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家具优化提升(堆龙大道)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城市家具优化提升(堆龙大道)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一、招标条件 城市家具优化提升(堆龙大道)项目已由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堆发改项【2023】7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本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性质:***; 2.2项目名称:***(堆龙大道)项目; 2.3建设内容及规模:***,109国道堆龙段(堆龙大道柳东路至林琼岗路),总长度3.977公里。建设内容包含:***、电气工程、公交站台及城市家具工程、景观工程、拆除工程、设备购置。具体项目包括路灯、灯杆、路灯管线、人行天桥亮化、公交站、公共厕所、人行道、休憩座椅、宣传栏及垃圾桶、阻车桩、栏杆、井盖、树池、绿化带等内容。 2.4招标范围:***; 2.5建设地点:***(堆龙大道柳东路至林琼岗路); 2.6计划工期:***;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投标人须在“西藏自治区***服务平台”备案并通过审核。 3.4.按照《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信息化考勤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函【2021】26号)的要求,本项目实行关键岗位考勤。 3.5.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藏建市管〔2022〕155号)文件的要求,在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结果公示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日00:*******-**-**日00:***,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 获取方法:***。 具体地址:***,网址:***://xizang.****.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日1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xizang.****.cn/),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递交方法:***。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日10:***:*** 开标方式:***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本公告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2、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cn)。备注:***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应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时我公司发起解密后,各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超过时间仍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无需携带任何原件参加开标会,但各投标人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如出现疑问且未能联系到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并对该解释负责。 4、投标人应按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在西藏自治区***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和相关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5、招标文件已经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206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 址:***8栋2-1 联系人:*** 电 话:****3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