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2023年第二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编号:***(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230273号)
二、项目名称:***挂钩试点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馆2幢601室
成交金额:****.7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挂钩试点项目 施工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及土质修复、土壤改良、污染防治措施、农田水利工程、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AHSLXF****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国亮、彭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0万元 以上500万以下,招标代理服务费=100万×1.2%+(成交价-100 万)×0.48%。
收费金额:********* 2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
2、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
3、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
4、成交供应商业绩:
①歙县桂林镇竦口村竹滩林地复垦项目;
②宁国市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施工Ⅱ标项目;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电子形式的,可以在线递交到系统(http:***.****.cn);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222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