵市郊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郊区人民医院项目一期”(招标编号:*******)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文)“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履约和质量保证金收退相关约定中含有“无息”等表述均删除。具体如下:
修改项 | 项目特征原文 | 项目特征现修改为 |
招标文件P7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承包人无其他违约行为的,28 天内予以无息退还。 |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承包人无其他违约行为的,28 天内予以全额退还。(若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招标文件P84-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3、 质量保证金退还方式:*********业公司 验收书面证明无质量问题后 28 天内无息支付。 | 3、 质量保证金退还方式:*********业公司 验收书面证明无质量问题后14天内全额退还。(若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2、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特此说明。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单位:*********限公司
代理机构:*********限公司
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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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