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药品部分在线交易产品投标企业(代理商)信息的公示
根据企业递交的代理商代理协议、药品补充批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核验,拟变更部分在线交易产品的投标企业(代理商)(具体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11月29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将予以变更。
联系人:***,联系电话:***-****。
地址:***(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附件:拟变更投标企业(代理商)信息表 .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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