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施工/标段答疑文件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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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四川天府新区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施工/标段提问回复如下:
1、问:***(10).1条约定承包人应对发包人另行委托的专业工程施工进行配合服务,提供施工场地,道路、水、电、临设等便利。总承包服务费(含配合费) 按工程量清单相应约定计取。但招标清单中仅列项未填写工程量及设计发包人另行委托专业分包金额,投标时是否只需填写收取总包服务费比例。
答:***。
2、问:***.3约定,材料价格调整、政策性调整人工费、机械费等均在施工过程中调整。但无具体机械费调差内容,是否机械费仅调整柴油、汽油。
答:***。
3、问:***.4.3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将全套合格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发包人档案室等并取得移交审查意见书后的次月,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金额的90%;这里的结算是双方最终办理的审计审核完成的工程结算还是监理批量,如是最终审计审核完成的工程结算是否与12.4.4条冲突。
答:***。
4、问:***。
答:***。
5、问:***,为便于投标人更清楚掌握项目特点,更针对性提供投标方案,请招标人提供CAD版本。
答:***。
招 标 人:*********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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