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23-D-0859)更正公告第2号
受天津津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津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2023-D-0859 (三)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八、费用分割”澄清如下: “物业服务人员的服装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物业服务涉及的工具耗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食堂服务涉及的食材、调料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按17元/人/天、20人就餐、每年261日计算成本),水、电、燃气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外墙清洗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涉及金额12000元)。” 2. 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人地址:***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三)采购人联系人:***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津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23-D-0859)的更正公告第2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