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西外乡、德阳北110kV主变电所系统集成与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招标文件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
西外乡、德阳北110kV主变电所
系统集成与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文件澄清补遗文件(第二次)
招标文件编号:***(ZB)-S11- ******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限公司
****-**-**日
补遗部分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日09:***。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需注意延长银行保函有效期,确保按照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满足投标有效期要求。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2个“注”中增加以下内容:***“(8)社保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主要设备材料使用经验-主要设备材料业绩评审索引表(样表)”中的说明“3.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供货清单复印件(合同协议书未载明签订时间的,需另提供买方证明文件复印件)”修改为:
“3.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协议书未载明签订时间的,需另提供买方证明文件复印件),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供货内容及数量的,须提供合同相关页或发票或买方(或业主)证明文件复印件”。
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七、项目管理机构”已修改,以本次提供为准,详见附件。附件
七、 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组织机构及其相关要求(1)项目组织机构
承包人应在项目现场成立项目组织机构,并设立相应岗位,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管理岗位
按照合同规定,监督供货商设备/材料的软、硬件设计,制定图纸、文件标准化的各项规定,对设备/材料供货商提供的资料进行管理,向发包人提供各种文件等。
2)安全管理岗位
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合同及发包人的各项安全管理要求,负责现场施工安全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紧急情况下的救援和应急管理协调等。
3)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岗位
组织采购设备/材料,监督主变电所所有供货商的主要零部件、原材料采购和设备的生产制造,组织设备/材料设计联络,对设备/材料出厂试验、到货、仓储进行管理。
4)施工管理岗位
根据施工图及相关设计文件,完成主变电所设备/材料的安装、试验、调试、初期运营运行及临管等工作。组织编制试验标准,策划出厂试验,对现场设备/材料的安装、试验、调试、维修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编制内部和外部接口细则,落实内部接口的设计和实施,并配合与其他相关系统供货商的接口。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员配置(人) | 资格要求 |
1 | 项目管理人员 (除安全总监中标后报送外,其余人员投标阶段报送) | ||
1.1 | 项目经理 | 1 |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及第三章评分办法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1.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及第三章评分办法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1.3 | 安全总监 | 1人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至少具有三年110kV及以上主变电所或国铁牵引变电所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至少担任过一个110kV及以上主变电所或国铁牵引变电所施工项目的安全总监职务。 |
1.4 | 其他主要人员 | 主所电气施工管理人员:***。 | 详见第三章评分办法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1.5 | 其他主要人员 | 外电源线路施工管理人员:***。 | 详见第三章评分办法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2 | 主所管理人员(中标后报送) | ||
(1) | 西外乡主所 | ||
2.1 | 项目副经理 | 至少1人 |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2.2 | 项目执行技术负责人 | 至少1人 | 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2.3 | 安全副总监 | 至少1人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至少具有三年110kV及以上主变电所或国铁牵引变电所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至少担任过一个110kV及以上主变电所或国铁牵引变电所施工项目的安全总监或安全副总监职务。 |
2.4 | 主所电气施工管理人员 | 至少1人 | 具有电气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1个110kV及以上变电所施工管理业绩。 |
2.5 | 外电源线路施工管理人员 | 至少1人 | 具有市政或房建或土建或电气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1个110kV及以上变电所施工管理业绩。 |
2.6 | 主所建筑施工管理人员 | 至少1人 | 具有类似工程5年以上施工管理经验,具有类似工程图纸、文件管理丰富经验,熟悉变电站建筑有关规范及标准。 |
2.7 | 技术管理人员(不含主所电气施工管理人员、外电源线路施工管理人员) | 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 在类似工程担任过本职。具有110kV及以上主变电所或国铁牵引变电所设计和施工配合方面的经验(交流制项目)。熟悉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具有类似工程图纸、文件管理丰富经验。熟悉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 |
2.8 | 现场试验、调试人员 | 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 具有类似工程5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类似设备的现场测试、试验、调试经验。熟悉国家有关供电系统设备测试、试验、调试标准。 |
2.9 | 现场服务人员 | 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 在类似工程担任过本职。具有地方供电系统施工方面的丰富经验。 在类似工程担任过本职。 |
2.10 | 图纸、文件管理人员 | 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 具有类似工程图纸、文件管理经验。熟悉国家有关标准。 |
(2) | 德阳北主所 | ||
3.1 | 项目副经理 | 至少1人 |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3.2 | 项目执行技术负责人 | 至少1人 | 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3.3 | 安全副总监 | 至少1人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至少具有三年110kV及以上主变电所或国铁牵引变电所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至少担任过一个110kV及以上主变电所或国铁牵引变电所施工项目的安全总监或安全副总监职务。 |
3.4 | 主所电气施工管理人员 | 至少1人 | 具有电气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1个110kV及以上变电所施工管理业绩。 |
3.5 | 外电源线路施工管理人员 | 至少1人 | 具有市政或房建或土建或电气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1个110kV及以上变电所施工管理业绩。 |
3.6 | 主所建筑施工管理人员 | 至少1人 | 具有类似工程5年以上施工管理经验,具有类似工程图纸、文件管理丰富经验,熟悉变电站建筑有关规范及标准。 |
3.7 | 技术管理人员(不含主所电气施工管理人员、外电源线路施工管理人员) | 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 在类似工程担任过本职。具有110kV及以上主变电所或国铁牵引变电所设计和施工配合方面的经验(交流制项目)。熟悉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具有类似工程图纸、文件管理丰富经验。熟悉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 |
3.8 | 现场试验、调试人员 | 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 具有类似工程5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类似设备的现场测试、试验、调试经验。熟悉国家有关供电系统设备测试、试验、调试标准。 |
3.9 | 现场服务人员 | 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 在类似工程担任过本职。具有地方供电系统施工方面的丰富经验。 在类似工程担任过本职。 |
3.10 | 图纸、文件管理人员 | 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 具有类似工程图纸、文件管理经验。熟悉国家有关标准。 |
注:(1)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增加管理人员,投标人需无条件响应,发包人不调整合同价款。
(2)独立投标人投标时,项目管理人员中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主所电气施工管理人员、外电源线路施工管理人员可分别兼任西外乡、德阳北主所中任意1个主所管理人员中的项目副经理、项目执行技术负责人、安全副总监、主所电气施工管理人员、外电源线路施工管理人员。
(3)联合体投标时,项目管理人员中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主所电气施工管理人员、外电源线路施工管理人员可分别兼任本单位所承建主所管理人员中的项目副经理、项目执行技术负责人、安全副总监、主所电气施工管理人员、外电源线路施工管理人员。
(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 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社保 | ||||
注:
1.各投标人投标时,只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所电气施工管理人员、外电源线路施工管理人员的相关材料,不提供其他人员的相关材料。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所电气施工管理人员、外电源线路施工管理人员应为独立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需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人员,主所电气施工管理人员、外电源线路施工管理人员可为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本单位人员。
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需将安全总监及主所管理人员名单(上报人员须满足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七、项目管理机构中规定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报招标人审核确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及业绩证明材料,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纳入合同文件。
(三)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 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规定的证书扫描件;业绩证明资料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及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主要人员的专业以注册证书或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为准。
(3)其他主要人员(主所电气施工管理人员、外电源线路施工管理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业绩证明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要求为准。
(4)社保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5)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中有其他要求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要求的可不提供。
(6)如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清晰,而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认定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