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分行食堂物料采购项目(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料、奶制品等)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料、奶制品等)
二、更正信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中第四条、第五条的相应规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为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无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单位应当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
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限公司
地点:***
联系人(咨询、质疑):***
联系电话(咨询、质疑):****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