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医科学校设施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搬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
更正原因:
第一包、第二包评分细则有更正。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5.4.2评分标准/采购包1:/综合实力: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得基础货运车辆≥20辆(自有或租赁均可)得1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辆自有或租赁货运车辆加0.5分,最多加3分;2、每增加1辆自有或租赁专业辅助车辆(吊车、叉车、自带尾板货车等)加1分,最多加4分; 注:***以佐证;车辆为租赁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予以佐证。
现更正为: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得基础货运车辆≥20辆(自有或租赁均可)得1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辆自有或租赁货运车辆加0.5分,最多加3分;2、每增加1辆自有或租赁专业辅助车辆(吊车、叉车、自带尾板货车)加1分,最多加4分; 注:***、吊车、自带尾板货车为自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予以佐证;货运车辆、吊车、自带尾板货车为租赁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予以佐证。叉车为自有车辆的需提供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复印件予以佐证;叉车为租赁车辆的需提供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复印件和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予以佐证。
2、原采购文件5.4.2评分标准/采购包2:/综合实力: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得基础货运车辆≥5辆(自有或租赁均可)得4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辆自有或租赁货运车辆加0.5分,最多加1分;2、每增加1辆自有或租赁专业辅助车辆(吊车、叉车、自带尾板货车等)加0.5分,最多加2分; 注:***以佐证;车辆为租赁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予以佐证。
现更正为: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得基础货运车辆≥5辆(自有或租赁均可)得4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辆自有或租赁货运车辆加0.5分,最多加1分;2、每增加1辆自有或租赁专业辅助车辆(吊车、叉车、自带尾板货车)加0.5分,最多加2分; 注:***、吊车、自带尾板货车为自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予以佐证;货运车辆、吊车、自带尾板货车为租赁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予以佐证。叉车为自有车辆的需提供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复印件予以佐证;叉车为租赁车辆的需提供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复印件和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予以佐证。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内江市财政局监督电话:***-****。 内江市财政局地址:***。 内江市财政局邮编:***。 (投诉受理单位:***,即内江市财政局。)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2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限公司
地址:***幢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限公司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