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中医医院织物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贺兰县中医医院织物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贺兰县中医医院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日 2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日至****-**-**日 每日上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0万元 (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何佳鹏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 | ||
采购单位 | 贺兰县中医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贺兰县朔方南街20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洒倩莹 ****11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绿地21城D区30号楼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何佳鹏 0951-**** |
项目概况
贺兰县中医医院织物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 ******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23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463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细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采购网 (ccgp.****.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或在“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8:***:***,下午14:***:***。(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限公司
方式:***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xjgg/202311/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