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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2023年中央财政补贴造林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采购项目编号:***- ****** |
2、采购项目名称:*** |
3、采购方式:***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日 |
5、评审日期:****-**-**日 |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LSGZ[2023]270-ZC192-1 | 卢氏县2023年中央财政补贴造林项目,杜关镇、范里镇造林480亩;主要内容为人工植苗,在荒山上栽植乔木树种+常绿树种+经济树种(刺槐+侧柏、刺 槐+连翘),依据该项目标段的造林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实 施,以恢复森林植被 | ******限公司 | 三门峡市卢氏县双槐树乡石门村四组 | 226,704.00 | 元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卢氏县2023年中央财政补贴造林项目一标段 | 杜关镇、范里镇苏村、留村(具体地点以设计图斑为准) | 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设计要求 | 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 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设计要求 |
| LSGZ[2023]270-ZC192-2 | 卢氏县2023年中央财政补贴造林项目,官坡镇、木桐乡造林800亩;主要内容为人工植苗,在荒山上栽植乔木树种+常绿树种+经济树种(刺槐+侧柏、刺槐+连翘),依据该项目标段的造林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实施,以恢复森林植被 | ******限公司 | 三门峡市卢氏县官道口镇官道口街17 号 | 378,160.00 | 元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卢氏县2023年中央财政补贴造林项目二标段 | 官坡镇、木桐乡(具体地点以设计图斑为准) | 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设计要求 | 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 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设计要求 |
| LSGZ[2023]270-ZC192-3 | 卢氏县2023年中央财政补贴造林项目,潘河乡造林1065亩;主要内容为人工植苗,在荒山上栽植乔木树种+常绿树种+经济树种(刺槐+侧柏、刺槐+连翘),依据该项目标段的造林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实施,以恢复森林植被 | ******限公司 | 卢氏县城关镇东城小区A区16号楼 | 504,000.00 | 元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卢氏县2023年中央财政补贴造林项目三标段 | 潘河乡(具体地点以设计图斑为准) | 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 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设计要求 | 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
| LSGZ[2023]270-ZC192-4 | 卢氏县2023年中央财政补贴造林项目,双龙湾镇造林655亩;主要内容为人工植苗,在荒山上栽植乔木树种+常绿树种+经济树种(刺槐+侧柏、刺槐+连翘),依据该项目标段的造林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实施,以恢复森林植被 | 卢 ******限公司 | 卢氏县沙河乡果角村 | 309,815.00 | 元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卢氏县2023年中央财政补贴造林项目四标段 | 双龙湾镇(具体地点以设计图斑为准) | 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设计要求 | 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 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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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
李恒、崔锁龙(组长)、马维新(采购人代表)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招协【2023】002号文件所规定的收取标准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中的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 00元 二标段:¥ ****** 00元 三标段:¥8568元 四标段:¥ ****** 00元。 |
收费金额:***,118.00元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采购网》、《***服务平台》、《***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1、一标段 成交供应商 ******限公司 地址:***责人:***:****953 二标段 成交供应商 ******限公司 地址:***目负责人:***:****577 三标段 成交供应商 ******限公司 地址:***责人:***:****000 四标段 成交供应商:*********限公司 地址:***:***:****236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督单位:***:***:****720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384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限公司 |
地址:***1号楼9层A901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附件
一标段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四标段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磋商文件—卢氏县2023年中央财政补贴造林项目(1).doc
二标段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三标段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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