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闵行区委党校(行政学校)教学综合楼改扩建项目桩基和支护(含降水)专业工程

上海 2023-11-23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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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工程名称

中共闵行区委党校(行政学校)教学综合楼改扩建项目

招标单位

******限公司

建设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疏影路258号(四至范围:***,南至疏影路,西至水清路,北至淀浦河)

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为24555平方米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招标范围

中共闵行区委党校(行政学校)教学综合楼改扩建工程桩基和支护(含降水)专业工程

工期要求


质量要求

(1)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确保区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符合国家、上海市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图纸的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确保区文明工地,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

在投标期间,投标人可在早上9点至下午16点期间联系招标人踏勘现场,踏勘期间注意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文件获取

******总公司 招采平台https://www.****.cn 下载本工程招标资料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总公司 招采平台https://www.****.cn 线上递交

投标递交时间

详见https://www.****.cn 发布时间

开标时间

详见https://www.****.cn 发布时间

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

合同签订后七天内及在第一期进度付款证书发出前提交合同额10%的现金或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

付款条件:

预付款:***

进度款:***、人工费按项目实名制考勤人数,每月按实代付;2、月进度支付至完成工作量的70%(不含变更、签证、索赔等),按月代付的人工费已包含在工程进度款中;3、工程完工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4、对业主结算(审计)完成并办理完成分包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0%。5、竣工验收移交后(工程及档案均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6、竣工结算后预留工程结算款的3%为工程保修金,两年后无息支付。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内有效。

领标书

电子招标文件;联系人:***:****429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中标。

延误工期违约责任

中标单位如未能按照工期节点计划及时施工,每逾期一日,投标人应向招标人除赔偿**1万元 /天支付违约金,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额为不超过合同额的1%,并要求投标人返工整改,所发生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招标答疑

答疑提交时间:***;

答疑回复时间:***;

商务答疑:***,联系方式:****421

技术答疑:***,联系方式:****919

发送方式:***上传至招采平台。

联系人

顾玥

电话

****650


第二部分 招标书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中共闵行区委党校(行政学校)教学综合楼改扩建项目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疏影路258号,东至用地红线,南至疏影路,西至水清路,北至淀浦河,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4555平方米。根据闵行区委党校(行政学院)的使用需求,新建建筑面积约1 ****** 17平方米。设置图书阅览室、教研室、研讨室、活动室、食堂、餐厅等功能等用房,同步实施室外总体改造。基坑埋深-5.2米。

(二)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投标单位的合格条件

1、投标单位应具备:***、信用等级优良、具有桩基及支护工程专业分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并且未有违纪等。

2、投标单位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3、投标单位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单位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完整的项目管理班子(现场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及总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4、招标单位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或工人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总包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

6、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3倍结算,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50%。

7、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3、4、5、6条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签订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和相关事宜。否则,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四)招标具体要求

1、招标原则:

本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投标。投标人须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所报价格已包括为完成本工程相关材料供应及施工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回标即表示投标人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的合同范本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回标时不用填写合同)。

2、招标的相关内容:

2.1招标的范围:***

招标人承包的中共闵行区委党校(行政学校)教学综合楼改扩建项目桩基和支护(含降水)专业工程及施工图纸范围内与桩基和支护专业工程施工有关的、设计说明要求的其他一切内容,详见清单工程量清单。(具体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详细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以合同图纸、设计总说明、合同条款为准,投标人不能拒绝执行相关规范规定的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在上面条款中可能遗漏的工作。

主要内容:***(行政学校)教学综合楼改扩建项目桩基和支护专业(含降水)工程,以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有关的、设计说明要求的其他一切内容。主要包括:***、基坑围护、基坑降水等。包括但不限于:***#改建综合楼基坑支护施工含钢支撑安装、探伤、刷漆、施加预应力、围护使用拆除、打拔拉森钢板桩、铁件以及其他完成该工程辅助项目;桩基础施工含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施工、废泥浆外运及处置(含泥浆外运手续备案办理)、钢筋笼制作、运输、安装、焊接(绑扎);包括施工设备的一次和多次机械进出场、机械配备及停置;土方挖运及桩基础的施工、验收、检测(含静载、大小应变及成孔质量检测);基坑内降水工作含井点管安装、拆除及场内搬运,抽水值班、降水设备维修和完成降水要求所需一切内容;施工前位于基坑放坡线上桩顶标高的放样,施工后检验试桩;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具体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以上工作内容的设计变更亦在承包范围内,并所有承包人提供的勘察资料、管线图仅供参考,分包人须自行核准其准确性,并承担可能之风险费用。

详细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以合同图纸、设计总说明、合同条款为准,分包人不能拒绝执行相关规范规定的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在上面条款中可能遗漏的工作。

注意:***、现场标识牌等由分包人进行维护,如现场出现施工围挡、现场标识牌破坏丢失等情况,分包人须在2天内原样恢复,超出时间每延期一天罚款贰千元;施工中机械、材料进出场造成的原有市政、园林等相关设施造成损坏的,需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桩基支护(含降水)工程施工前需对地下管线进行复查工作,必要时需配合进行挖土位区域管线的迁移工作。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业主或招标人下发的工期指令,招标人有权调整(缩减或增加)投标人工程承包范围,价格按本合同执行不调整。若因投标人施工进度、质量未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或进行整改,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承担已施工部分的缺陷保修责任。

2.2承包方式及计价方式

2.2.1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运输、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检测、包成品保护措施、包验收、包管理费、利润、税金、相关行政收费等。

2.2.2、本次招标采用 固定单价包干 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可调,单价不可调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给予全面、细致、充分考虑各类风险,此单价将作为分包结算计价依据,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措施费、物价上涨、各类规费(含保险)、管理费、运输费、修理费、住宿费、水电费、维护费、利润、各类税金、垂直运输、场地内水平运输、二次搬运、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灌桩的混凝土充盈系数综合考虑、空钻费、桩顶挖土方开槽与外运费、措施模板费、成品保护费、材料上下车费、赶工费、窝工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试桩费、成孔质量检测费、检测试验费(含静载和大小应变)、保险费、深化设计、出图、提供样品、售后安装服务、措施费、冬雨季生产措施、水电费、现场材料及设备保管堆放、配合业主或者总包另行分供方的项目所需的配合服务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收取的费用等一切为完成本项目桩基和支护专业工程所需要的相应规范要求执行的在上述条款中可能遗漏的任何费用。

固定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①按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布置、清扫、清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及其它的必要配合工作。②完成承包范围所涉及的所有机械供应和劳务供应;包括所有材料的供应;包括所有为完成以上工作内容所必须的水电费用,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申报,人员培训和保险,工人及管理人员生活办公用房等所有的措施费用。③施工过程中因要符合政府部门的新规定或新规范等而须改善或替换之材料设备的任何费用、施工管理费、安全措施费、特殊地段材料运费补差、特殊条件施工增加费、所有间接费、其他直接费、综合费率、机械进场费及场内搬迁费、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税金、必须的加班费、赶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费率或汇率的变动、商检费、专利费、包装、空运、国外及本地运输及存仓费、因材料/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以及为申请施工及满足国家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产生的费用等)承包金额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并承包金额不会因人工、物料、汇率、税金、政府收费等之升降而调整。

投标人承诺已充分考虑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图纸中不确定的因素投标人已清楚了解。具体材料的规格、材质等相关要求依据设计确认的图纸进行采购、制作加工,必须满足图纸要求。

2.3付款条件:

2.3.1、预付款:***

2.3.2、进度款:***、人工费按项目实名制考勤人数,每月按实代付;2、月进度支付至完成工作量的70%(不含变更、签证、索赔等),按月代付的人工费已包含在工程进度款中;3、工程完工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4、对业主结算(审计)完成并办理完成分包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0%;5、竣工验收移交后(工程及档案均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成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5%,两年保修期满后支付剩余5%质保金。竣工验收移交后(工程及档案均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6、竣工结算后预留工程结算款的3%为工程保修金,两年后无息支付。

2.4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2.4.1、除另有说明外,所有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内已经包含的内容:

(1)招标范围中描述的完成桩基和支护(含降水)工程的全部必要工作内容。

(2)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收取的费用,政府部门要求的所有合同备案手续由中标方全面代理负责,并负担相关费用(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包含于投标工期内)。

(3)人工和一切有关的费用。

(4)材料、货物和一切有关的费用(例如材料的购置、检测、运输、交付、卸货、贮存、退还包装材料、搬运、吊升、放下)。

(5)材料和货物的就位装配和安装。

(6)施工机械的使用,包括机械进出场费用,因施工需要的机械移位及因施工条件影响导致增加道板等相关措施引致的费用。

(7)所有的切削和损耗。

(8)独立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

(9)为工程的施工与安装绘制所需的详细施工图。

(10)施工的易损耗的物料与器具费用。

(11)以大规模量施工与小规模施工之费用差别。

(12)为施工所必需的与其它承包单位、业主、建筑师等的联络与协调费用。

(13)对该项目所用材料、设施的保管及竣工前的维护与清洁费用。

(14)其它一切虽然在图纸、工程规范、工程单价表、单价说明中没有提及但按常规应该实施的做法及费用。

2.4.2、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1)拉森钢板桩及钢支撑按图纸理论计算,配重及损耗综合考虑计入单价。

(2)钢筋工程套筒、焊接接头、搭接及马镫综合考虑计入综合单价。

(3)执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2.5工期:

满足招标人及业主的工期要求。

暂定工期:***:***)、桩基工程:****-**-**日-****-**-**日,计20日历天;

2)、围护工程:****-**-**日-****-**-**日;计18日历天;

3)、降水工程:***填完成,具体以总包指令为准;

4)、钢板桩及支撑拔出、拆除以总包指令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以总包指令为准。

(1)具体以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相关方)发布的进度计划为准,并须满足业主的过程进度节点和工期目标要求。

(2)合同工期包含法定节假日在内,已充分考虑了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两会、高考、中考、国家和城市庆典、运动会、交通管制、扬尘治理、冬季施工、高温、降雨、降雪、雾霾、大风、沙尘暴、冰雹等对工期的影响因素。除非发生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期调整因素,否则工期不予延长。

(3)投标人已将上述原因导致的工程暂停影响在投标报价阶段予以了充分考虑,已将相关工期和费用影响计入了签约合同价和工期控制措施中,不再另计费用。

(4)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对施工进度进行调整,投标人的制作供应计划必须随招标人工期计划的调整而调整,这种调整不构成投标人向招标人申请任何索赔的理由,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推迟进场时间,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

(5)投标人承诺尽力满足招标人所有阶段工期的要求,招标人如要求投标人赶工,投标人应积极配合。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招标人可能对工期进行合理的调整,调整后的工期投标人应立即执行,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招标人拒绝投标人对此提出的任何索赔。

(6)如投标人原因不能按项目工期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本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招标人将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例如直接安排工作人员到投标人加工厂进行赶工,或将部分工作内容调整至其他加工厂进行加工等,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将从本分包合同价格中扣除,投标人不得对加工物进行留置,投标人已充分认知并对此予以认可。

(7)投标人须保证在节假日期间照常施工,相应加班费含在报价中。

2.6安全要求:

2.6.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投标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或工期的延误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招标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招标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6.2、本工程应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做到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生活垃圾袋装化、消防设施齐备,并服从招标人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费用;

2.6.3、投标人必须做好道路车辆、行人、周边居民、住宅安全施工措施,要及时与周边居民联系,做好施工组织和安全防范工作,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6.4、投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所需发生的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存在安全施工措施不当或缺失的,应自行承担费用并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立即予以纠正,如造成招标人、监理人、投标人或其他任何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6.5、为确保用电平稳,功率较大的电机式负荷需要设置相应的降压启动设施。

2.6.6、投标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2.6.7、投标人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或罚款等,投标人应承担一切责任。

2.6.8、投标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处理,并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全部费用。

2.6.9、招标人或监理人有权对投标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投标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

2.6.10、由于投标人安全措施不力或缺失造成事故(包括造成的招标人、投标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员经济损失和赔偿、大小安全事故、机械伤人事故),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费用并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立即予以纠正,而造成的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人员经济损失和赔偿,全部由投标人承担,如招标人先行承担责任的,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追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并有权从任何应该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投标人的金额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偿还金额。

2.6.11、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包括夜间施工照明,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并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2.6.12、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监理人及招标人审核。

2.6.13、施工期间投标人需在现场需配置专职安全人员,协同招标人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2.7、质量要求:

2.7.1、确保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7.2、质量创优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工程质量符合国家、上海市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图纸的要求。

2.7.3、桩基和支护专业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 ****** 3)、《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340-2015)、《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CJ106-201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上海市《建筑地基与基桩检测技术规程》(DG/TJ08-218-2017)。

2.8、施工用水电费现场装表计量,招标方在月进度款中扣除。

2.9、招标人提供工程现场办公室,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提供工人生活宿舍,投标人自行解决;现场办公室为3000元/间/月;相关费用在月进度付款中扣除。使用过程中不得损坏工人宿舍设施,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2.10、作为一名有经验的专业分包商,投标人可以根据自有的经验,在实际施工中考虑优化部分做法,在投标报价时作为竞争条件体现在报价中,但如果后期有任何风险亦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1由投标人使用的材料,其品牌的认定,需经过招标人认可,并提供质保书、材料复检、出具相关的报告等相关资料,投标人出具的检测报告需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12、未尽事宜详见合同条款(附件)。

信息来源:***://mal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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