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权流转工作技术服务单位采购(第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1
二、项目名称:***服务单位采购(第一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91 ****** 73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位采购 服务范围:***、五显镇、张母桥镇、汤池镇、河棚镇、万佛湖镇、棠树乡、干汊河镇、百神庙镇、舒茶镇、南港镇、春秋乡、阙店乡共计13个乡镇约127051亩,最终结算面积以舒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转移登记的办证面积为准。 服务要求:***《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地籍调查规程》标准、规范等要求,严格控制各阶段的质量,确保顺利完成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工作。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
五、评审专家名单:***、韩智慧、杨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金额:********* 6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12:***,下午14:***-17:***,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建采 ******任公司 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林业局(地址:***楼,电话:***-****,联系人:***)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任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十、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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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