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港宿松港区公用码头工程电子汽车衡制造安装项目安庆港宿松港区公用码头工程电子汽车衡制造安装项目澄清公告
安庆港宿松港区公用码头工程电子汽车衡制造安装项目澄清公告各潜在投标人:***
“安庆港宿松港区公用码头工程电子汽车衡制造安装项目(项目编号:***- ****** )”招标文件澄清公告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五、技术要求中“5、传感器要求:***,确保传感器性能的一致性,保证将来更换的传感器与原秤性能保持一致;传感器采用IMES,梅特勒-托利多,哈帝进口品牌。”
现修改为“5、传感器要求:(1)称重传感器的精度达到C3或以上,确保传感器性能的一致性,保证将来更换的传感器与原秤性能保持一致。”
除上述澄清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澄清不一致时以澄清为准。此澄清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限公司
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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