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暂 ******限公司 全面挂网公开议价全部药品采购资格的公告
各医药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通知》(沪药事〔2018〕5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药品分类挂网全面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2〕18号)以及《关于本市挂网药品外省市价格更新维护有关工作的提示》等文件规定, ******限公司 一年内累计瞒报药品外省市采购价格信息3次以上,暂停该企业所有全面挂网公开议价药品采购资格一年,具体药品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日
普通附件: | 附件:***(人工处理).xlsx 附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