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城区供水能力提升工程EPC项目蕲春县城区供水能力提升工程EPC项目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HBQC-202311SZ-****1)
蕲春县城区供水能力提升工程EPC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蕲春县城区供水能力提升工程EPC项目招标编号:***-202311SZ-****1《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2.4(5)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项目设计团队(6分) | (1)项目管理团队中设计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1 分;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得 0.5 分,其他不得分;(2)项目设计管理团队根据配备的园林、结构、建筑、给排水、电气专业负责人的注册资格及职称情况进行评分,每个专业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和注册资格证的得 1 分,满分 5 分。备注:***,提供社保网站截图证明。 |
现变更为:
2.2.4(5)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项目设计团队(6分) | (1)项目管理团队中设计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1 分;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得 0.5 分,其他不得分;(2)项目设计管理团队根据配备的结构、建筑、给排水、电气、造价专业负责人的注册资格及职称情况进行评分,每个专业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和注册资格证的得 1 分,满分 5 分。备注:***,提供社保证明。 |
特此公告!
黄 ******限公司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