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对数据中心平台的整体架构设计,须满足城市医疗集团的长期发展需求。新购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本次项目)须融合入现有平台,在不改变系统架构的情况下,满足四院区三中心配置需求。业务中心、容灾中心、备份中心互联互通,做到业务可接管、数据有保障。所有业务、数据可在线迁移。 2.业务数据迁移工作,为保障各院区业务系统稳定运行,须保证系统数据迁移时已有数据的绝对安全及业务的连续性,要求业务平滑无感知迁移。 3.历史数据迁移中采用底层同步技术,防止数据丢失,敏感信息泄露。 4.数据迁移过程中,根据数据应用类型进行分级分类,优化资源使用率,提高业务效率。 5.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原有设备利旧,存储扩容升级后,与虚拟化资源池在管理、资源复用等方面需要进行全面融合,数据迁移后可与我院现有核心业务系统在运算、数据存储方面形成双活,为核心应用系统的业务连续性和数据安全性提供保障。 6.新业务环境基础设施、环境部署、原有数据及业务系统迁移(包含但不限于原有数据及业务系统数量),以采购人具体服务要求为准。 7.数据迁移整合须保证数据安全性、完整性,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系统与数据库运行调试,驻点跟进数据迁移整合后系统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新购设备及安装融合服务:***,安装融合服务运维不少于5年,巡检周期每月不少于1次;数据迁移及数据迁移整合服务,运维服务不少于5年,巡检周期每月不少于1次。质保服务期内,如遇特殊情况(如两会等重要时期)及节假日期间,须提供24小时应急保障服务。 9.双网业务涉及内外网协同数据交互办公,平台搭建过程中,供应商须在不影响网络隔离效果的情况下,实现数据的安全交互,以基础架构可靠、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为基本点完成平台构建,满足安全合规性要求。 10.数据迁移存在潜在风险,一旦发生数据丢失、缺失等技术故障,供应商须及时恢复数据,如无法恢复,须对采购人进行经济赔偿,以弥补国有资产损失。如因技术实施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采购人保留终止供应商中标资格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