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路科苑路及宣城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标公示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性报告)、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勘、初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并通过审查取得相应批复,不含施工图设计)、相关专题研究(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物探、管线调查探测及保护处理方案和安全评估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需要通过审查的应当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批复)、所有前期咨询服务工作及项目施工图勘察设计阶段招标配合等工作。 服务要求:***、人员等的备案,不得影响项目审图、招标等的进度要求。 服务时间:***、质量回访完成止。 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魏荣、程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1.2%,低于3000元按照3000元计
收费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
2、是否中小企业成交:***
3、无效响应单位:***
4、成交供应商业绩:(1)赤铸山路节点立交快速化改造-鸠江南路延伸段-红花山路-黄山东路东延项目设计(一标段);(2)赤铸山路节点立交快速化改造-鸠江南路延伸段-红花山路-黄山东路东延项目设计(二标段)。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电子形式的,可以在线递交到系统(http:***.****.cn);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任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厦5层
联系方式:*******7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713
十、附件
成交供应商业绩
信息来源:***://ahtba.****.cn/site/trade/affiche/detail/cbca35a2-8dc4-11ee-af84-00163e0ccc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