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公司 废水治理2023年污泥处置单位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TP-****
二、项目名称:*********任公司 废水治理2023年污泥处置单位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楼
成交金额:*********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任公司 废水治理2023年污泥处置单位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任公司 位于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榔桥镇乌溪村,成立于2000年,主要经营黄金矿采选等产品,采矿区面积约5000㎡。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但原采矿区矿井涌水一直外溢,其中含有重金属污染物,对当地环境产生了不良影响。根据《关于 ******任公司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的报告》(泾环办〔2020〕82号)及领导批示件,现对该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共计约200吨)进行处置单位招标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暂存并定期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转移、处置。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省、地方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要求,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叶承六、许沈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标准计算,金额为3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 ******限公司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开发区箬帽路39号,联系电话:****980、****332。***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电话:***-****)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9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3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梅先生
电 话:****980,****33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谈判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
******限公司
****-**-**日
信息来源:***://ahtba.****.cn/site/trade/affiche/detail/fc778d7b-8a98-11ee-af84-00163e0ccc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