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平漯周高铁站前三标项目经理部二工区河砂、碎石、粉煤灰竞争性谈判补遗公告

河南 2023-11-23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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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平漯周高铁站前三标项目经理部二工区河砂、碎石、粉煤灰竞争性谈判补遗公告

******限公司 平漯周高铁站前三标项目经理部二工区

河砂、碎石、粉煤灰竞争性谈判补遗公告

各投标人:

******限公司 平漯周高铁站前三标项目经理部二工区河砂、碎石、粉煤灰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编号(21J-PLZ02-WZCG- ****** ),做出如下澄清补遗:

1、由于本次河砂、碎石需签订三方采购协议,现对谈判前须知表进行补遗,增加第10.7条:***(乙方)将与采购方(甲方)及服务方(丙方:*********限公司 )签订三方采购合同(粉煤灰除外),结算模式由乙方与甲方、丙方办理对账手续,乙方依据结算金额向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支付由甲方向丙方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款项,丙方按相应比例支付货款给乙方。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应及时给乙方。

2、由于本次河砂、碎石需签订三方采购协议,现对第竞争性谈判标书第四章合同及格式进行补遗,新增物资采购三方合同(粉煤灰除外),见附件1:

3、原招标文件内招标文件格式6.投标报价资料,由于投标物资报价表格调整,进行变更,变更情况见附件2:

4、标书发售和谈判开始时间延后2天,竞谈文件结束发售时间截至到11月26日,谈判开始时间调整为12月2日。

竞争性谈判人及使用单位联系方式:

竞争性谈判人:*********限公司 平漯周高铁站前三标项目经理部二工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207

特此通知

******限公司 平漯周

高铁站前三标项目经理部二工区

****-**-**日

附件1:***:

钢材采购合同

详情

甲 方:*********限公司

平漯周高铁站前三标项目经理部

乙 方:***

丙 方:*********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

年 月 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 方:*********限公司 平漯周高铁站前三标项目经理部

乙 方:

丙 方:*********限公司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供货质量,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

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

(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书、承诺书及其附件,会议纪要 ;

(3)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

(4)产品使用说明书;

(5)主要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

(6)三方有关货物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本合同乙丙结算含税金额为XX元,(大写:***),税率为XX%,不含税金额 XX元;甲丙到站结算含税金额XX元(大写:***),税率为XX%,不含税金额X元。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三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为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执壹份,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年月日经甲、乙、丙方三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全称:*********限公司 平漯周高铁站前三标项目经理部(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 址:***工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2340

联 系 人:***

电 话:****207

乙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 系 人:

电 话:

丙方全称:*********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 址:***00米路北河南城际铁路综合调度指挥中心14楼

开户银 ******限公司 郑州普罗旺世支行

银行账号:********59

联 系 人:

电 话:

日 期:***

二、通用条款

1.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甲方、乙方及丙方之间达成的物资采购供应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货币”指人民币。

1.3“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和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和丙方的价款。

1.4“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

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6“甲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乙方、丙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7“乙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甲方、丙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8“丙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甲方、乙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9“施工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具体使用合同物资的单位。

1.10“乙方代表”指乙方委派的负责与甲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11“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作为合同物资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12“天”指日历天。

1.13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

2.标准和适用性

2.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3.1没有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丙方不得将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没有甲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乙方、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3.4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丙方应该无条件的配合甲方提供相关竣工验收资料。

4.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联络

5.1甲方、丙方负责督促和检查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2 甲、乙、丙方三方应按项目设联络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5天内由甲、乙、丙方三方相互向对方书面提供双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印鉴及授权书。

5.3乙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甲方、丙方的书面认可。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乙方应根据

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乙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

6.计划

6.1在本合同签署后,甲方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提报进货计划,甲方以书面形式指定接货人。

6.2供应进度按甲方所提供的进场通知单实施,不同物资进场通知单的要求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6.3双方须严格按照月度物资进货计划及其调整计划供应、接收。

7.供货条款:

7.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进货计划(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交货时间、送货地点等)供货,做到及时准确。为便于乙方备货,甲方编制准确全面的月度进货计划,每月20日前书面交给乙方;对于临时的急需计划,甲方争取提前 1 日通知。货到现场前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接货人员,并按照施工现场的物资管理规定卸货到指定地点。

7.2卖方收到供应订单后2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7.3卖方在收到供应订单7日内必须按照供应订单要求开始供货;在收到应急变更订单3日内必须按应急变更订单供货。

7.4对于供货及时、质量有保证及服务好的卖方,买方优先安排供货计划,适当增加供货量;对于供货不及时、质量差及服务差的卖方,减少合同供货数量。

8.检验、测试

8.1在交货前,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货物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乙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乙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甲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乙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9.包装和标记

9.1乙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9.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

9.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毁或灭失时,乙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10.运输和保险

10.1乙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乙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乙方负责。

10.2乙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10.3物资运输途中的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10.4乙方编制供应实施方案,应按甲方进场通知单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10.5乙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后20分钟之内将发货信息表(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等事项)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甲方。

11.验收

11.1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发货物资清单、必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1.2其他要求: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4)河砂、碎石数量验重量以过磅验收为准,量方辅助,河砂密度为1.****.45吨/方;碎石密度为1.****.7吨/方,以试验室实测数据为准。要求零含水量和含粉量,实际含水量和含粉量按照竞争性谈判人试验室出具的含水、含粉量予以扣除。粉煤灰以出厂磅单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出厂磅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11.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物资签收单。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最终质量的依据。

11.4甲方出具物资签收单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1.5甲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由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乙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甲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甲方由此产生的装卸费、仓储费等费用。

11.6甲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乙方或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

11.7物资签收单一式四联,甲方一联、丙方一联、交货人二联(经甲方签收后返还乙方一联,乙方月底对账时交甲方一联)。

12.伴随服务

12.1丙方监督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物资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三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乙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12.2 乙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3.交货地点:***工区(项目指定交货地点)。

14.合同价格

14.1本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内容:

(1)物资供应价;

(2)运杂费;

(3)保险费;

(4)乙方的利润、风险、各种政策性的缴费和税金;

(5)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工资、津贴、补助和差旅费等;

(6)技术服务费。

15.结算及支付

15.1乙丙结算单价(简称“A1”),甲丙结算单价(简称“A2”)=乙丙结算单价(简称“A1”) +综合服务费用(N1=XX元)

(1)结算单价(简称“A2”):***后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出厂前的)、包装费、搬运费、储存费、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

(2)丙方综合服务费(N1):***;

(3)供应结算周期:***(含20日)为一个供应周期。

15.2甲乙双方于每月20日对当月所供应物资进行对账,经三方核对无误后,乙方给丙方开具对应货物价款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丙方按照约定事项给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5.3货款支付:***,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入账后 90日内支付结算货款的70 %,其余 25 %货款 180日内支付,剩余5 %质保金在质保期到期后 30 日内支付,质保期为9个月,质保金不计算利息;票据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15.4结算时,乙方必须持有相关甲、乙、丙方约定的有效单据(送货单、结算单)《对账确认单》等单据和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丙方进行挂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因乙方原因对账不及时或发票提供不及时,致使挂账延误而导致的给乙方付款时间延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到甲、丙方办理结算付款及其他相关业务手续;其他人办理,甲、丙方有权拒绝。

15.5乙、丙方理解并自愿同意,本合同项下款项以业主向甲方支付作为条件。具体条件为:***给丙方,且比例和时间不超过业主给甲方的实际支付比例和时间。

16.结算支付保障

16.1按照合同约定,甲方作为法人授权单位承担履约责任,分期、分批次向乙方结算、支付结算价款。甲方支付货款给丙方后,丙方应在7日内按照相应支付比例及时支付给乙方。

16.2在经双方同意后,甲方可采用网银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中企云链及舜通E信等供应链、票据等方式支付货款,且由乙方承担贴息。

16.3.甲方除业主方未足额拨付工程款情况外,若逾期向丙方支付货款,乙方给予甲方6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满后甲方仍未付款的,则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每日按照逾期金额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及利息。

17.保证

17.1乙方向甲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和服务。

17.2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

17.3乙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甲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乙方收到甲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7.4乙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甲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甲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乙方应在甲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8.质量保证

18.1乙方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

18.2质量保证期:***,从交验物资初验合格之日起算。

18.3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18.4乙方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甲、乙、丙方商定。

19.变更及合同修改

19.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方按实际需要对合同物资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需要进行调整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9.2若物资采购总计划发生正常调整,按照实际供应进行执行。

19.3月度物资进货计划尽量不做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及时通知乙方调整供应计划。

20.分包、转包

20.1在没有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能分包、转包。

21.误期赔偿费

21.1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21.2除甲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及21.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甲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从结算款、应付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2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22.终止合同

22.1 在甲方对乙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且在甲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如果甲方有充分依据证明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甲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2.2 第25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2.3款规定办理。

22.3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22.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物资类似的物资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3.履约保证金

中标合同价的3%,履约保函要求为中标合同价的10%。:(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与中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相同。)

24.违约条款

24.1迟延供货。供货迟延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其他措施保障供货,若因供货原因影响甲方施工,甲丙双方有权与其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接受且承担相应的损失。解除合同后,已送货物结算仍按合同支付条款执行。

24.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25.不可抗力

25.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5.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25.3合同三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6.税费

26.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乙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27.争议的解决

27.1执行合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时,甲、乙、丙三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丙三方可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28.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9.合同生效与终止

29.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三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29.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书;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30.其他

30.1 甲、乙、丙三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附件1 平漯周高铁站前三项目物资采购合同明细表

合同编号:

材料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乙丙结算单价(元)

税率(%)

不含税价(元)

乙丙结算含税价(元)

备注

1

2

5=6/(1+13%)

6=1*2

合计

到工地总价(人民币大写):

乙方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附件2 平漯周高铁站前三项目物资采购合同明细表

合同编号:

材料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乙丙结算单价(元)

综合服务费

(元/吨)

甲丙方到站

单价(元)

税率(%)

不含税价(元)

甲丙结算含税价

(元)

备注

1

2

3

4=2+3

5=6/(1+13%)

6=1*4

合计

到工地总价(人民币大写):***

丙方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三、专用条款

1.定义

1.1甲方:*********限公司 平漯周高铁站前三标项目经理部

单位地址:***工区

联 系 人:***

电 话:*******449

电子邮箱:****@qq.com

1.2乙方:***

单位地址:***(刘家寨村)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1.3丙方:*********限公司

单位地址:***00米路北河南城际铁路综合调度指挥中心14楼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1.4监理单位:

1.5其他

要求:***,但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本合同中的单价已包含材料费、生产费、装卸费、加工费、试验费、运输费、现场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除税费以外的一切费用,并已经充分考虑到了现场施工要求、环境、原材料的各种因素。

因国家税改,对税率进行调整的,应及时按照最新的税率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即只调整税率,税额,不调整不含税单价。 详情

1.6质量保证金

5%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270天,从交验物资初验合格之日起算),待质保期满无任何问题后30天内支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2.发票开具信息

2.1甲方发票开具信息

开票名称:*********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1K。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9796

发票备注项目名称:*********限公司 平瀑周高铁站前三标项目经理部二工区

发票备注项目地址:***,数电专票,须在备注栏信息打印“销售方地址、电话及账户信息”。

2.2丙方发票开具信息

开票名称:*********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MA9GXHFJ5E。

地址:***00米路北河南城际铁路综合调度指挥中心14楼。

开户 ******限公司 郑州普罗旺世支行。

账号:********59

3.技术质量标准

按照技术规格书执行

附件2:***.1投标报价资料

投标物资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序号

项目简称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出厂单价

运杂费

不含税到站单价

不含税到站总价

货源地

到货地点

运距(km)

1

2

3

总计

不含税到站总价(人民币大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注:***,结算时投标人可提供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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