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武隆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一期)监理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 2023-11-24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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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武隆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一期)监理答疑补遗文件

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武隆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一期)监理答疑及补遗通知1

各投标人:***

以下内容为“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武隆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一期)监理”的答疑及补遗通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发布的内容为准。

答疑部分:

1、问:***:***.2.2总监理工程师资历中,总监理工程师加分为什么需要同时具有一级建造师及注册安全工程师?跟此项目并没有多大关联,难道设置这个加分条件是有意偏向意向中标单位,限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强烈要求将“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应急管理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专业:***),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具备一项得 1 分,共评审 2 个奖项,最多得 2 分。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修改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或应急管理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专业:***),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具备一项得 2分,共评审 1 个证书,最多得 2 分。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望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给予市场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如不作调整,请详细说明,我司将依法申诉!!!

答:***,施工要求及安全要求较高,故招标文件第三章2.2.2(2)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是结合本项目的施工内容设置,符合要求。

2、问:***:***,指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监理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每有 1 个得 2分,共评审 1 个奖项,最多得 2 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材料。注:***:***“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评选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奖”。

质疑:***.4.1或商务部分2.2.2对于业绩时间要求皆为“投标截止日前3 年,指投标人在 2020 年1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监理业绩”。为何在此处偏偏设置为截止日前8年,不应该统一时间要求设立一致吗,严重怀疑有为拟中标单位量身定制的倾向性,建议此处修改为“投标截止日前 3 年,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监理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每有 1 个得 2分,共评审 1 个奖项,最多得 2 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材料。注:***:***“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评选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奖”。

答:***,而业绩要求与单位获奖情况是不同的评审标准,不存在时间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4.1中企业资格审查业绩及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审查业绩均只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为何第三章2.2.2(2)单位资历单位业绩却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或一般公共建筑”,同一个项目为何业绩要求前后却不一致?是因为拟定中标单位拿不出这么多市政业绩吗?强烈要求将单位资历单位业绩修改为:

在满足单位资格业绩的基础上(资格业绩不参与评分),每增加1个下列要求的业绩得3分,共评审2个业绩,最多得6分。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业绩时间要求:***,指投标人在****-**-**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监理业绩。

2.业绩规模要求:

(1)工程类别:***

(2)项目金额(若同时设置了建筑安装工程费和监理合同金额的,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建筑安装工程费:**0万元 及以上

监理合同金额:**0万元 及以上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

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监理单位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

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竣工时间、工程类别、项目金额(如有)、工程规模(如有)信息的,还须额外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

注:***(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竣工时间、工程类别、项目金额(如有)、工程规模(如有)的信息,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体现的信息为准。(投标人若同时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监理业务手册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体现的信息为准。)

若不修改,请说明理由!否则我方将通过合法渠道进行投诉。。

答:***.2.2(2)单位资历单位业绩要求作为加分条款,是对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的补充,不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4、问:***(二)投标函附录中监理服务期限的合同条款号 1.1.4.3,招标文件的合同中没有 1.1.4.3 的合同条款号,该处的约定内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的监理服务期限填写?请招标人明示。

答:“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二)投标函附录中监理服务期限的合同条款号 1.1.4.3”详见“通用条款1.1.4.3条”。

5、问:***、专业监理工程师(如有)、监理员(如有)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3年 5 月至2023年 10 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请问 ******分公司 购买的养老保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

6、问:***工程范围?

答:***。

7、问:***(除固定格式外)与电子版的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答:***。

8、问:***:(1)工程类别:***(2)项目金额(若同时设置了建筑安装工程费和监理合同金额的,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建筑安装工程费:**0万元 及以上监理合同金额:**0万元 及以上(注:***,全过程咨询业绩中监理部分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

请问城市轨道交通业绩是否算市政公用工程?

答:***。

9、问:***.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 分)请问一下,此项目一级建造师为何特定为市政公用工程,与注册安全工程师;难不成房建一级建造师做不成市政项目,一级造价师没有注册安全工程 ******盛公司 量身定制的吧;建议取消或者弄成一级建造师不限专业,注册安全师或一级造价师或其他某注册执业资格皆可。

答:***,施工要求及安全要求较高,故招标文件第三章2.2.2(2)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是结合本项目的施工内容设置,符合要求。

10、问:***?你们安排的单位不满足?

答:***,而业绩要求与单位获奖情况是不同的评审标准,不存在时间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11、问:***、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违法。虽然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违背现行法律规定,但是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属于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法定规定;其次,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无任何关系的前提下,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纳入投标报价,但不单列”的条纹说明招标人规避自身风险责任,暗示投标人中标后就该笔交易活动偷税漏税补窟窿?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之规定。若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则招标代理机构理当向中标人先出具合法、对应的收款发票。另外,按照诚信、公平原则,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且又要求提供低价风险担保,那么招标人同时也应提供监理费支付担保?还有,如果按照法律逻辑顺序先“收取款项”后“开具发票”的交易习惯,那么同理,后续委托履约招标人支付监理服务费,那也应当是招标人及时一次性支付后,监理单位再向招标人开具发票?

2、投标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业绩是否必须是监理企业投标业绩之一?可否允许总监理工程 ******理公司 工作期间的业绩?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业绩是要求完整的项目执业业绩还是部分?即由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共同认定(总监理工程师完整的项目执业业绩),还是只需要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两样认定(总监理工程师中途接任其他注册监理工程师完成项目委托监理,系部分的项目执业业绩)。

答:(1).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将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的规定,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费的付款方式及时间属于约定内容,符合要求。

(2).允许总监理工程 ******理公司 工作期间的业绩,但必须是完整的项目执业业绩。

12、问:***、招标文件虽***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渝公管发〔2023〕19号)文中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范本要求编制,但是该标准招标文件是试行版,试行版必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补充完善。该招标文件7.1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资质、投标业绩名称;中标候选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投标业绩名称;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所依据的是《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的要求,然(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显然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只有(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第六条中规定(一)、(二)、(四)项内容,没有(三)等事项内容,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应满足(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第六条规定的全部内容,而非部分条款规定(解释:***“以下内容”,不是“下列情形之一的”,所谓以下内容就是全部均应满足而不是部分),招标文件属于断章取义之举,一概生搬硬套《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范本,违背法规规定,根据(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第十六条第一款“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澄清、改正、补充或调整:(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第二款“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提出意见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请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予以澄清、改正、补充或调整,公示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如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所涉及的人员等。

二、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栏中,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规定“投标人须咨询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出具任命文件”,意思是投标时的其他主要人员在中标后都可以不用到岗履职,投标人只需要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按照要求组建监理部配置相关人员并出具任命文件?即投标时一波证、履约时又一波人,前后无需一致?投标时就光杆司令外加一堆维护资质所用的浮尸挂靠证件都可以,中标后再给光杆司令临招配置点有证的游击散兵人员是吧。

答:***监督管理局(渝公管发〔2023〕19号)文中发布的范本编制。

补遗部分:

1、本次招标项目计费基数、固定费率最高限价待定,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待定,以下次补遗通知为准。

招标人:*********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 ******限公司

****-**-**日




[************].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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