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达标”项目(一期)终端设备采购(地埋式集中处理罐)补充文件3号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招标文件《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达标”项目(一期)终端设备采购(地埋式集中处理罐)》(项目编号:***-hy14)现做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日9:***;地点:***多功能厅”和“开标时间及地点:***:*******-**-**日9:***;地点:***多功能厅。”
更正为:
投标文件递交:***:*******-**-**日9:***;地点:***B会议室;
开标时间及地点:***:*******-**-**日9:***;地点:***B会议室。
二、原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交采购单后30天内支付至每批次(以甲方采购单为准)10%的设备费为预付款,设备到场且安装完成试运行通过后支付至每批次设备费的75%,设备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每批次设备费的85%,业主方工程结算报告出具后支付至每批次设备费的95%;预留每批次设备费的5%为质量保证金,设备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其中,试运营、竣工验收需经业主方、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多方验收通过书面确认方为有效。”
更正为:
付款方式(货款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交采购单,30天内支付至每批次(以甲方采购单为准)10%的设备费为预付款,设备到场且安装完成付本批次设备费的50%,试运行通过后支付至每批次设备费的75%,设备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每批次设备费的85%,业主方工程结算报告出具后,支付至每批次设备费的95%,预留5%为质量保证金,满2年后支付,质保金支付前中标人需开具合同总价5%的保函(须为四大国有银行),保函时间需不短于设备质保期4年;其中,试运行、竣工验收需经业主方、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多方验收通过书面确认方为有效。
三、未尽事宜,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执行。本次更正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红色字体。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限公司
日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