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磻溪镇湖林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交易公告
1.条件 | |
福鼎市磻溪镇湖林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已由福鼎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福鼎市磻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核拨,行政监督部门为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 |
2.项目概况 | |
2.1 建设地点:*** 2.2 控制价(估算价):**9万元 ,最终发**5万元 2.3 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 (3)项目范围和内容:***.68亩,工作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及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施工。 2.4 工期要求:*** 2.5 质量要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范设计规范(TD/T ****** 0) 2、防洪标准(GB5 ****** 4) 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 5) 4、地形图图式(1:***、1:***、1:***)(GB/T ****** 5) 5、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6、土地分类体系说明(国土资发[2001]255号) 7、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2 ****** 8) 9、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 ****** 4等) 10、福建省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报告编制大纲 2.6 其他要求:***、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应以电汇或转账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递交商业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 |
3.2 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 |
3.3 其它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项目经理,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投标人应上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有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存在争议等,一律不可以参加投标;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无弄虚作假骗取投标资格; 6、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8、在“信用中国”网络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需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查询结果)。 | |
4.报名时间及方式 | |
4.1 报名时间:*******-**-**日10时0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 4.2 报名方式:***。 4.2 报名网站:*** 4.3 报名网址:***://5.****.64:***/ | |
5.中标人选取办法 | |
5.1 交易时间:****-**-**日 10时00分 5.2 交易地点:*** 5.3 交易方式:***,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 | |
6.联系方式 | |
项目招标人:*** 地址:***(磻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联系电话:****004 福鼎市磻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人) 时间:****-**-**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