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双河口拦河堰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怀宁县双河口拦河堰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标段编号:***)”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3条款”修改为:“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0条款”修改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任公司 ,怀宁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怀宁县高河镇皖河路367号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