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林草种质资源普查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CG-****
二、项目名称:***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27 ******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服务范围:***,掌握林草种质资源现状,使珍稀濒危、重要乡土乔灌木树种、竹类、藤本植物、野生花卉等种质资源得到安全、有效保存,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夯实坚实基础,为推动全省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种质保障。主要内容:***、制定普查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外业调查与资源收集、内业整理与成果材料等; 服务时间:***,制定林草普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和完成外业调查60%;2024年应完成全部外业调查,同时在年底前完成标本采集、内业整理、数据录入、成果上交,通过区林业局成果验收;2025年通过省市林业普查工作领导组组织专家的成果验收;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12:***,下午14:***-17:***,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