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曾都文峰大道碧桂园一期三标段总承包工程塔吊租赁002
塔吊租赁002 编号 EI****002 内容随州曾都文峰大道碧桂园一期三标段总承包工程2023年11月塔吊租赁招标公告
一、项目信息
工程名称:***程
工程地点:***处
二、机械设备明细表如下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租期 | 租期单位 | 备注 |
1 | 塔吊 | QTZ80 | 台 | 1 | 8 | 月 |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
2 | 塔吊 | QTZ63 | 台 | 1 | 8 | 月 |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
5.1最终租金按实际租用数量和实际租赁期限计算。实际租赁数量、租赁天数必须以甲方指定管理人员签字的启用单、报停单为准。没有上述人员签字的启用单、报停单不能作为双方租费结算的依据。
5.2进出场费不包含在租金单价中,安装好验收合格付50%拆除完毕付50%。
5.3乙方负责租赁物使用期间的定时维护、保养及检验检查等,每周至少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甲方。因故障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作业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维修通知时起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并自接到维修通知时起8 小时内完成修复,乙方修好后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人员认可后方可认为修好。但每台设备每月累计维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结算6.1.乙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由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设备检测合格后,甲方应当在2日内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3日内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设备启用通知单,乙方按照书面的设备启用通知单开始计算设备服务费。设备检测合格后,如甲方在2日内未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的,自第3日起开始计算设备服务费。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设备检测产生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6.2.自甲方出具书面设备报停、停用通知单确定的停用时间次日起,乙方停止计算和收取租金。
6.3.甲乙双方按月进行预结算,结算周期为月初至月底,结算单需经甲方项目经理、安全主管签字和乙方负责人核实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
租赁设备退场后双方办理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单必须经甲方材料设备部主管签字确认。
支付依据建设单位拨款情况,按以下时间节点进行支付:
序号 | 价款支付节点及比例约定 |
1 | 租金结算:***租金。 |
甲方每次付款前3个工作日内,乙方都应向甲方开具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含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质量标准及验收8.1进场的租赁物有国家标准的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和专业检测单位对合格品的要求。
8.2乙方指定专人负责租赁物的交付、报停、返还等的手续办理,并在启用单、报停单和停用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指定专人负责租赁物的进场数量、质量的验收及停用数量的确认,实际租赁数量必须以甲方指定的上述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启用单、报停单、停用单为准。没有上述人员签字确认的不能作为双方租费结算的依据。双方指定人员如有变更,须三日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确认对方收到相关信息。
8.3若因乙方设备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公告日期 ****-**-** 截止日期 ****-**-** 询价类型 设备租赁按租期 询价方式 邀请询价 付款方式 租金结算:***租金。 备注状态 询价中 (已有3家报价) 设备询价明细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租期 | 租期单位 | 交货日期 | 技术指标 | 厂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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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塔式起重机 | QTZ80 | 1.00 | 台 | 8.00 | 月 | ****-**-** | |||
固定塔式起重机 | QTZ63 | 1.00 | 台 | 8.00 | 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