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县城新增清扫保洁面积项目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2023]000311号
(3)项目内容:********* 39平方米(绿化带减半计算),新增城区段河道保洁长度为8.3公里的清扫保洁服务和清洗作业服务等。
(4)是否分包:***。
(5)项目负责人:***。
(6)联系电话:****933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78元 。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t分期付款:***。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日,完成日期:****-**-**日。总日历天数:***(1年)。合同到期后,经甲方考核(优秀或者合格)同意后可续签,但续签不得超过2次)。
(2)地点:***
(3)方式:***、设备和设备维修和油料保险等对标的内容进行履约。
(4)质量保证金:***。
4.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附表 1:***
附表2:***、工作要求和扣分标准
附表 3:***
4:***
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争议的处理(专用条款)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7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1份,采购代理机构执 1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
附表2:***、工作要求和扣分标准
附表 3:***
附表4:***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签字:***:
电 话:***:****143
开户银 ******限公司 华信支行
账号:********
监管部门(盖章):
附表1:***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概况:***,因县城的发展和创文、创卫的需要,县城城区内需要新增加清扫保洁面积为32 ****** 39平方米(绿化带减半计算),新增城区段河道保洁长度为8.3公里。资金来源为:***。
三、服务内容:***,主要服务内容包含:********* 39平方米(绿化带减半计算),新增城区段河道保洁长度为8.3公里的清扫保洁服务和清洗作业服务等。
四、服务要求:邵阳县大冲街222号
本章第二节
第1.2(6)项
项目现场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
本章第二节
第5.1款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服务期限:***:***,完成日期:***。总日历天数:***(1年)。合同周期三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经甲方同意后可续签,续签不得超过2次)。
服务地点:***。
服务方式:***、设备和设备维修和油料保险等对标的内容进行履约。
本章第二节
第9.2(1)项
质量保证期
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章第二节
第9.2(3)项
响应时间
按合同约定
本章第二节
第13.5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按甲乙双方约定执行
本章第二节
第14.2(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或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章第二节
第23.1款
合同未尽事项
双方另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