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七局四公司西交大二附院洛阳医院建设项目(一期)机电工程劳务分包公开招标

河南 2023-11-30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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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 西交大二附院洛阳医院建设项目(一期)机电工程劳务分包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90

机电工程

劳务分包公开招标

招 标 人:*********限公司

时 间:***


目 录

第一章 至投标人.................................................................................................................................................. 2

一、特别提示.................................................................................................................. 2

二、其它说明.................................................................................................................. 3

第二章 招标文件................................................................................................................................................ 4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4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4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4

第三章 投标须知................................................................................................................................................ 5

一、招标工程概况.......................................................................................................... 5

二、招标范围.................................................................................................................. 5

三、招标内容.................................................................................................................. 5

四、招标要点.................................................................................................................. 8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8

六、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 8

七、投标费用、保证金.................................................................................................. 9

八、质量标准 .............................................................................................................. 9

九、工期要求................................................................................................................ 10

十、安全文明施工........................................................................................................ 10

十一、投标报价............................................................................................................ 10

十二、结算及工程款支付节点.................................................................................... 10

第四章 开标及评标............................................................................................................................................ 14

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14

二、开标及评标说明.................................................................................................... 14

三、评标要点及评标细则............................................................................................ 14

四、定标........................................................................................................................ 14

五、中标通知................................................................................................................ 16

六、其它........................................................................................................................ 16

第五章、投标文件要求...................................................................................................................................... 17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7

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提交........................................................................................ 18

三、投标文件格式........................................................................................................ 19

三、工程计价总说明.................................................................................................... 33


1、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与招标人保持联系,接收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4、投标人应在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1)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或不明之处,应通过书面提疑方式向招标人质疑,求得彻底澄清。若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意见,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办理,而不应在投标文件中加进额外的条件。

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密封、装订和标记。

(2)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6、其他应该注意的:***

(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并必须遵守办理程序及人员身份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须对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将投标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向外公示,若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弄虚作假投诉的,招标人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投标人承诺作出处理。

(3)本次招标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投标人主动质疑,投标截至日前停止质疑。


1、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不少于3家单位参与投标;

2、本工程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3、本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版,在云筑网直接下载。

4、招标进程安排。

(1)招标文件领取

2023 年 11 月 30 日 15 时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方式:***://jicai.****.cn自行下载,并在线上线下同时投标。如投标单位未按要求投标,直接按照废标处理!)

(2)投标文件送达

2023 年 12 月 6 日 17 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

(3)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时或若有变动以招标人电话通知的具体开标时间为准。

开标地点:***室(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5、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部联系人:*******397

项目部联系人:*******088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至投标人

2、招标文件

3、投标须知

4、开标及评标

5、投标文件要求

直接在云筑网上提交答疑内容,招标人及时通过云筑网回复予以澄清。

1、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人收到修改事项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事项。

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工程名称:***(一期)

2、建设地点:***、吉庆路以北、李村大街以西、提驾庄路以东区域

3、工程整体简介:

该项目是由 洛阳市中心医院 投资建设。总建筑面积 约16.33 万平方米,其中:***.96万平方米,地下约6.37万平方米。

4、计划选择 1 家有一定经济实力,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的优秀分包单位。投标人报价时不针对具体标段,待招标结束后由招标人统一划分标段。

二、招标范围

西交大二附院洛阳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图纸范围给排水工程专业蓝图内给水系统、热水系统、污废水系统、虹吸排水系统;强电系统:***施工蓝图各配电柜、配电箱、双电源切换箱的管道、线盒、防雷接地、低压电缆桥架(内敷设动力电缆的桥架)、电缆、插接母线、箱柜(不含PD箱、设备控制箱)、集水坑潜污泵(不含污水提升装置)控制箱、电源电压220V的灯具、开关、插座等的安装、风机盘管温控开关及其配管配线、UPS电源(含所有控制室UPS)、设备用房电源箱的安装。包含关键工序的突击及切分节点工作面的施工,包含机电部下达的派工单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施工范围内的工作。具体以与业主方签订合同的工作内容为准。分包人具体施工范围,项目部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具体见项目部给分包人出具的施工任务单。

计划邀请不少于3家单位参与该项目的劳务分包招标,选择 1家有一定经济实力,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的优秀劳务分包单位。

无论本合同明示与否,与招标有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均包括在本合同价款中。

本工程详细情况详见图纸,并充分结合现场实际和施工验收规范,具体请与招标

人联系。

三、招标内容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辅材、包施工机械、包施工机具、包深化设计、包方案专家论证、包质量、包工期、包成品保护、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包治污减霾、包赶工措施、包夜间施工、包冬雨季施工、包防疫措施、包工程验收、包检验试验、包各方协调、包材料二次搬运、包工完场清垃圾外运、包与业主方预(结)算核对、包消防验收通过、中间计量、认质认价、签证、包过程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竣工结算协调、结算审减的所有审计费用、包开具正式合格发票、包施工中分包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的方式承包。结算工程量以分包人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为准。拨付工程款时分包人需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设备

(1)机械设备:***,施工电梯(不含操作司机)。

(2)材料:***/ 。

(3)施工现场用电:***至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箱配电所用电线、电缆、楼层配电箱及照明设备均由分包人负责按中建CI手册要求配备。为此,要求分包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至少两名持证上岗的专业电工、两名持证上岗的专业焊工和两名持证上岗安全员。

(4)施工现场用水:***,并预留相应出水接口,临水的维护、维修、丢失损坏由投标人负责。

(5)工人宿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工人住宿、被褥、生活用具、生活区水电费等生活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招标人不再承担。

3、工作内容(列项详见招标报价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完成本工程图纸所示的西交大二附院洛阳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图纸范围给排水工程专业蓝图内给水系统、热水系统、污废水系统、虹吸排水系统;强电系统:***施工蓝图各配电柜、配电箱、双电源切换箱的管道、线盒、防雷接地、低压电缆桥架(内敷设动力电缆的桥架)、电缆、插接母线、箱柜(不含PD箱、设备控制箱)、集水坑潜污泵(不含污水提升装置)控制箱、电源电压220V的灯具、开关、插座等的安装、风机盘管温控开关及其配管配线、UPS电源(含所有控制室UPS)、设备用房电源箱的安装。包含关键工序的突击及切分节点工作面的施工,包含机电部下达的派工单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具体以与业主方签订合同的工作内容为准。分包人具体施工范围,项目部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具体见项目部给分包人出具的施工任务单。详细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具体请与招标人联系。

(2)所有进场材料设备需在使用前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并提供材料样品;需要进行复检复试的材料,需在进场后,配合承包人完成取样送检(检验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同意认可的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并取得相应合格的复试复检报告;

(3)提供恰当的保护措施以适应工程冬雨季施工和夜间施工;

(4)各分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工完场清,及时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至现场指定位置;负责各分部工程施工完至竣工验收期间的成品保护工作。

(5)现场文明施工、设置专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及专职勤杂工,负责临水、临电、临舍设施的维护,完成工作内容后拆卸到指定地方分类堆放整齐;若因迎检或争创标杆而需进行清理现场、物资归码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不限次数的盖网揭网、洒水、喷雾等),符合《河南省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标准》。

(6)分包人应教育工人严禁偷盗行为,若发现分包人工人偷盗承包人项目部或其它班组材料、机具等,每人次按分包人人员所偷盗材料价值 5 倍进行罚款,罚款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并将当事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7)若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后,总包、监理、业主因种种原因未及时验收或者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进度不满足要求等,导致业主拖延对承包人付款,则承包人向分包人付款亦相应拖延;分包人不得停工、怠工,承包人视情节轻重,有权扣除相应款项。

(8)分包人人员一律不准带家属在施工现场住宿。

(9)分包人必须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放线员、试验员和专职工长。

(10)分包人负责及时向承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各项质检记录。

(11)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分包人必须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以书面形式上报承包人验收,所有工程验收均需承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如不进行自检且连续两次未验收通过每次罚款 1000 元。

9、中标人按招标人规定及时在云筑网上录入完成产值,若因产值录入不及时导致付款滞后,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4、投标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包含内容

(1)机械设备:***/ ,其余均由分包人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

(2)材料及用具:***,均由分包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3)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防尘器具、雨衣、雨鞋、焊接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4)二级箱以下的配电箱及电线、机具用电缆线和各机具配电分箱、夜间小型照明灯具等其他必备机械及所有所需的辅助材料、辅助工具。

1、以工程所在地洛阳市市场价为基础,投标单位自主报价。

2、投标单位自报施工方案。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60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岁,进场前提供相应的体检报告)、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营业执照年检合格;资质证书年检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

3、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且是投标企业在职职工。

4、须有较好的信誉、较强的设备实力和较强的资金实力。投标方应配置足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的施工人员、材料、机具等。若投标方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生产需要,应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向发包方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5、施工经历要求:***;

、投标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7、现场施工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能正确并按时执行其所属任务。在施工中,投标方必须服从发包方管理,发包方保留更换分包队伍的权力。

8、近三年来无安全事故。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开户许可证

5、一般纳税人证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况;

8、授权委托书;

1、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方中标后,应交纳不低于合同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

1、工程规范、标准和质量标准

(1)本招标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发包方可能随相关施工图纸向中标人提供的本工程具体技术要求;

(2)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筑业行业标准、 河南 省(市)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上述标准、规范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3)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要求,达不到要求,分包人应无条件返修,否则承包人有权单方面委托其他单位返修,该费用从结算总价款中双倍扣除,不限于是否通知了分包人,上述事宜经监理单位确认后,分包人对此无权提出异议;

(4)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分包人应在验收前向项目部提交自检记录等资料)、承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分包人支付处罚金2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承包人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5)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分包人应按施工方案施工,建设单位、监理、承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分包人做施工样板,样板经建设单位、监理、承包人验收合格后分包人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2、质量验收等级:***,并要求达到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奖项的评定标准,且符合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的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

3、工程质保期:***月 。

工期要求:***。工程整体工期按照工程整体施工进度要求确定,仅作为评价投标人组织能力的参考,不作为工程实际施工要求,但合同中签订的工期要求应严格于招标文件中工期承诺。

1、投标方须按招标方及 河南 省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之要求组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到 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 标准。

、本分包工程报价为根据承包内容 综合单价 形式报价,报价表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经济标清单计价表。

2、分包工程单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投标方综合考虑竞争实力,单价不做调增。

3、本分包单价包含投标方完成本分包工程有关的一切工作内容所需的 全部含税包干价格 ,包工、包辅材、包施工机械、包施工机具、包深化设计、包方案专家论证、包质量、包工期、包成品保护、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包治污减霾、包赶工措施、包夜间施工、包冬雨季施工、包防疫措施、包工程验收、包检验试验、包各方协调、包材料二次搬运、包工完场清垃圾外运、包消防验收通过、中间计量、认质认价、签证、包过程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竣工结算协调、包开具正式合格发票、包施工中分包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的方式承包。结算工程量以分包人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为准,拨付工程款时分包人需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综合单价已考虑工程施工所产生的零星用工,合同承包范围内一律不再计取任何零星用工,特别是在配合项目部进行临水临电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迎接上级部门检查时所需的突击整理、清理现场用工(任何人签署的零星用工凭证,均视为无效)。

4、若在施工前发生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按设计变更工程量做相应调整,单价不变。

5、如果投标人中标本工程的施工,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履约不能令招标人满意,或者中标人资源不足等而无力承担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致使招标人将中标人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拿出重新发包,招标人在扣除该重新发包工程的价款后还须扣减中标人已完工程的结算价的10%作为中标人无力承担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的罚款;

6、投标人应承诺如其中标,在本招标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完全接受并执行招标人所制订的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过程中进一步细化调整后的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投标价格也已完全考虑了不同的施工方案而带来的资源以及工序调整等因素,中标人承诺不因招标人根据工程的进展及施工的需要调整了施工方案而向招标人提出价格及工期方面的调整;

7、按招标文件报价表中列明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8、投标人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9、风险因素

(1)报价时应认真对照图纸及详细现场情况,在施工中不可预见因素引起风险等均含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因素内。

(2)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返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3)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因疫情、停水、停电、设计变更、质量检验、机械维修、天气影响、设备和材料迟供、施工协调不及时、不可抗力等其他任何因素造成的窝工、停工、待工。

10、奖罚

本工程严格按照总包方、分包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工期执行。工程重大节点的工期逾期,每逾期一个节点分包人**2万元 ;总工期逾期未超过20天的,每逾期一天,分包人按工程总价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总工期逾期超过20天(含20天)时,每逾期一天, 分包人按工程总价千分之一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总包方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或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因分包人未及时支付工地工人工资,造成工地工人围堵工地、总包方办公场所、小区大门或故意停工的,每出现一次或一天,分包人需向总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以上违约情况以总包人对以上情况的照片或录像、证明作为索赔依据。

过节期间,分包人应保证施工不受影响,满足总包人施工进度要求,如因分包人原因,不能保证施工人员正常施工,造成工期滞后,每天处罚 10000 元。 ******我公司 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罚款。

十二、工程款支付节点

工程预付款:***,无延期付款利息;

本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

1)工程款按月进度付款分包人每月25号向承包人上报已完合格工程量,承包人按内部流程和规定办理预结算,预结算办理完成且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资料移交财务进行挂账,根据财务流程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

2)全部分包工作施工完毕,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80%;

3)分包工作完工经业主、监理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交付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9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专业投标人报最终结算,工程招标人在3个月内结算完毕,投标方开具足额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劳务方与材料供应商、施工班组、农民工等相关方无任何纠纷,并出具法人承诺后,付至最终结算工程款的97% ;

5)项目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4个月后扣除维修金等费用无息支付至最终结算100%。

①以上节点支付时间为:***,且招标人已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此部分工程的工程款后支付。

②如招标人资金暂时不到位,投标方保证连续正常施工3月,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损失费、材料费等)。

③施工过程中的罚款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

分包方在以上节点施工完15日内向承包人上报已完工程量,并附详细的计算书,承包人接到申请28天内审核完毕,并于审核完14日内扣除保留金、罚金(如有时)等金额,付款应执行承包人的相关审批流程,进度款以网银、承兑等方式支付(特殊情况需现金支付的,另行协商)。办理中间结算后,分包人必须按结算额严格按照国家税法等相关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在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真实、合法、足额的建筑安装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分包人提供假发票,所有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并赔偿承包人的名誉损失,赔偿的比例按单次提供假发票票面金额的2倍计取。承包人在收到正规税务发票后按上述条款约定对按期完成的工程量按照节点比例支付,分包人按结算额,在每次结算时及时全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未按期完成的工程量不予支付,待工程完工后再进行审核和确认。

在税款缴纳前应办理好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以及提供其他税务机关所需资料,配合承包人在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事宜。

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需避免材料浪费,如有浪费现象发生,应赔偿总包方材料损失。

分包方不得对本工程再次转包。如有转包情况发生,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分包方承担。

结算

(1)依据分包方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和承包单价。

(2)依据分包方使用材料节超情况:***,按承包人采购价格加20%的采购保管费在当期分包结算中扣除。

(3)依据分包方实际施工的工期、质量及其他情况。

(4)验收时,下列情况不予计量付款。

a)分包方自行、强行施工的;

b)不能证明施工质量合格的;

c)分包方自身原因返工的;

d)未经甲方验收的(包括阶段验收)。


开标时间:***时,若有变动以招标人电话通知的具体开标时间为准。

开标地点:***(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开标及评标说明

招标人组建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在开标会上按投标须知规定,由开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及是否应当受理进行符合性审查,然后将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开启,送评标委员评审;

招标人有权力选择合适投标人,招标人对未中标投标人不做任何解释。招标人在选择投标人时,将综合考虑到工期、价格、实力、组织能力、经验和信誉等,不承诺一定会以最低价中标。

、评标办法

(1)符合性审查

若出现以下情形,应按废标处理。

②要求法人或委托人到场而未到场的。

③投标人 ******或公司 禁止参与投标的。

④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⑤证件不齐全,无相应资质的。

⑥招标文件要求到项目实地考察,而未去考察的。

⑦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主要内容格式与投标文件规定不符的。

(2)评分标准

线上总价最低评标法评分标准打分表

序号

评分因数

评分标准

分值


商务标报价(100分)

1

评标模式

根据云筑网在线评标工具报价分算法,系统自动计算出

100

(3)评分汇总

按总分高低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拟中标人。

一轮唱标后强制淘汰不少于10%的最高报价或者不合理报价单位。

(4)计算基准价:***=参与评标供应商的最低总报价 ² 供应商总报价=所有商品的报价*招标数量之和

(5)计算供应商报价分:***={1-【(供应商总报价-基准价)/丨基准价丨】}*商务报价分占比*评标总分 ² 若基准价为 0,则分母中的基准价按 1 算。

(6)其他说明

①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②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开标后,投标文件经招标人审查符合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③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④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口头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按要求进行答辩。

四、定标

评标结果 ******四公司 分包管理群中进行公示,公示期最少两天。评标结果在公示和审批期间提出异议的,应提交评标委员会重新评议,书面出专项定标报告,按评议结果定标。

对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无异议的按评标结果定标。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发包方及时通过云筑网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2、中标通知书在未签署正式施工合同之前作为双方合法有效的文件,双方均受其制约;

3、发包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电话通知未中标单位。

1、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充分了解招标文件内容;

2、任何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都可能被视为废标;

3、投标单位不论是否中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要求

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来往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经济标、技术标和合同文本格式确认四部分。

(1)商务标应包括:

a) 投标函

b) 授权委托书

c)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d) 承诺书

e)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资质证书和工程所在地建委备案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f)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Ø 最近三年以来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Ø 最近三年以来项目经理承建的类似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g) 近三年内施工过观摩工地证明

(2)经济标应包括:

a) 投标报价说明

b) 投标报价汇总表

c) 投标报价明细表

(3)技术标应包括:

a) 施工组织设计

Ø 工程概况

Ø 工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及工期目标

Ø 工程中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

Ø 工程施工部署及总体施工安排

Ø 主要施工方法

Ø 质量事故及质量通病的预防、纠正措施

Ø 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包括进度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资料控制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等)

Ø 施工进度计划表(包括资源投入、赶工措施等)

本工程技术标编制应包括以上内容但不局限于此内容,缺项、漏项则该项不得分。

b)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Ø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Ø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测量人员、电工、信号工等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果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格式,则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这样的格式(如属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投标文件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30天 (日历天)内有效。

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应将1正1副都应胶封装订成册,并在其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方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与标书一同密封,所有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和副本)统一密封在密封袋中,密封袋骑缝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投标文件正文字体为:***、小四、文字行距为固定值20磅,页面必须标明页码,尽量双面打印减少标书装订厚度。不按规定密封投标文件的按废标处理。

(2)承诺书、报价表除按招标文件要求外另提交一份(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备注:***+投标文件PDF+投标函盖章扫描页+承诺书盖章扫描页+授权委托书盖章扫描页+报价单盖章扫描页)。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A4纸电脑打印,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地方加盖公章及印章。

(4)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凡有增加或修正之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章(只限于投标截止日之前)。

4、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有以下标志:

工程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日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5、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投标人必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特殊情况下经过招标人允许可合理延期。


西交大二附院洛阳医院建设项目(一期)机电工程劳务分包公开招标

工程名称:***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

投标日期 :***


目 录

第一部分、商务标

一、投标函........................................................................................................................页码

二、授权委托书................................................................................................................页码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页码

四、承诺书........................................................................................................................页码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页码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资质证书和工程所在地建委备案资料)........................页码

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页码

第二部分、经济标

一、投标报价说明............................................................................................................页码

二、投标报价汇总表........................................................................................................页码

三、投标报价明细表........................................................................................................页码

第三部分、技术标

一、施工组织设计...........................................................................................................页码

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页码

第四部分、合同文本确认

一、拟签订合同文本格式............................................,.................................................页码

商务标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 ******贵公司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文件,并已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我公司愿以:***报价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该分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公司的投标报价,已充分考虑了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单位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及风险,由此造成或可能造成的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3、我公司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在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我公司理解,贵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中标或其他任何可能的标价。

5、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 ******贵公司 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7、 ******我公司 的投标, ******贵公司 认可的条件,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比例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

8、其他补充事项:(如有)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四、承诺书

致:***

******贵公司 的 工程的投标, ******我公司 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承包方有关项目管理 ******我公司 经研究决定,在此郑重承诺:

1、如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承诺不在合同谈判中提出违背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要求,如因我公司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相关损失由我方负责, ******我公司 投标保证金,另选其他单位。我公司保证,不会因图纸未看全面,而对综合报价提出异议,不会因此提出任何索赔。

2、我公司报价为费率下浮,已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了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经济实力、利润、税金及生产要素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我公司在标书中派出承担该分包项目具体施工的下属项目经理等人员机构,将全面代表我司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一切相关职责。

3、一旦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后不会对中标价格提出任何异议,更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贵司针对中标范围的价款要求额外补偿,在接到中标通知之日起三天内缴纳合同额的3%履约保证金打到承包方指定帐号,接到中标通知书15日内按本合同条款签订合同,否则除投标保证金外,愿意赔偿给承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无条件放弃。

4、我公司将本工程作为重点项目对待,保证不会出现劳动力、资金、施工设备、项目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现象,农忙不停工。为满足本工程业主及贵司在质量、进度、安全、环保上的要求,我司将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各项施工资源满足贵司的要求,并保证不会因此而向贵司提出增加任何补偿要求。保证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验收、交工资料、保修维修任何缺陷。

5、无论任何情况下,我公司有充分的经济实力,保证我们的全部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如出现因拖欠工人工资情况, ******我公司 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先予以划支。并愿接受贵司的处罚(按发生额的30%),如出现影响贵司的形象、工作的围堵、群体(3人以上)的找项目或贵司要薪情况,每次愿接受50000元处罚。

6、如招标人资金暂时不到位,我方保证连续正常施工3个月,不提出任何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损失费、材料费等)。

7、本公司拟派(姓名):***:***程劳务分包工程公开招标分包投标。在此郑重承诺拟派投标人本企业自有员工,绝非挂靠该单位,中标后授权委托人本企业在此项目主要负责人,若进场后在未经项目部同意下更换项目负责人,或者出现转包等行为视为违约,承担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我方无条件退场,履约保证金扣除不予退还。(后附授委托人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投标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方基本情况表

投标方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机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帐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加盖红章。


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款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施工内容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表后需附相应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第二部分 经济标


一、投标报价要求

1、本报价是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及招标答疑文件、本工程施工图纸、现场及周边施工环境条件和市场行情,并结合投标人自身施工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基础上的报价。

2、工程量计算方法:***量,同时结合工程量计算定额规定(施工所在地施工当期相关定额)相关配套文件。

3、本报价是币种为人民币。

4、投标人报价时不针对具体楼号,待投标人所报单价中标后由招标人统一划分各自中标标段。


二、投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西交大二附院洛阳医院建设项目(一期)

机电工程劳务分包投标报价

投 标 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表-01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西交大二附院洛阳医院建设项目(一期)机电工程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一期) 分包类型:***/标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分包内容

建筑面积(㎡)

定额人工单价(元)

辅材费让利百分比(%)

机械费让利百分比(%)

备注

1

机电工程

元/工日

承包人支付分包人费用计量标准按《河南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执行,工程量以分包人实际完成合格并经现场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西交大二附院洛阳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图纸范围给排水工程专业蓝图内给水系统、热水系统、污废水系统、虹吸排水系统;强电系统:***施工蓝图各配电柜、配电箱、双电源切换箱的管道、线盒、防雷接地、低压电缆桥架(内敷设动力电缆的桥架)、电缆、插接母线、箱柜(不含PD箱、设备控制箱)、集水坑潜污泵(不含污水提升装置)控制箱、电源电压220V的灯具、开关、插座等的安装、风机盘管温控开关及其配管配线、UPS电源(含所有控制室UPS)、设备用房电源箱的安装。包含关键工序的突击及切分节点工作面的施工,包含机电部下达的派工单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施工范围内的工作。

16.33万





注:***、承包人支付分包人费用计量标准以分包方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为准,工程量以分包人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为准,分包人按照承包人与发包人最终结算含税总造价作为承包人对分包人的最终结算价款;承包人对分包人结算时均已包含税金,拨付工程款时分包人均需提供承包人给予分包人结算总价的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投标报价包含投标方完成本分包工程有关的一切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不含增值税包干价格,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投标方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机具费、进退场费、劳保、保险及医疗费、赶工费、超高费、夜间施工费、人工降效、不可预见费、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疫情防控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含除增值税税率之外,由劳务分包单位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分包应缴税金;增值税税率3%税金另行记取。)等招标范围规定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工作内容的相应费用,本单价不受材料价格及国家政策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合同范围内一律不再计取计时工。

3、投标人报价时请严格按此报价表执行,不可改动,若无相关费用,请填报为0;

4、报价时考虑工人服装统一,由招标人提供服装一套(春秋装,单价168元/套)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服装见附图。

投 标 人:***(盖章)

投标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第三部分 技术标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具体的要求:***布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达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2.1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表

2.2劳动力计划表

2.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2.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工程项目名称:***

机械或设备名 称

型号规格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2.2 劳动力计划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投标人在内的估计劳动力计划表

2、本计划表是以每班8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


2.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2.3.1、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3.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线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分项工程的完工日期。

2.3.3.、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组织相适应。


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工程项目名称:***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已完成程情况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单位

项目数

主要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材料员










测量人员










电工










信号工










...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我方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后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测量人员、电工、信号工等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经理简历表

工程项目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级别编号


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项目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

时间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工程项目名称:***


注:***、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和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资料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合同文本确认

一、拟签订合同文本格式拟签订合同文本格式



合同编号:***-LYYY-A003/2023

西交大二附院洛阳医院建设项目(一期)

机电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甲方):*********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劳务分包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鉴于分包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承包人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分包人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承包人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一期)机电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一期)图纸范围给排水工程专业蓝图内给水系统、热水系统、污废水系统、虹吸排水系统;强电系统:***施工蓝图各配电柜、配电箱、双电源切换箱的管道、线盒、防雷接地、低压电缆桥架(内敷设动力电缆的桥架)、电缆、插接母线、箱柜(不含PD箱、设备控制箱)、集水坑潜污泵(不含污水提升装置)控制箱、电源电压220V的灯具、开关、插座等的安装、风机盘管温控开关及其配管配线、UPS电源(含所有控制室UPS)、设备用房电源箱的安装。包含关键工序的突击及切分节点工作面的施工,包含机电部下达的派工单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具体以与业主方签订合同的工作内容为准。分包人具体施工范围,项目部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具体见项目部给分包人出具的施工任务单。

承包方式:***。包工、包辅材、包施工机械、包施工机具、包深化设计、包方案专家论证、包质量、包工期、包成品保护、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包治污减霾、包赶工措施、包夜间施工、包冬雨季施工、包防疫措施、包工程验收、包检验试验、包各方协调、包材料二次搬运、包工完场清垃圾外运、包与业主方预(结)算核对、包消防验收通过、中间计量、认质认价、签证、包过程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竣工结算协调、结算审减的所有审计费用、包开具正式合格发票、包施工中分包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的方式承包。结算工程量以分包人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为准,分包人按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最终结算总价作为与承包人的最终结算价款拨付工程款时分包人需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承包内容:***(一期)图纸范围给排水工程专业蓝图内给水系统、热水系统、污废水系统、虹吸排水系统;强电系统:***施工蓝图各配电柜、配电箱、双电源切换箱的管道、线盒、防雷接地、低压电缆桥架(内敷设动力电缆的桥架)、电缆、插接母线、箱柜(不含PD箱、设备控制箱)、集水坑潜污泵(不含污水提升装置)控制箱、电源电压220V的灯具、开关、插座等的安装、风机盘管温控开关及其配管配线、UPS电源(含所有控制室UPS)、设备用房电源箱的安装。包含关键工序的突击及切分节点工作面的施工,包含机电部下达的派工单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施工范围内的工作。

二、分包合同价款

本分包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固定单价等)

暂定价款(含增值税)为:¥:***,金额大写:***;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增值税为:¥:***。

三、工期

开工日期:***,以承包人项目部书面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四、工程质量标准

分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内容,各施工工序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行业标准等进行施工和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见通用条款第2条。

六、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工期等的全部责任。

九、发票

9.1分包人属于以下第 种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9.2分包人提供以下第 种发票。

(1)提供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提供税率为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9.3过程中,分包人在向承包人申请付款前,应提供与承包人确认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发票。在办理最终结算后,分包人在向承包人申请付款前,应按照最终结算金额与已提供发票金额的差额,全额提供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发票。

9.4若分包人未能按承包人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或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承包人不能认证、抵扣的,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分包人在增值税发票作废前必须先征得承包人同意。

9.5如果承包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分包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9.6若分包人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承包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

9.7若承包人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分包人仍应按扣除前的合同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9.8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收款信息发生变化时,分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如因分包人提供收款银行账户资料错误,导致相关款项无法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分包人承担。

承包人企业名称:*********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75

银行账户:****5882

银 ******限公司 郑州锦江花园支行

地址:***

电话:***-****

分包人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地址:***

电话:***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若使用物理印章请选择第一种描述,若使用电子印章请选择第二种描述,二者仅选其一)

第一种:***。

第二种:***,经双方加盖电子印章后生效。根据《民法典》、《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认可并接受电子签名,确认该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承包人执叁份,分包人执壹份。

承包人:(盖章) 分包人:(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

2.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和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4.图纸

5.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与接受

7.总包合同中有关时间的限制

指令和决定

项目经理/授权代表

承包人义务

1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12.雇员、劳务人员的安排

13.特殊工种上岗证

14.现场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传( CI工作 )

15.事故处理

16.水、电供应

17.测量、定位、放线

18.工程试验

19.分包人遵守规章、制度

20.现场内、外通道及运输

21.工程的照管

22.由承包人提供主材的工作项目

23.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

24.避免干扰

25.环境保护作业

26.分包人保密义务

27.分包人雇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28.安全生产监管

29.合同工期

30.分包人质量保证

31.分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

32.临时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

33.保函

34.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

35.材料、工程设备、工艺和检查、验收

36.计量

37.中间(预)结算与期中支付

38.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与支付

39.质量保修

40.违约

41遵守的法律

42.争议

43.保险

44.不可抗力

45.分包合同的转让、再分包

46.分包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47.分包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48.分包合同的部分有效

49.补充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都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1业主:***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承包人:***,被建设单位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则有时又称招标人。

1.3监理:***据相关规定及合同委托并常驻工程现场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理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1.4分包人:***,被工程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劳务及专业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本规则有时又称投标人。

1.5总包合同:***。

1.6分包合同:***,包括分包合同条件(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分包工程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分包合同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分包人的报价文件、承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或共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1.7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及补充。

1.8图纸:***、承包人或分包人提供的被相关部门审批后同意使用于本分包工程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有效的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9报价书:***、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

1.10开工日期:***,分包人开始施工或承包人指令开工的日期。

1.11竣工日期:***签发的工程质量核定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二者相比,以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准。

1.12合同价款:***造价,即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他项目费、计日工等的合同总金额。

1.13工程:***/或临时工程。

1.14总包工程:***、实施的工程内容和工作。

1.15分包工程:***/或分包合同条件中所述的由业主/承包人委托分包人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工程变更以及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向分包人追加的任何工作。

1.16承包人的设备:***/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

1.17分包人的设备:***/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原则上除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外,分包人为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所必需的设备皆为分包人提供的设备。

1.18工程设备:***、仪器或类似设备。

1.19临时工程:***、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而搭建、提供的所有临时性设施。

1.20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构筑物和配套设施。

1.21主导语言:***、说明分包合同的语言及相应的文字。

1.22工程变更:***出经承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1.23违约责任:***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4罚款:***“罚款”,性质皆属“违约责任”。

1.25索赔:***,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的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计日工:***,分包人完成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27 书面形式:***,一旦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指示、要求、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均是指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如果承包人由于某种原因以口头形式发出此类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该类指示,承包人应在该指示发出后7天内通过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果承包人在口头指示发出后7天内并未通过书面确认,分包人应在口头指示发出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请承包人确认上述口头指示。

1.28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有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供本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

1.29暂定金额:***,在工程量表中以该名称标明,对于不能决定某一工作项目、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是否包含在分包合同中或不能对工程的某个部分作出详细的技术规定或不可预料事件,从而不能使投标者做出确定的费率或价格时,而暂时估算其费用的一项金额。

1.30 暂定数量:***,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因招标图纸局部不详,暂时不具备计量条件或确定时,在清单中以“暂定数量”处理,以获取投标人固定单价。“暂定数量”可据实调整,但单价不变。

1.31不可抗力:***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承包人和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件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1.32 深化设计:***,为便于项目实施,对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等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必要的补充。深化设计的内容应遵照原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设计原则和承包人相关深化设计管理规定,并具有优化、经济、实用的可操作性。

1.33竣工验收:***。

1.34竣工结算:***包人双方结算办理完毕。

2.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

2.1分包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若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次序作出解释(专用条件另有约定除外)。承包人有权对这样的含糊和/或歧义向分包人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校正,且此类指示具有优先解释效力。

1.本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

5.本合同专用条件

6.本合同通用条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承包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12.承包人与分包人分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本条进一步规定如下:

(1)如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分包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分包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为准;(2)对于同一类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3)除非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分包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工程洽商变更等亦构成分包合同组成部分。(4)如本合同各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前后排列顺序按前优于后进行解释。如同一序列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该等文件的签署生效顺序按后优于前进行解释。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件第43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如分包合同以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则该种语言为主导语言;如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文字表达,双方通过协商确定;若通过协商无法确定,则以总包合同中确定的语言为分包合同的主导语言。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件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的专用条件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但有关此类的施工工艺及其标准,虽然已经得到承包人的确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价款不得调整。但此项工艺或标准承包人认为降低了原约定的标准的,应调减相应的合同价款。

4.图纸

4.1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

4.2分包人负责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必要的深化设计,并给承包人提供两套经业主、设计单位和承包人批准通过且能保证施工要求的蓝图和电子版,相关费用已全部含在本合同相关细目单价及总价中。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份数、深度等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4.4业主、监理和承包人对分包人设计的图纸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4.5分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及其它构成分包合同的任何性质的或与分包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5.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5.1分包人在收到包括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质的分包合同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在收到后3日内书面通知承包人,以便承包人能在相关分包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依总包合同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分包人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则分包人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如再有异义,以承包人的解释为准。

5.2除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材料采购、加工合同、租赁合同外,未经承包人书面许可,分包人不得缔结任何与本分包合同相关的第三方合同。

6.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与接受

6.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申请后,承包人提供总包合同(涉及总包合同价格的条款除外)供分包人在必要的时间查阅。分包人一旦签署分包合同,即被认为已经全面了解和理解了总包合同中除上述总包合同价格细节以外的所有总包合同条款,并同意接受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条款的制约(分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6.2分包人应遵守、履行和依照总包合同中规定的与承包人相关的涉及本分包工程的全部条款(价款部分除外),这些条款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的“业主”应理解为承包人,“承包人”应理解为分包人自身。分包人应避免因其任何错误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若发生分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或因其错误、遗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义务的情况,由此导致承包人需承担的总包合同下的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6.3本合同签订后,分包人被认为已正确理解了标书以及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计量规则和/或合同总价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

7.总包合同中有关时间的限制

在分包合同中,除涉及付款时间、工期等有关时间条款外,任何有关总包合同中规定承包人与业主之间物品/文件送交的具体时间将按照下列原则修改:

(1)总包合同中凡是注明由承包人向业主递交有关物品/文件的时间限制,在分包合同中分包人应在此时间基础上,至少提前2日(总包合同中以日计)或24小时(总包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件给承包人;

(2)总包合同中凡是注明业主送有关物品/文件给承包人的时间,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如需送交分包人,均应视为承包人接到相关物品/文件后,在此时间基础上,可以至少滞后2日(总包合同中以日计)或24小时(总包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件给分包人。以上有关时间的规定是基于给予承包人合理准备时间而制订的。

8.指令和决定

8.1承包人指令

8.1.1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的,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任何相应款项中扣除,并通知分包人。

8.1.2分包人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指令

分包人仅能从承包人处接受指令,而不应执行从业主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和/或总包工程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任何指令。分包人一旦收到了业主或监理直接向其发出的指示,应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承包人,经承包人审批后方可执行。承包人有权随时向分包人发出关于分包工程方面的指令。

8.1.3分包人错误执行指令的责任

分包人执行任何非承包人直接发出的指示所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以及连带责任。对因此造成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应得的或将得的工程款项中予以扣除。

8.1.4分包人延期执行指令的责任

如果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后7日内,分包人仍未执行,承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损失由分包人承担,由承包人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并通知分包人。

8.2业主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

9.1承包人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写明。

9.2分包人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写明。

10.承包人义务

10.1承包人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业主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承包人负责就技术问题与设计方和业主/监理的协调联络,审批分包人的施工方案。

10.2承包人牵头会同分包人进行现场统一规划、布置;并负责“总源”(工程用水、用电)控制及现场警卫,为分包人提供基准轴线及高程控制点。

10.3承包人负责审批分包人的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

10.4承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办理预、结算及洽商、签证。

10.5由承包人统一办理向政府统计部门申报产值、产量。

10.6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承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10.7按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监理和/或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10.8提供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可在应付分包人价款中直接扣除。

10.9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如由此发生费用,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可在应付分包人价款中直接扣除。

10.10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11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

1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11.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约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履行并完成在工程图纸中出示的和分包合同中说明的工作内容,并使用其中已作规定的材料、质量、工艺、标准。如果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须得到承包人、监理和/或业主的审批,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一切必要资料,以便能及时办理相应报批,使相关质量和标准达到承包人和业主合理满意的程度。分包人应承担报送审批材料、设备样品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由于其报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疏漏而得不到监理和/或业主批准所可能导致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支出。

11.2除非承包人与分包人另行约定,分包人需提供上述物品和履行报送审批并均被认为已经在分包合同价格中作了充分的考虑。

11.3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在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免于承受由其引发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11.4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全面、准确、按时的履行合同。

11.5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承担因其设计或审核不严造成的损失。

11.6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分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1.7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后合格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11.8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11.9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承包人,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11.10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11.11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

11.12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

11.13分包人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人工资

11.****.1分包人保证按国家法律规定至少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如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无另行规定,则工人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包人支付给工人工资的记录必须报承包人备案,否则承包人有权直接向工人发放工资,所支付的工人工资被认为已支付给分包人,并将从分包人应得工程款中扣除此款项。在做出上述行为时,承包人提前3天通知分包人将要付诸实施的决定,以便分包人能在此决定实施前,做出恰当的纠正或弥补。

11.****.2分包人保证不发生施工工人向承包人追讨工资现象,或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并造成承包人名誉损失的现象,如发生此类事件,视为分包人违约,每发生一次上述事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里约定,此金额可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且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退场。

11.****.3分包人应充分认识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分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承包人提出超出本合同支付条款以外的任何工程款的支付请求。

11.14分包人充分研究和理解业主/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勘探数据

分包人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应做到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下层土壤和水位、现场已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现场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已正确判断承包人提供的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资料的精确性、充分性和正确性,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索赔。

12.雇员、劳务人员的安排

12.1分包人保证实际施工现场的人员与投标时提供的人员名单相同,并保证完全到岗,如有一人不能到岗或不能保证到岗时间,每发生一次上述事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里约定,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2.2分包人应自行安排其雇佣的所有雇员、劳务人员,包括他们的食宿、报酬、保险、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并负责进行现场安全及业主和承包人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入场教育。特别是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外来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有关的诸如暂住证、务工证、市场进入许可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12.3分包人应自费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其雇员与劳务人员食宿等生活设施的安全和卫生条件,杜绝蚊、蝇、老鼠的滋生。分包人应配有医务人员、常用药品、急救设备和救护服务,并自始至终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提供适当的预防药品保护其雇员和劳务人员免受疫病流行的危害,以及防止现场、生活用水受到污染。

12.4分包人应自费处理其任何雇员和/或劳务人员的伤、病、死,并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负责对施工期间受伤和死亡的人员作出妥善安排,同时承担一切费用。

13.特殊工种上岗证

13.1分包人的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水暖工等特殊工种按照建设部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由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承包人审核。

13.2分包人应对未经承包人审核同意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雇佣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14.现场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传(CI工作)

14.1分包人应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将交底、教育记录以书面形式上报承包人;同时分包人应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14.2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完成承包人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着装,自备符合承包人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围墙、机械设备等应配备符合承包人要求的CI标识。

14.3施工期间,分包人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及建筑垃圾,存放并处置好分包人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避免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如现场临时厕所、沥青块的熬制等)。

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指示和协调,在现场提供垃圾箱。分包人有义务从现场清运走任何废料、垃圾以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14.4分包人应提供一切必要的防尘屏风、栅栏、标志牌、通告牌和其它临时保护装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 任何由于分包人施工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伤害或妨碍以及引发的民扰事件,均由分包人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的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14.5分包工程竣工之前,在承包人允许撤离现场的前提下,分包人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剩余材料、垃圾(不论此种物品是否为其它分包人的工作所产生),保持现场和整体工程的清洁整齐。

14.6承包人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分包人不按照指令执行,承包人有权雇佣其它人执行。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承包人将从分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15.事故处理

分包人在正常和/或非正常工作时,如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分包合同有关条款以及承包人依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分包人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分包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承包人报告事故详情。分包人应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及承包人的指令,履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

16.水、电供应

16.1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工期内(包括按规定予以延长的工期),至整体或区段颁发竣工移交证书为止,根据承包人的现场平面布置图,自费为分包工程供应所有必要的水、电、照明以及相应的维护,同时承担所有现场办公、宿舍、加工区、试验、临建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水、电费用。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从分包人应得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

16.2分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水源干净、卫生和电源安全等,且此类费用的支出已被认为合理地考虑在了分包合同价格中。

17.测量、定位、放线

17.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各建筑(构筑)物的主轴线、控制点、控制线和高程点,并办理签认手续。一旦分包人接受了上述控制网点和高程点,则被认为已对其准确性作了充分的检验和确认,并承担任何可能由于测量、放线的误差而导致的损害和损失。分包人有义务对上述控制网点及高程点进行保护并做出明显标志。

17.2分包人负责为分包工程所需的及承包人认为必要的定位进行测量、放线,并校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的任何差错,同时测量、放线、定位工作所需的设备、材料、人员由分包人自行提供。

18.工程试验

按照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的要求,分包人应自费承担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试验工作,并提供试验所必须的人工、材料、样品、运输等配合。

19.分包人遵守规章、制度

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现场存放等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分包人应向承包人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并被认为对承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分了解。分包人不得以不了解承包人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承包人的有关指令。若分包人违反承包人的规章制度,由此产生的由分包人承担的违约金,将由承包人视具体情节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20.现场内、外通道及运输

20.1分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选择正确合理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并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避免其任何运输对现场周围或通往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由于分包人运输问题造成任何桥梁和/或道路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20.2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将材料堆积和码放在承包人指定地点,并及时清理现场内道路上的障碍物和垃圾,随时保持现场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于在其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现场外垃圾也应及时予以清理。

20.3分包人应为自己进入现场所需特殊的和/或临时的道路通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件并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并应自费提供为实施分包工程目的所需的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20.4分包人应保障和保持现场内、外工程所需的特殊和/或临时道路的通畅及清洁。

21.工程的照管

21.1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承包人和/或其它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并承担分包人或其雇员、劳务人员对承包人和/或其它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的损害责任和修复义务。

21.2从工程开工日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的日期止,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以及有关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

22.由承包人提供主材的工作项目

承包人提供主材的分包项目,分包人应自费承担辅助材料及完成该项工作时承包人要求的各种机械、设备、电动工具、手动工具及清理、清洗、维修工具等。(此处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商谈后确定)

23.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

23.1分包人建议使用的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应报承包人批准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分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有技术保证和可行性分析。涉及工程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过承包人的批准。劳务分包现场施工如果有深化设计优化必须先经承包人认可,并经设计院、发包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因不按图施工,承包人会按相关规定处罚,并保留索赔权利。

23.2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任何新专利、工艺、发明的所有权属于承包人或业主。

23.3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专利、工艺或发明的提供与使用方面的应付费用均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分包人应使承包人免于任何由于分包人的侵权行为而造成对承包人的任何损害、费用、索赔及诉讼。

23.4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工程图纸的专有版权属于业主,深化设计的图纸的专有版权属于承包人。

24.避免干扰

24.1分包人应避免对以下事项产生不必要或不适当的干扰:

(1)公众的方便;

(2)所有道路(含人行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不论它们是公共的或专属的。

24.2分包人有责任和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因分包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影响,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因其施工(包括夜间施工)所产生的施工噪音、震动、光线等扰民因素导致的扰民或民扰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

24.3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承担任何因分包人实施分包合同导致的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和延长工期的索赔。任何此类干扰引发的损害赔偿费、行政罚金、窝工损失和法律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25.环境保护作业

25.1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承包人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自行处理碎砖头、生活垃圾、过期散装水泥等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以及其它污染,有毒有害物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5.2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处用标牌或其它方式注明废弃物的种类、管理负责人。

25.3废弃物存放场地应设有防水、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等设施,并配备消防等应急安全防范设施,同时要定期清理场地存放的废弃物。

25.4防止大气污染及水污染,施工中必须制定符合环保标准的防止扬尘和控制黑烟及废水处理的措施,并认真实施。现场搅拌设备必须安装除尘装置(如喷淋装置等);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入库或严密遮盖,尽量减少扬尘;废水处理必须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回收用于洒水除尘,并定期掏挖(清理)沉淀池。

25.5防止施工噪声污染。施工中应严格遵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 ****** 1)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制定降噪制度,并认真执行。对人为的施工噪声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

25.6分包人应采取预防措施,严格控制光污染及其他污染源。

25.7分包人严格执行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分包人其它环境保护工作。

26.分包人保密义务

分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分包工程以及承包人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含工程款的支付、施工技术方案、图纸等)。

27.分包人雇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27.1分包人的雇员、劳务人员应执行承包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在施工中严格遵照并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的流程。分包人应采用教育、验收、技术交底、监控等措施充分保障其雇员、劳务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27.2签署职业健康安全协议

签署本分包合同的同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

28.安全生产监管

28.1分包人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承包人所有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注意施工安全,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8.2分包人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现场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审查、改进现场安全措施,配合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改进措施,进行整改。分包人承担上述所有安全措施实施的费用。如分包人在承包人就某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通知后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或整改结果仍未达到承包人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则分包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并赔偿承包人相应损失。

28.3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签订本分包合同的同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29.合同工期

29.1开工日期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本分包工程的开工日期;承包人另有书面开工通知的,以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如双方未约定,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开工通知后7天内,组织合格的施工队伍进驻现场并开始施工。

29.2分包工程的竣工

29.2.1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或在承包人准许的延长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

29.2.2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或分段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的工作,分包人应按第41.1条承担有关违约责任,承包人亦按第47.1条解除分包合同。

29.2.3一旦分包工程的进度发生明显延误,分包人应立即向承包人书面报告其在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区段的进度和发生延误的原因,以便承包人能及时通知业主并陈述相关原因,为获取工期索赔做好准备工作。

29.3工作时间

29.3.1未经承包人的同意,分包人均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施工;但为了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绝对必要的作业除外,在此情况下,分包人应立即向承包人报告并取得承包人的批准。

29.3.2如分包人在施工方案上采用多班制进行连续工作,则29.3.1条款不适用。分包人在任何节假日加班、多班工作的额外开支均被认为已考虑在报价中,不得再提出诸如此类费用的索赔。

29.3.3分包人被认为已正确了解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经承包人同意后实施。任何由于工程进度的需要而在夜间施工的工作,分包人均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分包人不得以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分包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9.4暂时停工

29.4.1承包人可随时以书面形式指示分包人暂停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的施工,同时说明原因。在停工期间,分包人应保护、保管,并保证该部分或整体工程不产生任何影响、损失或损害。

29.4.2在分包人进行整改并提交复工申请后,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共同对引起暂时停工的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受暂停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分包人应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上述方面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失。

29.4.3由于分包人的原因导致暂时停工,分包人应补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任何损害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对承包人就工期、费用方面的索赔。

29.4.4经承包人/业主/监理同意复工后,分包人应采取一切措施进行赶工以弥补停工期间所造成的损失。除承包人从业主处得到相应补偿后再酌情补偿给分包人外,分包人不会因此得到任何额外的补偿。

29.5除不可抗力导致的履约不能情形外,无论出现任何情形,分包人应保证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和工期。

30.分包人质量保证

30.1分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30.1.1分包人代表及其组织

分包人在投标中应将其准备任命的称职的分包人代表和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主要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等详细情况提交承包人代表以取得同意。分包人一旦中标,即不得在未经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更换上述人员。如果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任意更换上述人员,则视为分包人违约,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该违约金将由分包人上缴给承包人或由承包人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累计更换3人,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分包合同工期内,承包人有权力要求分包人更换其任何不称职人员。承包人向其分包人代表发布的任何指令,均应被认为已经向分包人送达。

根据工程施工和进度计划安排的需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任何节假日期间(尤指春节)工作的劳动力组织应保证满足施工和进度的需要。

30.1.2现场勘查

分包人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被认为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以及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被认为已获取了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的全部必要资料。任何由承包人或其代表发给分包人的资料都是以真诚合作的态度提供的,但承包人不保证其精确性、充分性和正确性,分包人应自行对这些资料加以核实,并保证不因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同时保证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开支。

30.1.3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

分包人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有关技术文件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应在分包合同签订五日内提交承包人审批。经承包人审定,分包人署名后,下发给分包人。分包人被认为已对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的全面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了周全的考虑。除非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分包人必须完全遵照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安排资源投入,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任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必须事先征得承包人的同意,且承包人无义务承担任何分包人考虑不周所导致的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批不能免除分包人的责任,如因分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考虑不周所引起的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该损失包括工期及经济上的损失。

30.1.4分包人应提交的进度计划

分包人应设置专人负责计划、统计工作。分包人根据分包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负责编制月进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提交承包人审核,审定之后由双方代表联签,并于每月28日前由承包人下发给分包人。分包人依据已经批准的月计划编制周计划,并于每周五将下周周计划上报承包人。如果承包人认为分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其已批准的进度计划时,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修改进度计划,提供拖期赶工的合理措施,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30.1.5材料供应计划和加工计划

分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计划中结合工程进度和计划的具体要求编制详细的材料(含业主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供应计划及加工计划,并提供材料的价格明细单。承包人有权审核计划的合理性并在必要时作相应修改,且承包人有权拒绝分包人就上述供应计划的变更引起的任何性质的索赔。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将材料供应计划和加工计划进行分解,并于每周一将下周所需的材料供应和加工计划上报承包人审核,以便承包人有合理的时间进行材料采购和加工。

30.1.6资金流量计划

分包人应在收到中标函后28日或本合同签订后14日内(二者相比,以完成时间在先者为准),根据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月资金流量估算计划,提交承包人以供其审核,并根据承包人的要求修订资金流量估算计划。

30.1.7进度报告及现场数据

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提供的格式编制周进度报表和月进度报告(报告期间为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并分别在每周一和当月25日呈交给承包人。周进度报表应包括上周工作内容、工人人数、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所有运抵现场的材料、分包人的管理人员、天气情况、到现场参观人员、未完工作原因说明、解决措施以及下周工作计划等内容。月进度报告应包括:(1)设计、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详细说明并附必要照片;(2)表明施工文件、采购定单、施工状况的图表;(3)(与每一项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有关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完成百分比,以及开始制造、承包人的检查、检验与运达的实际日期或预计日期;(4)现场施工人数及分包人和承包人的设备记录;(5)质量保证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6)安全统计;(7)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按照总包及分包合同工期完工的任何因素的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分包人还应准确地提供承包人认为有必要的现场其它情况的数据资料。

30.1.8生产例会

承包人与分包人建立联合生产例会制度。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原则上每周一次召开生产例会。生产例会参加人员为:***、分包人以及分包人的劳务方相关部门及岗位责任人。分包人及其劳务方必须派出能当场代表其所在一方作出决定的不少于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例会。

31.分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

31.1质量标准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工程质量应达到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果本合同文件、总包工程图纸和承包人的指示与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规范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之间存在差异,分包人应达到其中要求较高的工程质量标准,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31.2质量目标

分包工程质量目标必须达到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质量目标。

31.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后14日内参考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总包合同中的相关规定,编制符合承包人ISO ****** 8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及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文件,交予承包人审核。一旦上述文件通过了承包人的审核,则成为分包人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文件,分包人必须遵照执行,保证承包人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根据承包人的要求和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分包人可对上述文件及管理体系进行调整,调整后报承包人审批方可执行。如分包人未按照其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施工,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将由分包人承担。

31.4交叉作业

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交叉施工时应注意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上道工序应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下道工序要注意保护上道工序的成品和半成品。任何交叉作业中因分包人管理不善或出于恶意行为而导致的返工、返修、工期延误等损害或损失均由分包人自己承担。

31.5三检制

分包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即分包人自检、承包人检验和业主/监理的检验,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31.6质量整改通知单

对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分包合同文件或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分包人应按照“质量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认真、及时整改;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承包人将根据情况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且承包人有权另行雇佣他人代替分包人进行整改,分包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

31.7技术及质量资料

31.7.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及承包人ISO ****** 8质量保证体系规定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和验收的要求记录、整理工程资料,按时按月逐步向承包人提供有关的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并自留一份作为完工验收资料。

31.7.2分包人应做其它工作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

32.临时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

32.1承包人的临时工程、提供的设备和材料

32.1.1分包人使用临时工程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不应要求承包人为其提供或保留任何临时工程。

32.1.2承包人提供设备和其它设施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专用条件的现场配备中写明的由其提供的设备和其它设施。经承包人许可及协调,在确保安全和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分包人/承包人的其它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可使用上述设备和其它设施(但不包括修补任何缺陷),租赁费用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

32.1.3分包人对临时工程、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其它设施的责任

承包人在指定位置提供临电二级配电箱,在指定位置设置临水总阀门,分包人在施工时负责从承包人提供的指定位置将工程所需的管、线引到指定施工地点并负责任何必要的维护、替换及修理。分包人有责任定期或在承包人的要求下检验、维护其使用的临时工程和承包人的设备、其它设施,分包人负有检查、照管、监护和控制的义务,并应承担检验、检查、保养以及临时工程、设备、设施的维修费用。

分包人因其误操作上述临时工程、设备、设施所引起的相关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和其它开支由其自行承担。

32.1.4业主/承包人提供的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

承包人按照分包工程图纸理论量的需求,考虑一定的合理损耗(按双方约定的损耗率,原则上不超过国家定额标准),向分包人提供相应设备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在此理论量的理解应为:***,根据工程图纸的净尺寸,计算出的分项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实际需用量。若在实际施工中设备材料的划分范围出现分歧,以承包人解释为准。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要求提前提交材料计划申请,以便承包人有合理的时间进行采购。

32.1.5承包人代为材料采购

现场施工中,如分包人没有材料采购能力或承包人对分包人采购工作不满意,承包人可在通知分包人后,由承包人代其购买施工用主要材料及其它辅助材料。在价款结算中,按照实际采购价加运费(包括二次搬运费)、保管费、税费、保险费及实际采购量从分包工程中期付款中扣除,同时分包人承担承包人代为采购材料总价款20%的违约金。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另行索要上述款项。

32.1.6施工材料的装卸、搬运、清理

分包人有义务装卸、搬运、清理由承包人供应、代为采购的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转移承包人的加工间、库房(如有),且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

32.1.7施工材料的使用

承包人供货的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分包人应负责卸货及其它相关的配合工作,分包人要同承包人一起参加设备材料的进场报验,并签字确认,验收完成确认后即完成向分包人的移交。一旦上述材料移交给分包人,分包人应自行承担材料设备的二次搬运、保管、储藏、吊装等的费用,并承担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施工中的材料损耗增加的费用和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损失、破坏或丢失的费用与索赔。

根据分包人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一旦现场实际材料的损耗量超出承包人实际应提供的材料量时,超额部分设备材料的供应和安装费将由分包人承担。此部分费用经承包人审定后,从分包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特别说明:***,根据项目最终材料清点的情况,对于厉行节约、严格管理、限额领料执行较好的分包人,承包人将按所节约部分材料的约定比例(在专用条件或者补充条件中约定)作为对分包人的奖励;对于材料管理混乱、浪费严重的分包人,承包人将按照超额浪费部分材料价值的约定倍数(在专用条件或者补充条件中约定),从工程款和结算款中扣除。具体计算公式为:***=约定倍数*Σ(超过工程实际用量的材料*当时购买的市场价)。

32.2分包人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材料

32.2.1分包人设备、设施、临时工程清单

为保证分包工程的实施,分包人应自费提供除本分包合同中承包人提供的资源和业主/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外的为实施本分包工程所必须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及临时工程,有关分包人提供的现场设备、设施及提供的临时工程的清单详见附件2。分包人所提供的现场设备、设施及临时工程等必须使用于本工程,并能完全满足工程的需要。在未征得承包人许可的情况下,分包人不得擅自改变附件中列明的设备、设施、品牌、型号和规格等要求及生产、加工厂家。

32.2.2工程特殊材料、设备

(1)由分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进场前均需提供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等有关的详细资料报承包人审批,并需在进场前3天通知承包人,经承包人批准并验收合格后一经到场,即被视为是专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将其中任何一部分运出现场。(2)任何本工程特殊的材料、设备、设施的有效付款凭证或进场票据,均应以本工程项目的名称为抬头。(3)未经承包人或业主/监理(如业主/监理要求时)验收同意而进场的分包人的任何设备、设施、材料,无论其是否已被使用在工程上,都将被拒绝计入分包人的中期付款中。

32.2.3提供方便

出于完成总包工程的目的,由承包人出面协调管理,分包人应为业主或承包人所雇佣的任何其它分包人及其工人以及任何正式合法机构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

(1)将其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其它分包人或业主或任何此类机构使用;或者(2)允许上述各方免费/付费使用由分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在现场的设备、设施和脚手架等。(此处若为付费使用,则需要在专用条件里约定收费标准)

32.2.4保证设施、设备的良好工作条件

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分包人应自费对其提供的临时工程、设施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同时保障承包人免于因上述设备、设施的运转不良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

33.保函

33.1预付款保函

33.1.1预付款保函的提交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如分包人需从承包人得到预付款,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一份经承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金额和提交时间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执行,预付款保函的具体格式应参照附件开具(参照四大银行标准格式)

33.1.2预付款保函的返还

预付款保函是分包人就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所给付的一种保证。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在预付款保函有效期内且分包人严格履行分包合同的情况下,保函应在有效期届满后7日内归还;若分包人在保函有效期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不能胜任分包合同的工作,则预付款保函将作为违约补偿的一部分,承包人有权抵扣预付款保函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对承包人的赔偿,如全部抵扣后仍不足以补偿承包人的损失,则承包人将从分包人应得的款项中扣除或依法追偿。

33.1.3预付款保函有效期的延长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工期内,经承包人的要求,分包人应将有效期即将/已经届满的预付款保函予以延长,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33.2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

33.2.1履约保函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一份由承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有效履约保函。相关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履约保函的金额和提交时间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执行,履约保函的具体格式应参照附件开具。在未收到令承包人满意的履约保函前,承包人无任何义务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分包人也无任何权利从承包人处接受任何付款。

33.2.2履约保证金

若分包人提供履约保函确有困难,分包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注明的金额和方式向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代替履约保函的提供。

33.2.3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是分包人对承包人就分包合同正确履行的一种履约保证。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在分包人严格履行了分包合同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在约定的履约保证期(即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工期与保修期之和)届满后,将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分包人;若分包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胜任分包合同的工作,则承包人将抵扣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对承包人的赔偿,如全部抵扣后仍不足以补偿承包人的损失,则承包人将从分包人应得的款项中扣除或依法追偿。

33.2.4履约保函有效期的延长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工期内,经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分包人应将有效期即将/已经届满的履约保函予以延长,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34.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

34.1合同价款由承包人及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约定。

34.2下列两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34.2.1固定总价合同。

本合同固定总价应按如下规定理解:

(1)反映现行市场价格,分包合同总价和价格计取原则(如果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是固定不变的,在整个分包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因法律、法规、规定、汇率、费率的变化和/或市场相关价格浮动引起本分包工程有关材料、设备、人工等价格以及数量的浮动而作出调整。

(2)合同总价为一次性包死的综合总价,包括分包人全面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3)整个合同期间,根据本分包合同第34.6条相关约定进行价格变更调整;

(4)分包人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

34.2.2固定单价合同(暂估总价)。

本合同固定单价(暂估总价)应按如下规定理解:

(1)反映现行市场价格;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项目的单价和价格或酬金计取原则(如果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是固定不变的,在整个分包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因法律、法规、规定、汇率、费率的变化或市场相关价格浮动而作出调整。

(2)合同单价为一次性包死的综合单价,即已将分包合同履行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措施费、工程所在地规定费用、保险费、税费以及合同文件和工程惯例应计入的费用等)摊销到工程量清单中的每项单价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每项单价在整个工期中固定不变;

(3)双方可在本合同补充协议中对每项单价的具体价格进行约定,并以此为结算依据;

(4)分包人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

34.3价款的充分性

分包人对分包合同价款已有充分的认识。分包合同价款应涵盖合同中分包人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相关事项。

34.4预付款的支付和抵扣

如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应在分包人呈交已获认可的等额的预付款保函之后,向分包人支付预付款。该预付款采取在进度款中按比例抵扣的方式予以偿还,该抵扣比例应高于预付款比例,直至抵扣完毕为止。

34.5进度款支付

34.5.1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日期向承包人提交进度款请款报表及相关文件,报表应详细说明分包人认为自己有权得到的工程款项。

34.5.2 承包人收到业主付款后,具体付款时间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分包人进度款报表中承包人确认的款额支付给分包人,但须扣除(1)质量保证金,指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双方约定的用以修补分包工程任何缺陷的款项/占分包合同总价款的比例所对应的等值价款,和(2)预付款(如有),根据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金额或按抵扣比例换算的预付款额,和(3)质量文明安全施工专项基金(如有),和(4)根据分包合同应予扣除的其它金额(含由承包人代分包人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工资)。分包人承接本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后,除保留保修金外,承包人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剩余工程尾款。分包人在申请除质量保留金之外的最后一次工程款时,应提交全部工程资料、双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

34.6合同价格的调整

调整原则

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除非在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一切风险及费用,合同价款不予任何调整。

出现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分包人应在调整事项发生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请求并附所有资料。如此事项为调增价款,分包人在7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的,应视为分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若此事项为调减价款,分包人在7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的,承包人可单方面确认调整金额,分包人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

若出现的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属于持续性发生的调整事项,则分包人应调整事项发生后的每月25日向承包人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请求并附所有资料。如此事项为调增价款,分包人在7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的,应视为分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若此事项为调减价款,分包人在7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的,承包人可单方面确认调整金额,分包人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

下列事项发生,承包人与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变更;

▽项目特征不符;

▽工程量清单缺项;

▽工程量偏差;

▽计日工;

▽索赔;

▽误期赔偿;

▽现场签证;

▽不可抗力;

▽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承包人与分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存在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合同通用条件第42条约定的方式解决,分包人不得藉此停工。

经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

工程变更

34.6.2.1变更的项目

如果业主/设计/监理认为有必要对整体工程或分包工程中任何部分的技术方案、质量或数量等内容进行调整,承包人有权指示分包人完成相应的变更,分包人均应立即完成下述任何工作:

(1)增加或减少分包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省略任何此类工作;

(3)改变任何施工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5)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须的任何附加工作;

(6)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7)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必须完成的任何追加工作。

(8)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

如分包人未按承包人的要求立即执行变更指令,由此引发的影响承包人以及其它分包人施工的任何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从分包人工程款中代为扣除。

34.6.2.2变更的例外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34.6.2.1款列出的各项变更不应影响分包合同其它条款的变更,且所有上述变更应按34.6.2.4款进行估价。但下述情况不涉及承包人在价款方面的调整。(1)由于分包人的违约或毁约致使承包人有必要发出的变更指示;(2)由分包人单独承担责任的行为导致承包人有必要发出的变更指示。

34.6.2.3变更指令的程序

由业主或设计方向监理发出变更指令,监理将该指令送达承包人,或者业主或设计方直接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承包人根据变更的内容要求分包人具体施工。

34.6.2.4变更的估价

分包工程变更所进行的估价无论增减都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项目,其估价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进行调整;

(2)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项目,其估价应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且工作特点基本相同的项目的价格进行调整;

(3)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且工作特点不同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4)因删减而改变了其它项目施工条件时,其它项目的价格应根据上述条款中的规则进行估价;

(5)根据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单价(如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费(如有时))和计价原则,以计日工形式确定人工费、承包人确认的合理材料费和机械费,已适当考虑双方约定的管理费和利润的基本费率。

34.6.2.5变更的确认

分包工程的变更须得到承包人书面授权具有确认变更资格人员的签署方能生效。

34.6.2.6变更金额的支付

对于经承包人确认生效的变更指令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变更事项,都应在承包人有从业主处索取相应权利的机会,且在业主已就该变更事项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承包人在确认变更部分相应的金额后,向分包人支付该款项。

项目特征不符

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特征、分包内容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分包合同工程,直至项目被改变为止。

分包人按照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分包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量清单缺项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计日工

承包人通知分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分包人应予执行。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下列报表和有关凭证送承包人复核:

Ø 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Ø 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Ø 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

Ø 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Ø 承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后,分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应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承分包双方另行商定。

索赔

34.6.6.1分包人的索赔

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分包人遇到了任何不利于施工的外界障碍或外部条件或任何其它情况而由此按分包合同可能进行索赔时,则分包人应准备相关的索赔资料,于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向承包人提交以获取确认。

34.6.6.2分包人提交索赔的时效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7日内,分包人及时向承包人提交正式索赔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已获承包人认可的索赔事项的付款申请(附索赔资料)应与进度款请款报表(同期工程量月报)一并提交,分包人在上报时即表明已对该索赔金额予以确认。如分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提交索赔报告,则视为分包人丧失当期分包工程的索赔权利,无权获得追加付款和工期的延长,承包人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

34.6.6.3分包人协助承包人索赔的义务

受总包合同的制约,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分包人遇到了任何不利于施工的外界障碍或外部条件或任何其它情况而由此按总包合同可能进行索赔时,则分包人应尽其最大可能,以书面形式提供分包工程方面的相关情况或其它资料,出示同期施工记录等有效证据,及时准确的向承包人提供所有为使承包人能就此事项进行索赔所要求的材料和帮助。

34.6.6.4索赔金额的支付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的任何索赔的款项均应在承包人已从建设单位取得相关索赔款项的前提下支付,且索赔额度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确认索赔额度。

若因分包原因导致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不成功,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此项索赔,承包人有权不批准分包人该项索赔,且造成承包人的全部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误期赔偿

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约定完工日期或依合同顺延后的完工日期前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并通过验收。

分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分包人应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合同工程发生误期,分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分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可按承包人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分包人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

因分包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按分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进行确认;误期赔偿费应列入分包结算文件中,并应在结算款中扣除。

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中应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单价。

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承包人签证确认,分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应由分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承包人应协助分包人采取措施;若因分包人未能尽力挽救,导致损失扩大的,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分包人每隔7天向承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不可抗力责任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承包与分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Ø 承包人、分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Ø 分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分包人承担。

Ø 停工期间,分包人应承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工人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Ø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Ø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分包合同无约定的按国际有关规定执行。

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工程质量:

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项目部质量管理规定,认真按照设计施工图、变更以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的施工组织;确保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验评标准和相关奖项。

无论分包人施工工程是否通过验收,当承包人或监理发现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要求分包人返工,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若整体工程质量及标准奖项未达到总包合同要求,除非分包人举证证明此类影响非分包人原因造成,否则分包人应承担其分包工程的返工、修理和整改,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

分包人应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等工作,严格执行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施工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方案,并承担其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人员伤亡事故的相应责任及费用。

承包人认为分包人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分包人限期整改,若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承包人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符合承包人CI战略要求,确保承包人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的实现;因分包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达标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行为,承包人有权给予其经济处罚或清除出场,同时分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违约:

由于分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承包人损失全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保留进一步追究分包人责任的一切权利。

34.7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除非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承包人在保修期届满并从业主处收到相应质量保修金后28日内,扣除承包人垫付费用后,向分包人无息支付分包合同相应的质量保修金额。

34.8工程款的扣付或缓付

若出现下列情况,承包人有权扣付或缓付根据上述规定本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全部或部分金额,并将原因通知分包人:(1)分包人月报表中包含的款额没有被业主全部确认和支付,而这又不是由于承包人的行为或违约导致的;(2)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或承包人与业主之间,就分包工程工程量问题或上述分包人报表中包含的任何其它事宜已发生争执且尚未解决的;(3)分包人拒绝执行承包人的指示导致承包人雇佣他人完成分包人的相应工作;(4)任何由于分包人或其雇员疏忽或故意的行为、违约所造成工程损失或损害;(5)分包人未在提出每期付款请求前提供足额税务发票的(工程局投资项目或不需要当期计入财务成本的项目,应延迟接收分包人提供的发票)。在上述(3)、(4)两种情况下,分包人应补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损害以及对后续工作的影响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34.9分包人的最终付款

业主向承包人确认并支付最终付款后28日内,承包人将分包工程的最终款项支付给分包人。最终付款应以双方的结算金额为依据,扣除已付款项、质保期内修补缺陷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它应扣款,剩余的款项为最终应支付分包人的款额。

34.10质量文明安全施工基金

为确保分包工程安全无事故和确保总包工程质量目标并争创安全文明工地等目标实现,承包人将从分包合同总价中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质量文明安全施工专项基金,其具体比例、支付方式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加以明确。

34.11税金、费用的代扣、代缴

34.****.1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的合同价格被认为已经考虑了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税费以及工程所在地国家及地方政府机关、街道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相关费用。

34.****.2依规定应由承包人代扣代缴的已计入合同价格中的各类款项,由承包人在向分包人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具体代扣代缴款项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合同双方约定执行)。

34.12支付的货币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合同价款应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货币类别进行支付。

34.****.1由承包人发出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签证等,凡涉及合同价款变动的,必须经承包人有明确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承包人除该授权人员外的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仅作为对该事件发生的证明,不作为承包人付款及结算的依据。分包人货物进场需经承包人指定人员验收并签收收货凭据,无论何种形式的收货凭据(包括但不仅限于收货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数量统计文件等)仅作为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所供应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等的证明,而不作为承包人付款及结算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供应过程中双方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结算,待供货全部结束后,竣工结算以合同约定的计算量为准。收货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随车数量统计文件中的任何带有“结算”字眼的凭证均不代表双方的阶段及竣工结算。

35.材料、工程设备、工艺和检查、验收

35.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35.1.1分包工程所使用的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为投标文件或本分包合同中所确定的相应的质量、规格,并符合业主、监理的指示要求。

35.1.2分包人应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按业主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35.2报关与关税

35.2.1如分包工程有任何材料或设备为进口时,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价中充分考虑所有进口材料的报关、商检、进出口许可证、内陆运输和仓储等必要的安排和文件所需的关税、费用和时间,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满足材料供应计划的要求。任何因报关、商检、仓储等问题造成的材料或设备供应的延误,均不能解除分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并应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35.2.2如分包工程有任何材料或设备由承包人代为进口时,产生的退税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

35.3样品的报送及费用

35.3.1分包工程涉及的样品报送、取件均由分包人负责办理。

35.3.2按行业习惯及分包合同文件中要求的样品、样板的准备费用、报送费用(如试用、拆运费用等)、特别试验费用等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开支均已涵盖在分包合同价款中。

35.4检验费用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有关分包工程的以及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35.5检查和检验

35.5.1分包人应负责处理检验资料的签认工作,包括检验资料的整理、填写、送交、签认等。

35.5.2分包人应为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进入现场或进入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工程设备的场所进行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35.5.3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有权对按分包合同确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其制造、装配、准备过程中、运到现场时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的车间或场所不属于分包人,则分包人应取得为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在这些车间或场所进行此类检查或检验的许可。任何需要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检查、检验方可进场或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分包人应提前通知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并由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确定检查、检验的日期。

35.5.4本款所提的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应包括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的授权委托人。

35.6拒收

35.6.1对质量、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人可拒绝接收,分包人应在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

对超过清单约定数量的,分包人负责将多余部分在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如有剩余应及时退还承包人;对于少于清单约定数量的,分包人负责在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补齐。

上述情况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35.6.2对于分包人任何偷工减料、不按正常标准工序施工的行为,一经发现,承包人将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并对该部分工程拒绝验收;分包人应对上述部分工程进行修补、整改并报请承包人检验。如分包人拒绝执行整改通知单,承包人有权选择其它人员进行相应的修补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并按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的约定,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35.7隐蔽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

35.7.1未经承包人的批准,工程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或使之无法查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加,通知内容应包括分包人自检记录、隐蔽预检的内容、时间和地点。除非承包人认为没有必要检查,并相应地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外,承包人均需参加此类工程的检查。

35.7.2任何需经过批准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工序应申请预检,需预检的分项工程名称详见本合同的专用条件。

35.7.3若出现下列情况,分包人无权申请取得此项工作的工程款,同时承包人有权拒付分包人由此报请的工程款:(1)隐蔽工程未经检验批准,或(2)分包人不能出示相关承包人代表签发的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36.计量

36.1计量原则

36.1.1分包工程工程计量依据附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及现行相关工程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工程计量按月进度分段计量,具体结算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

36.1.2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36.2 单价合同的计量

36.2.1工程量必须以分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进行确定。

36.2.2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34.6.2条。

36.2.3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分包人。

36.2.4承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当双方均同意核实结果时,双方应在上述记录上签字确认。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承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

36.2.5当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时,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应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承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对分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36.3总价合同的计量

36.3.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应按照本合同第36.1款的规定计算。

36.3.2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为分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36.3.3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承包与分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

36.3.4分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承包人提交达到工程形象目标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

36.3.5承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对分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应通知分包人进行共同复核。

36.4暂定金额

按照承包人或业主的指示,暂定金额可能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只有在承包人或业主按本条款约定决定实施暂定金额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时,分包人才有权使用该工作相对应的款项,并应向承包人出示与之有关的所有发票、凭证、帐单或收据。

36.5计日工

承包人有权以计日工形式指示分包人完成为使总包工程竣工所必须的零星工作或附加工作,分包人必须遵照执行。对此类工作,承包人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人工单价及基本费率中费率和价格向分包人付款。分包人应按照签工单的格式认真记录每日的具体工作时间(要求注明工人的姓名)和使用材料以及材料价格凭证,并且在工作被实施的周末前或工作完成后送交承包人确认。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数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36.6估算的工程量和实施的工程量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分包合同工程量表中列出的工程量是该分包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分包人履行分包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分包人被认为已对分包合同工程量表中列出的工程量的准确程度进行了核实,并予以认可和接受。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合同工程量不因分包人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完成的分包工程的实际工程量的增减而进行调整。即可相应理解为分包合同签署后,工程量表将固定不变。

37.中间(预)结算与期中支付

中间(预)结算

37.1.1分包人每月25日向承包人报送中间计量申请,随附已完工程项目任务单、材料设备单据等资料.分包人的已完工任务单应由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材料部、项目生产经理和项目经理等共同签字确认。中间结算在分包人上报后按照合同约定由项目部审核完毕;并按照工程款应收、应付情况、月度资金使用情况办理结算支付。

进度款

37.2.1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

37.2.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分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

37.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和合同规定的总价合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进度款。

37.2.4 承包人依合同约定确认的工程进度款仅为中期付款依据,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且不视为对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的确认。

37.2.5 代扣款项,依规定应由承包人代扣代缴的已计入合同价格中的各类款项,由承包人在向分包人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具体代扣代缴款项结合实际情况由合同双方约定)。

37.2.6 除合同其他约定外,承包人有权在以下情况发生时,拒绝支付分包工程款,直至分包人整改完毕,符合合同约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间承包人不承担任何利息及违约责任,并且分包人需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分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包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材料检验、成品保护、资料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所有合同约定的分包义务)的。

分包人未在提出每期付款申请前提供足额税务发票的。

37.2.7 发现已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数额,承包人有权予以修正。经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复核同意修正的,应在本次到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

38.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与支付

38.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应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及承包人/业主/监理的有关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完整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其相关竣工资料的准备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竣工资料未提交承包人之前,承包人有权在应付分包人工程款中保留一定金额作为竣工资料移交抵押金。

38.2分包工程竣工验收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日内组织预检,预检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验收、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对于预检发现的问题分包人应自费进行整改。完全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观感评定表和综合评定表一起报送监理单位,由业主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工程所在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申请竣工核验。

38.3分包人相应的责任

任何承包人已经批准的验收记录均不能解除分包人按照业主或监理的指示进行再次整改的义务,且不排除分包人对潜在的质量缺陷承担相应的责任。

竣工结算与支付

基本原则

◆结算的计价方式:

若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模式,竣工结算价款均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与依合同确定的工程量/工日/数量之乘积,加上合同确定的调整金额。

若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模式,则竣工结算价款为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价与合同确定的调整金额之和。

◆工程完工后,承包与分包双方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分包结算预估,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完工结算。

◆当承包与分包双方或一方对出具的完工结算文件有异议时,可按合同争议条款处理。

竣工结算的程序

◆分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承包人上报其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应包括其结算总价及明细表;承包人项目部收到结算资料后进行初审,项目部审核完毕后报承包人总部(或总部授权的结算部门)审计,审计中审减不审增。若分包人所报结算价的审减率在5%-10%(含5%)的,分包人承担申报数额的5%的违约金,若审减率超过10%(含10%)的,分包人承担申报数额的10%的违约金,审减率在20%以上(含20%)的,分包人承担申报数额的20%的违约金,并将列入承包人分包商“黑名单”不得参与承包人任何施工项目分包招标活动。

◆若分包未在该期限内上报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符合约定,则被视为分包违反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结算价格,分包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承包人有权扣留合同约定结算完成后应付的任何款项,直至结算最终办理完毕,且分包无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承包人前期依据合同已支付的款项被视为已满足分包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的需要,若因此发生分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聚众闹事等情况,分包人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配合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的结算;承包人若要求分包人就总包合同工程结算进行配合,不论与分包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分包均须按承包人的要求予以配合。若分包未予以配合的,造成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分包的结算价格与此相关,则在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中不得计取。

◆结算定案书必须经单位授权批准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结算款支付

◆分包人应根据办理的分包结算文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结算款支付申请。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Ø 分包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Ø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Ø 应预留的质量保修金;

Ø 实际应支付的分包结算款金额。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交分包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核实无误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向分包人支付结算款。

◆质量保修金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及返还。

◆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后,除保留保修金外,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支付剩余工程尾款。

39.质量保修

39.1保修期

在本分包合同中,保修期应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业主签发的竣工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或工程所在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相关日期,两者比较,取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准。

39.2缺陷责任

为了在保修期满后(合理的磨损除外)使业主对整体工程继续保持满意的状态,分包人应:

(1)在竣工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之后,切实尽快地完成在当时尚未完成或存在缺陷的工作(如果有);(2)按照业主或承包人的指示,在保修期内自费修补缺陷。

40.违约

40.1违约责任

40.1.1如果分包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则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按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由此违约造成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分包人违反规定与业主直接进行工作联系;

(2)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5)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更换分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其它主要管理人员;

(6)双方在本合同的通用条件及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分包人的其它违约情形。

40.1.2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或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

40.1.3如果分包人有以上违约情形,则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相应金额或比率支付损害赔偿金。在不排斥采用其它赔偿方法的前提下,承包人可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包括不限于履约保证金、工程款等)中扣除该赔偿金或兑付履约保函,如承包人兑付履约保函,分包人应按原履约保函金额将其补足。但任何此类赔偿金的支付均不能解除分包人履行分包工程的责任和义务或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人的任何其它责任和义务。

40.2分包人继续履约的义务

分包人违约后,承包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时,分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0.3退场

分包人违约后,如承包人要求分包改正,而分包人没有在承包人要求期限内及时改正,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退场,且分包人必须在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退场;如在上述期限内分包人没有退场,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里扣除。

41.遵守法律、法规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所在地国家及地方政府的任何法律和法规及其发布出的一切与工程实施相关的通知。

42.争议

合同价款争议发生后,承包及分包双方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提交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予以解释,双方对解释不认可的,对不认可的部分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通知另一方。

仲裁可在竣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分包人、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当仲裁是在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下进行时,分包人应对合同工程采取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42.1担保或保证

对于分包人缔结的任何与工程相关的采购、加工、租赁、劳务等合同,承包人不作为担保人提供任何担保或保证。

43.保险

43.1分包人办理保险的义务

43.1.1受总包合同业主和/或承包人所办保险范围的制约,分包人应根据分包工程施工情况,按照以下的原则,对分包人自身的施工机具、设备、人员等进行保险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除非另有约定,这种保险是强制性的。

43.1.2分包人应在经承包人批准的或承包人指定的保险人处投保。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保险期间应从工程开工之日或在开工之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开始生效,两者比较,取较早的日期为准,至保修期结束之日截止,分包人应保持上述保险始终有效。

43.1.3分包人应妥善保存投保单、保险单及支付保险金的数据单证,并在承包人要求的情况下立即向承包人出示投保单和保险单。如果分包人在办理此类保险的问题上违约,且在承包人提醒后仍继续这种违约,承包人可就此违约可能带来的所有风险自行办理保险,并从分包人应得或将得到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承包人已付或将付的与保险金相等的金额。

43.1.4在保险期内,如因任何原因而出现对工程、未安装的设备、材料和未投入使用的其它物品的损失或破坏时,分包人以应有的勤奋,恢复遭破坏的工程,更换或修理未安装的、遭毁坏或损害的材料或物品,清运所有垃圾,并保持工程的正常施工和完成;所有或任何根据本条款收到的保险赔偿金,承包人将在中期付款分期支付给分包人,且分包人不能因恢复破坏的工程、代换或修理遭毁坏或损害的未安装设备或未投入使用材料和其它物品、清运垃圾等工作而得到除来自保险赔偿金额以外的任何付款。

43.2工程一切险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名义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分包工程连同材料和工程设备办理工程一切险,就因火灾、地震、雷电、爆炸、暴风雨、飓风、洪水、水箱、仪表或水管的喷涌或溢流、和飞机或其它飞行体及其上物体坠落、暴动和动乱引起的损失和破坏,进行包括垃圾清运、工程拆除、围护、支撑和保护相应的已完工程、已运至、放在邻近现场的或列入计划的未安装就位的材料和货物等内容进行投保,但不包括临建、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自有的或租用的机具设备价值在内的全值。(若由业主或承包人购买一切险,则此条款不适用)

43.3分包人设备保险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分包人自有的或租用的施工机具和设备等由其带到现场的所有物品及临时工程办理分包人设备保险。

43.4第三方责任险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名义对履行分包合同引起的工地和/或邻近地区的第三方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损害进行责任保险,且保险单中应包括交叉责任条款。

43.5雇主责任险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自行办理其代理人、雇员、工人、其它地方雇佣的所有工人(包括指定分包人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因工程的施工可能遭受意外而引起的伤亡、疾病等责任的雇主责任险。

43.6普通保险

分包人应考虑对超出以上条款方面的有关其它必要的风险的投保,且承包人不承担任何此类费用。

44.不可抗力

44.1不可抗力事件定义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44.2分包人处理不可抗力事件

如果分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正常履行义务,则此事件发生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44.3因不可抗力时间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的承担方式

44.3.1承包人、分包人各自承担自身的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停工等造成的损失。

44.3.2在得到业主/监理对整体/分包工程的工期顺延许可后,分包工程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4.3.3工程自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伤亡、工程清理维修费由分包人配合承包人与业主协商处理。

44.4不可抗力对分包合同的影响

分包合同生效后如因不可抗力阻止分包合同的履行,则承包人和分包人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

44.5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关责任。

45.分包合同的转让、再分包

45.1分包合同的转让

45.1.1 除非得到承包人的书面许可,分包人不得与本分包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者缔结、转让本分包合同或其任何部分的合同,也不得将本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行分包。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45.1.2任何此类承包人的许可均不解除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人应对自己及其转分包方、雇员和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造成工程受损负完全责任。

45.2分包合同的再分包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46.

46.1分包合同解除事由

46.1.1分包人如出现以下违约行为,承包人可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1)在竣工之前,没有合理原因,完全搁置工程停止施工;

(2)拒绝执行承包人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的材料和/或物品等的书面通知。

(3)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4)因分包人原因拖延工期,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或分段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的工作;

(5)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6)违反通用条件第21.1条。如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发出的书面指令后仍继续这种违约,或在其后的任何时间又发生同样的违约行为,承包人可在其违约行为持续或重犯的任何时间,选择行使如下权利:

(i)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解除本分包合同;

(ii)将分包工程中的部分内容交由其他分包人完成,相关费用由承包人从分包工程价款中扣除,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额外成本由分包人承担。

(7)分包人扰乱施工秩序、阻碍施工生产;

(8)因分包人原因发生农民工闹事、围堵项目部、业主办公场所及政府部门等恶性事件。

(9)同一控制人下的不同分包人,其中一个或多个分包人发生上述(1)-(8)等恶性事件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同一控制人下所有分包合同。

46.1.2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承包人与业主之间的总包合同解除时,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分包合同同时无条件解除。所发生的费用由总分包人合理分担并协商解决。

46.1.3如果分包人发生破产、解散、关闭等已不能实际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情形,承包人可在通知分包人后,解除本分包合同。

46.1.4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全部分包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46.2分包合同解除后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如因本合同第46.1.1条款规定的解除情形发生,且只要这种合同关系未被恢复和继续,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具有以下权利和责任:

(1)承包人可雇佣其它分包人进行并完成分包工程(该项费用由承包人从已解除的分包合同价款中扣除);

(2)分包合同解除后14天内,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可将用于本分包工程的任何材料、设备和其它物品的采购供货协议和租赁协议等转让给承包人或分包人的继任者;

(3)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建筑施工图纸和全部相关资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4)当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须从现场拆除或撤出属于分包人的或由其租赁的任何临时工程、机具设备、材料和货物时,分包人应按照要求执行。如分包人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执行,承包人可自行拆除(但不对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并有权变卖或处理任何这些的属于分包人的财产。承包人在扣除因分包人违约造成的工程损失费用及处理此类财产的费用后,将剩余金额返还分包人。

(5)分包人应补偿承包人因分包合同解除而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或损害。

(6)分包合同解除后3日内,分包人自身的劳务人员或其劳务分包的全体人员应退场,未撤场人员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7)分包合同解除后7日内,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结算协议供承包人审核,结算应根据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已完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单价进行计算,计算时间应截至分包合同解除之日。一旦工程竣工并在承包人对工程结算核准后的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确认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分包合同解除而给总包工程带来任何直接、间接损失和损害的费用金额。如果此金额加上在分包合同解除前已付给分包人的金额超过在分包合同解除时应付而未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额时,其差额作为分包人对承包人的负债,由承包人从分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中予以扣回,不足时,仍可索赔;如果此金额未超过承包人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额时,其差额应由承包人按分包合同付款条件支付给分包人。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

46.3.1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按照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合同价款。

46.3.2因分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由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全部损失;承包人也可向分包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分包人不能按照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或者整改结果不能满足承包要求的,承包人可将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整改。由承包人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第三方实施、整改的,除相应工程量不进入分包的合同结算价款外,由此所造成差价及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均应由分包人承担。

因分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暂停向分包人支付任何价款。承包人在合同解除后核实合同解除时分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合同价款以及按施工进度计划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已完成合同价款部分其综合单价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的70%进行计算,采用清单单价包干的总价合同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的70%进行计算,采用施工图预算方式包干的总价合同按照已完工程量总价的70%进行计算。

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照市场价的70%折现后计入结算;如有甲供材料和设备,分包人应办理退还手续,丢失、损坏或低于回收率的应照价赔偿。

46.3.4因建设单位的原因承包人和分包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和支付合同价款。

合同解除后的移交和撤场

46.4.1本合同解除后48小时内,分包人应将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全部移交承包人,按承包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应为分包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所产生的费用按合同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若分包人不按规定时间离场,承包人向分包收取暂住费,该笔费用直接从本分包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同时要求分包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暂住费及违约责任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合同解除的价款支付

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按照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合同价款。

47.分包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分包合同自双方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分包合同约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48.分包合同的部分有效

因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或不可抗力导致分包合同某些部分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时,分包合同的其它部分仍然保持其有效性。

49.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件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件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2、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项目所在地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项目所在地的民族习惯。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工程经过承包人批准的专项方案及技术交底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4、图纸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由分包人自行复印 。

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

9.1承包人人员

姓名:***:***:***

职责范围:***、确认或批准前,就下述工作仅负有基础性审查建议职责,而不具有最终决定权:

(1)下达开工指令或通知;

(2)认可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及确认或同意分包商;

(3)批准任何工期顺延及任何费用索赔;

(4)对工期、工程造价有任何影响的变更指示、工程洽商、工程签证文件的签署;

(5)确定变更、签证估价;

(6)决定暂列金额、暂定项目、选择项目的使用或不使用;

(7)重要设备、材料的审查确定及定价;

(8)发出接收证书或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9)工程款及工程尾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

(10)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以上职权的行使,项目经理亦仅具有初步审查权,而无最终确定权;项目经理在上述文件上签署意见,应理解为仅作提供审查意见,而不表明该文件已生效。

姓名:***:***:***

职责范围:***、确认或批准前,就下述工作仅负有基础性审查建议职责,而不具有最终决定权:

(1)中间计量的审核

(2)项目招投标事宜的审核

(3)审核任何费用索赔;

(4)对工程造价有任何影响的变更指示、工程洽商、工程签证文件的签署;

(5)审核变更、签证估价;

(6)重要设备、材料的审查确定及定价;

(7)工程款及工程尾款支付的审核;

(8)结算的确认权与否决权。

以上职权的行使,商务经理亦仅具有初步审查权,而无最终确定权;商务经理在上述文件上签署意见,应理解为仅作提供审查意见,而不表明该文件已生效。

姓名:***:***:***

职责范围:***,开收发票或收据,扣除应扣款,与分包分供方核对资金收支等财务工作。非按授权办理的文件无效。

9.2分包人项目经理(其任命书作为本分包合同附件)。

姓名:***:***:***

全权代表分包人执行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管理及收发文件等所有职责。分包人指派项目经理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同意、认可、批准、通知、报告、证书、决定、请示、函件、会议纪要、备忘、补充协议、合同文件、变更估价、结算、索赔报告、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分包人所作出。分包人加盖于来往文件中的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加盖于相应文件的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技术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项目部及其他部门公章等,均视为由分包人项目经理同意并代表分包人的签署行为。

10.承包人义务

10.7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组织分包人参加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10.11其它工作:

(1)全面履行同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组织实施工程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2)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3)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工程联系与协调。

(4)协调分包人与主体劳务及其他专业施工的配合工作。

(5)承包人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1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11.6分包人应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11.7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7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

分包应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年度、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11.8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每月25日前向承包人报送完成统计工作量报表。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11.11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分包人应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已含于合同总价中 。

11.12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分包人应成立新冠肺炎防控小组,设置疫情防控专员,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方案。分包人应积极主动配合承包人完成各项防疫工作,若因分包人原因造成项目部疫情扩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2)分包人应保证疫情防疫期间劳动力满足承包人需求,并且确保所属单位劳动力满足政府对作业人员的防疫防控要求(提供有效健康证明或完成隔离证明)。

(3)分包人应按合同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对于承包范围内的遗留工程、返工工程及零星工程等,若分包人未能按承包人要求的进度和质量完成施工的,承包人有权另行发包,承包人另行发包金额及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由分包人承担,从分包工程价款中扣除,分包人予以认可;承包人有权向分包人再收取发包金额10%的工程管理费,上述费用承包人有权在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分包人仍应对其施工内容承担保修责任。

(4)分包人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劳资管理员,建立健全劳资档案,分包人必须在进场当天填报进场工人情况,并根据劳动法的要求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保证合法用工。劳动合同内容必须明确计酬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日期、劳务纠纷处理方式等基本内容。如果劳动合同中工资构成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必须按月全额发放(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以“生活费”名义发放)。分包人应该使用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或承包人推荐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5)分包人对其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督管理,分包人应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周期、支付日期足额向农民工本人直接支付工资,不得以分包款结算纠纷等理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有权根据情节、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分包人作出书面告诫、要求限期整改、收取违约金、没收履约保函(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保证金)、暂停投标资格、清出合格供应商名录、录入不良行为名录等处理措施。

(6)当实施分账制和承包人代发农民工工资时,分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出具代发农民工工资委托书,约定农民工工资总额或占分包款的比例以及分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标准,承包人有权利审核分包人提交的工资支付表。每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中的工资总额不能高于该期应付分包款中人工费用总额。

(7)承包人每次代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的同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出具当期农民工工资已经全部支付、不存在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农民工当期工资支付完毕声明书》,承包人收取分包人声明书后,分包人如果不认可该声明书的内容,则按严重不遵守分包合同约定的情形处理。

(8)材料、设备供应与保管

乙方对自购材料的质量负责,根据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需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准用证等证件的,证件必须随货同行,货到后将有关证件提交给甲方,据以进行质量验收,证件齐全、质量合格的材料方能用于工程。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负责运出现场调换合格品并承担因材料不能及时到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9)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供应(如有)

a、机械和生产工具均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小型机械、料具、用具及工人手头工具均由乙方自带。

b、如需自行搭设脚手架,所有周转料费用,乙方 ******及公司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免费搭拆脚手架。

11.13分包人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人工资

11.****.2本合同通用条件第11.****.2条款约定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视事件的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罚:***的 2 %,此金额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重者清退出场。

11.14分包人保证,其施工过程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政策的强制性规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权利等)。对于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因上述行为使承包人受到行政处罚、遭遇民事赔偿主张,给承包人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的,承包人有权追究全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12.雇员、劳务人员的安排

分包人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年龄未超过16岁或超过50岁(女性)以及超过55岁(男性)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发现一例,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次的违约金。若因分包人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年龄未超过16岁或超过50岁(女性)以及超过55岁(男性)的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分包人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2.1本合同通用条件第12.1条款约定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 元/次的违约金。

16.水、电供应

本合同约定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合同价款包含水电费

(1)承包人不提供水、电,分包人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所有的水、电费用,分包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2)分包人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临水临电设施的施工费用及维护,自行配备发电机。分包人应自行采购其所需的所有电、水和其他服务。

2、合同价款不包含水电费

(1)分包人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所有的水、电费用,分包人应挂表使用,双方对挂表数据每次付款时水电费一并据实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2)若无法挂表,则按照下表的扣款比例从每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在最终结算时扣除完毕。

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水电费扣除比例一览表

合同范本名称

水费扣除比例

电费扣除比例

备注

水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人审核确认工程款的0.5%

承包人审核确认工程款的0.5%


19.本合同通用条件第19条款约定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 元/次的违约金。

25、环境保护作业

25.7分包人的其它工作:***,按照承包人ISO14000标准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施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废物管理、土地污染、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及其它环境问题和社区问题如噪声和绿化等六个部分进行识别、控制、及时报告并保留过程记录文件。对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如:***、泄露、地震、爆炸、暴雨、大风、停水停电等也要根据承包人的要求及时进行应急处理、报告并保存好相关记录。任何不按照承包人相关的要求和规定而造成环境污染或事故处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分包人承担。

合同实施过程中,分包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盗、秩序、工程保护、消防、用电等负责,并就工地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看护人员等作出具体安排,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26.分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在本合同履行过程获取的,关于承包人、承包 ******联公司 的商业信息和事务信息, ******人公司 事先书面明确同意,分包人不能泄露给任何第三方。这些机密信息 ******人公司 的所有相关文件中衍生的所有信息,例如有关分包工程以及承包人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含款项的支付、施工技术方案、图纸等),商业往来信息(包括承包人的其他合作单位或潜在合作伙伴,客户或潜在客户),供应链信息(招采管理流程,运输目的地,物流要求等),价格数据(包括并不局限于参考定价,估算,任何报价等)。

若分包人未能遵守本协议保密条款,承包人有权终止与分包人的合作,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若因分包人违约行为导致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名誉损失,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赔偿承包人全部损失。

28.安全生产监管

28.2分包人整改未达到承包人要求,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此金额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1)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由分包人实施,防护措施须满足承包人要求。

(2)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搭设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分包人在正常或非正常工作时,如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分包合同有关条款以及承包人依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分包人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分包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承包人报告事故详情。

(3)在施工期间,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发生工伤事故,承包人有协助紧急抢救的义务。对其善后处理由分包人对伤亡职工全面负责,所涉及的费用由分包人全面解决。若发生事故死亡一人,除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外,分包人另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若重伤一人,除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外,分包人另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若有人员轻伤情况发生,分包人需向承包人缴纳1人/次 元的违约金;若无人员伤亡,造成项目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全部损失并承担 元/次的违约金。

29.合同工期

29.1承包人有调整工期以及暂时中止施工(包括多次中止)和随时复工的权利,分包人已经充分了解本工程施工工期的不确定因素且承诺服从业主和承包人的安排,并且不因此增加费用。

分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完成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安排计划,经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案精心组织施工,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机械设备、保证工期。

30.分包人质量保证

30.1分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30.1.1分包人代表及其组织如更换项目经理,分包人将支付每人每次人民币 万元的违约金;如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分包人将支付每人每次人民币 0.5万元的违约金。

30.1.5分包人将材料供应计划和加工计划进上报承包人审核的时间:。

30.1.8召开生产例会的时间:***。

31.分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

31.2质量目标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但必须无偿配合承包人取得_______奖,且符合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的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

分包人工程须达到如下目标:

检验批次交验合格率达到:***%;

分部工程一次交验优良率:***%;

质量问题整改率:***%;

为保证工程质量,分包人必须采用有效的、环保的、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以保证工程总体质量达到上述质量目标。

31.7技术及质量资料

31.7.1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按时按月的提交 1 份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给承包人。

31.7.2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按照JGJ/T185-2009《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或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要求及承包人ISO9000程序文件的规定和承包人的要求,记录、申报、审批、整理、保存工程技术及质量资料,并做好与其它分包人的接口工作。

32.临时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

32.1承包人的临时工程、提供的设备材料:/ 。

32.1.2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和其它设施:/。

32.1.4业主/承包人提供的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

(1)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清单:(根据工程情况填写)

(2)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因分包人原因超用的部分,发包人将按实际采购材料价格的110%从分包人结算款中扣除。

32.2.1分包人设备、设施、临时工程清单:/ 。

承包人对分包人自行采购的物资有权进行抽样检查,若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停止使用不合格物资,并要求分包人立即整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并赔偿承包人所受的一切损失。

分包人应对自行采购或租赁的材料、设备及承包人交付的材料、设备承担保管责任,若发生丢失的,所有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33.保函

33.2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

分包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工程承包人足额缴纳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第 种 。如未按约定期限缴纳,则本合同不生效。(符合局免缴纳规定的,本条款不适用)

1、现金担保。分包人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账至承包人指定账户;

2、保函担保。分包人提供经承包人认可的商业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日内无息返还。如因分包人违约导致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

若由于分包人违约中途退场,履约保证金全部没收,且承包人不对分包人进行退场补偿。

33.2.4履约保函有效期的延长:***。

34.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

34.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固定综合单价/固定总价/费率下浮)方式。清单计量规则见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暂定数量。

分包人已经充分了解本合同范围内工程的实际情况,本合同的单价已经充分考虑了各种不确定因素、风险因素和不利条件,无论何种原因,不得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

34.4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时间和数额:***。

扣回时间和比例:/ 。

34.5进度款支付

34.5.1支付要求

月度中间计量办理与付款分离,分包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及方式依据34.5.2条。付款节点处于每月25日前的,按照分包开工日期至上月月度中间计量办量日期之间的累计金额,作为本次付款基数;付款节点处于每月25至31日之间的,按照分包开工日期至本月月度中间计量办理日期之间的累计金额,作为本次付款基数。

每次支付时,分包人应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单位盖章、个人摁手印),否则不予支付。

承包人可以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产生贴息费及其他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34.5.2支付方式及比例

34.5.2.1应扣款

在中间结算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并扣除下列费用后,且分包人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天内支付给分包人:

(1)质量保证金/%(如有);

(2)安全保证金/%(如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有);

(3)每次付款时应扣除的预付款(如有);

(4)分包人应缴纳的税费(如需要承包人代扣代缴);

(5)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人的罚款(财务部门在每次付款时扣除);

(6)按合同规定每次付款时应扣除的其他款项和承包人垫付的其他款项。

34.5.2.2支付方式及比例

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为:***

1、按月支付,支付比例如下:***

A.每次应支付价款为审批后当月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工程进度款的70%(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发包人对承包人进度款支付比例);

B.分包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后,分包人移交全部工程资料,且承包人与分包人完成最终结算后,付至经承包人审核确认最终结算价的 %;缺陷责任期满后 个月内,付至最终结算价的100%。

2、按节点支付,支付比例如下:

A.每次应支付价款为审批后每个节点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工程进度款的 %(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发包人对承包人进度款支付比例),支付节点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可视情况增加农忙、秋收、春节等节点);

B.分包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后,分包人移交全部工程资料,且承包人与分包人完成最终结算后,付至经承包人审核确认最终结算价的97%;缺陷责任期满后 个月内,付至最终结算价的100%。

34.5.2.3在每次付款前,分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备注栏需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承包人认证无误后方可付款,分包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不予接受,且有权拒绝付款。如因分包人不能按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存在瑕疵而导致付款延期,分包人自行承担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付款至最终结算价的97%时,分包人必需提供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

因国家增值税税率变更,由此导致合同税率发生变更的,按照相应文件执行税率变更并相应调整价格。

34.5.2.4分包人施工的进度、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现场管理及任何工作的执行情况不满,承包人有权延缓付款或在付款申请书中删减部分金额。如分包人未能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或约定的某项工作内容,承包人将扣除未完成项目合同价款3倍的违约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4.6.签证索赔

分包人已经充分了解本合同范围内工程的实际情况,本合同的单价已经充分考虑了各种不确定因素、风险因素和不利条件,无论何种原因,不得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

34.7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质量保修金为分包合同结算价的3%,保修期为自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4个月。保修期满且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交返还保修金申请后,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和鉴定费用(如有)并经承包人确认且承包人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修金后无息返还保修金。

保修期间乙方必须在接到修理通知书起48小时内派人修理,特殊情况下需在接到修理通知书后2小时内到场维修。未按时到场,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他人员进行修理,费用从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甲方保留追究后发生质量问题的权利。

如果分包人尚有部分保修工作未完成,则承包人有权在上述工作完成之前扣除与完成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金额的付款。

如果质量保修金不够扣除相关维修、鉴定费用的,则超出质量保修金部分金额由分包人在保修期满后十日内支付给承包人。

34.10质量文明安全施工基金的具体比例及支付方式

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作为文明安全施工专项基金,如分包人有“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另分包人承担违约金 元/次,从分包人次月工程款中扣除。

分包人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满足承包人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和要求;同时满足交通、环保、民扰和扰民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免除业主和承包人因此可能遭受的任何形式的损失。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

35.材料、工程设备、工艺和检查、验收

35.4检验费用。

检验费用。检验费用承担方式:***。

36.计量

计量方式:***

每月25日双方办理月度中间计量,由分包人向承包人书面提交月度中间计量审核表(需加盖公章),承包人按内部流程和规定进行审核。月度中间计量仅作为对分包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承包人审批为准。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及施工方案,及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分包人应在每月的25日前按承包人规定的格式提交一式两份的月度中间计量报表,包括依据合同计量规则的工程量计算单及计量所需的一切证明资料,如截止到当月27日分包人仍未报送月度中间计量报表,则该月计量以承包人办理的为准。

38.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

竣工验收:***

结算程序:***

结算完成时间:***,分包人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及结算资料且经承包人审核无误后,于 三个月内办理完成最终结算。分包人承诺在最终结算办理完后,如涉及到其分包范围内发生安全质量检查等需要配合的事宜,分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如分包人拒绝配合,则发生的相应费用在其质保金中扣除。

分包人应在上述约定结算时限内配合承包人办理最终结算,如不配合则承包人应及时发函催告,分包人在接到结算催告函后7日内无来函回复或回复不配合的,视为分包人同意承包人按照已掌握的资料办理最终结算,最终结算以承包人办理的结果为准,分包人对此予以认可。

因分包人原因致结算不能及时办理的,承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存在以下情形,属于因分包人原因导致结算不能办理:(1)未按期办理结算,拒绝接收承包人通知的;(2)未按期办理结算,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不予回复的;(3)未按照合约要求保证结算质量,经多次沟通仍未改进的;(4)对结算结果表示异议,拒绝协商沟通,或在双方指定的时间内不进行协商沟通的;(5)恶意索赔或以其他方式拖延结算进度的。

40.违约

40.1.1违约责任

(1)有关工期的违约责任

1)工期每延期一天,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开始时间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分包人原因造成月进度或节点进度滞后:***,分包人应承担违约金1000元/天;因分包人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的,分包人应另承担违约金 2000元/天,另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10 %。

3)承包人每月对分包人施工进度考核一次,由于分包人原因连续两次达不到工期要求,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勒令分包人无条件退场。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承担违约责任。

(2)有关质量的违约责任

如果因分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承包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分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分包人不再具有承包发包人的工程资格;工程必须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如不能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分包人必须无条件返修达到合格标准,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返修达到合格标准还应承担工程合同价款 2 %的违约金,工期不予延长,同时,分包人不再具有承包承包人的工程资格。

(3)有关安全文明的违约责任

1)分包人人员发生打群架及酒后闹事而给承包人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分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支付 500-1000 元违约金。

2)分包人在施工区内,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打架一次罚款500元,此费用在分包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此罚款不代表免除分包人所有责任),直接参与者交派出所处理。

3)严禁使用年龄不满16周岁和年龄超过55周岁的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否则分包人应立即辞退并承担500元/人次的违约金。

(4)有关材料管理的违约责任

1)分包人必须提前一个月报送下月工程进度所需材料表至承包人项目进行审批,否则,按每延误一天,承担500元/天的违约金。(若存在甲供材料适用该条款)

2)分包人应提前10日向承包人提供正式的甲供材料需用计划,甲供材料需用计划应按承包人要求填写,按每延误一天或不按要求填写,承担500元/天的违约金。(若存在甲供材料适用该条款)

3)分包人使用未经检验、或虽经检验但被判定为不合格、或虽经检验但属假冒伪劣材料的,分包人应按该部分合同约定使用材料总价的2倍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分包人支付违约金后,仍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予以整改,将材料向承包人报验或替换为合格的材料,因整改导致工期延误的,分包人还需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5)其他违约责任

1)分包人必须对承包人下达的控制工期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进行分解,分解为周、日进度计划,并报承包人审批备案,进度必须按承包人进度计划按期或提前完成,否则视为违约,每延误一天,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

2)分包人为履行本合同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未提交承包人评审、合同原件未备案或备案不全、不及时、不真实,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3)因分包人未及时支付分供方款项,引起诉讼案件,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次,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4)如分包人不能完成履约,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场的,视为违约且结算单价按合同单价下调125%执行。

5)发生分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其他情况时,分包人都要承担违约责任。约定了具体违约金的情况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责任,没有约定具体违约金的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实际损失的125%进行赔偿。

6)如承包人根据合同附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安全防护标准化》超过二次给分包人发函要求分包人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整改,而分包人均没有整改到位,视为分包人违约,承包人有权在结算中扣除分包人没有整改到位的整栋房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7)分包人应保护现场无线监控系统,保持线路畅通,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损失,应向承包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

8)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如实发放到农民工个人或不能全额发放,导致农民工上访、投诉或发生农民工群体事件,经查属实的,承包人视分包人严重违约,**5万元 ,并赔偿承包人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与分包人共同确认:***在承包人要求时配合办理委托代付手续,如分包人不配合,承包人有权自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发函告知分包人,如分包人不接收或在接到后3日内未完成核对,则视为认可该金额,承包人有权直接代付,并视为承包人已向分包人支付了等额的工程款,如存在超额支付,承包人有权以超额工程款的 倍对分包人进行追偿 。情形包括但不限于:①上访至承包人项目部的;②上访至发包人建设单位的;③上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④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新闻媒体曝光,事态严重,给承包人造成声誉影响较大的;⑤其他情形。

9)分包人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竣工资料及其它资料之日起7日内,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的,每迟延1天,分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 元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0)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不得将因该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此种转让对甲方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如违反此约定,则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40.3退场分包人违反本分包合同通用条件第41.3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作为违约金。

40.4承包人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存在逾期付款行为,未支付部分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按照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分包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付款利息总额不得超过结算总额的 %。(此条根据实际情况取舍)

42.争议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郑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承包人总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西安市)提起诉讼。

43.保险

43.1分包人办理保险的义务:***。

43.2工程一切险/。

49.补充条款:

49.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合同双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联络,并指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2)分包人指定的接收人:***:***:***

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49.2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在实际变动前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无变更通知则按以上地址发送的函件,视为收悉。

49.3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特快专递或公证方式送达,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费用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49.4除采用书面形式联络外,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通过电子邮箱、短信、微信、QQ 等方式通知对方,均视为对方已接收。

49.5(1)按标化工地要求搞好现场美化,做到每天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整洁。

(2)乙方应搞好生活区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3)按甲方要求设置消防设置,负责自用部分消防设施的费用。消防器材统一由甲方购置,乙方不得自制。公共使用品,由乙方负责维护、保管,损坏照价赔偿。

(4)甲方下发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中各种要求对乙方同样具有约束力,乙方承担由于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附件:

附件1:***/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

附件2:***、设施及临时工程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附件1:

业主/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供应数量上限

损耗率

1





2





3





4






附件2:

分包人提供的现场设备、设施及临时工程

除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外的所有机械、设备均由分包人承担。


附件3:

项目经理任命书

(法 ******(公司 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兹任命本公司的 (姓名)担任 项目的项目经理,其负责处理本分包工程以及与承包人之间的一切事宜以及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


附件4

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承诺书


附件5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一期)机电工程

2、分包工程地点:***

3、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辅材、包施工机械、包施工机具、包深化设计、包方案专家论证、包质量、包工期、包成品保护、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包治污减霾、包赶工措施、包夜间施工、包冬雨季施工、包防疫措施、包工程验收、包检验试验、包各方协调、包材料二次搬运、包工完场清垃圾外运、包消防验收通过、中间计量、认质认价、签证、包过程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竣工结算协调、结算审减的所有审计费用、包开具正式合格发票、包施工中分包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的方式承包。结算工程量以分包人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为准,拨付工程款时分包人需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一期)图纸范围给排水工程专业蓝图内给水系统、热水系统、污废水系统、虹吸排水系统;强电系统:***施工蓝图各配电柜、配电箱、双电源切换箱的管道、线盒、防雷接地、低压电缆桥架(内敷设动力电缆的桥架)、电缆、插接母线、箱柜(不含PD箱、设备控制箱)、集水坑潜污泵(不含污水提升装置)控制箱、电源电压220V的灯具、开关、插座等的安装、风机盘管温控开关及其配管配线、UPS电源(含所有控制室UPS)、设备用房电源箱的安装。包含关键工序的突击及切分节点工作面的施工,包含机电部下达的派工单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具体以与业主方签订合同的工作内容为准。分包人具体施工范围,项目部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具体见项目部给分包人出具的施工任务单。

二、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内。

2.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出现。

3.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确保施工现场创建为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5.落实西安市 政府治理大气污染及扬尘污染的措施,共同实现治理目标。

6.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7、严格落实集体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杜绝集体中毒事故发生。

三、安全生产要求和管理责任划分:

1.施工现场实行“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总承包单位负管理责任,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独自承担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分包单位应明确:***,现场负责人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证书编号:***,身份证号:***,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应根据作业工人数配备,50人以下配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200人配两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00人以上至少配三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不服从总包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责任由分包人独自承担。上述两人如需更换需报总承包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不服从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事故责任由分包单位独自承担。现场负责人和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人证合一,必须在岗,如有违反脱岗一天罚款1000元。

3.分包单位必须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相应资质,并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要求。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队伍入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否则,因非法用工或未经过安全教育就上岗而诱发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责任。

4.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承包单位现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的能力,配置合格充足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确保总承包单位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的实现。因分包单位不按总承包单位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安全文明工地整体达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分包单位造成不安全后果时,总承包单位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同时分包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5.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非法转包。如分包单位有非法转包行为,一切责任由分包单位承担。由此原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总承包单位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由分包单位赔偿一切损失。

6.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7.分包单位应遵守总承包单位对现场的统一布置,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施应提前向总承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承包单位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未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分包单位一律不准私自搭建临时设施。

8.分包单位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电动、手动工具必须是经过流程验收,验收要有验收记录和验收人员签字,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严禁进场,进场的大中型设备应性能良好、质量合格,购买的设备要有厂家的营业执照,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关键部位的质保书,特种设备要有产权登记证、超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符合国家、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安全使用标准。若因分包单位违反操作规程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总承包单位将给予收缴,在操作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其他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分包单位承担。

9.分包单位应按交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总承包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向分包单位提供完好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道口盖板等),经双方点验合格后由分包单位负责维护及日常使用,不准任意移动、破坏。确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需经总承包单位同意并采取临时防护设施后才准改动,否则分包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10.分包单位在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动土及断路作业八种高危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申请,分包单位许可证申请前,提前考虑周边作业环境、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的合格性,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分包单位主管人员提出申请,项目部授权人才能签发出工作许可证,如违反此规定,由此造成的责任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

11.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1.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承包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11.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教育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11.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1.3.1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组织施工;

11.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按规定参加安全年审考核,没按规定定期进行审核的视为无证上岗;

11.3.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分包单位入场后必须真实提供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施工期间每月如有人员增加或递减,必须及时更新上报,如违反此规定,由此造成的责任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

11.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上岗;

11.3.5分包单位的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11.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12、安全检查制度:

12.1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承包单位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后果均由分包单位承担;

12.2分包单位必须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12.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安全巡查制度。

13.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1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4.1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14.2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布置必须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搭建完自检后报总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由总包组织进行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规定。

15.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制度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1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17.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本单位的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18.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8.1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的安全部门或项目领导,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

18.2在抢救伤员时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注意抢救过程中的安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或拍照,总包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18.3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人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

18.4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8.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单位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垫付,待事故调查确定相关方责任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自负。

19.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20.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20.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20.2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20.3分包单位的分供商和其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20.4施工现场内,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20.5总包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人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20.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建设单位、中建股份指挥部、中建七局以及各上级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0.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20.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及总包要求(含中建CI形象要求等)。如:***、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分包人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并严格按规定要求配戴。否则,总包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纠正。若因购置伪劣产品而发生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

20.9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20.10分包单位应在进场后一个月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因分包单位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

20.11分包单位应指定至少两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并在班组建立安全巡查员制度。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人自己负责;

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人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

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应做到工完场清,将自身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运至现场指定垃圾点。如果分包人对自身施工遗留的垃圾不及时清理,影响了整个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8.现场文明施工(含其施工范围周边临时道路的清扫工作,具体范围由承包人划分),保证足够人员随时配合项目部的现场文明施工及CI覆盖和维护及现有临时设施的维护工作,确保每个工点每天有专人进行维护。要求工完场清,施工场地周围及施工作业面,工人宿舍区域随时保持整洁、干净。

9.分包单位及时负责本分包工程进出场材料、工器具的装卸及堆码等(包括所有的甲供材料,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分包单位负责本分包工程进场材料的一次或多次转运并承担费用。

10.后勤及现场保卫工作,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但须服从承包人安排管理。分包单位负责本标段甲乙双方财物保卫工作,承包人指派保卫负责监督。但所有分包单位承包范围内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施工使用的施工设施,由分包单位指定领用人在承包人材料部领取,并签字确认,如使用过程丢失,由分包单位按采购价全价赔偿。分包单位必须根据承包人项目部后勤管理办法实施,自备床铺、空调等生活设施,服从项目部统一管理,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11.在施工区内,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打架一次罚款2000元,此费用在分包单位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此罚款不代表免除分包人所有责任),直接参与者交派出所处理。

12、分包单位若开设工地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开业经营。

五、安全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由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提前到总承包方项目部安全部门申请办理动火证后方可施工,分包单位负责要加强动火人员的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2.分包单位严禁在场内任何地方私自设置库房保存易燃易爆品;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无证动火;

4.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严禁埋压,圈占消防栓和其他消防设施,分包人必须自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其有效。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应了解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提前将电器设备的功率,用电部位报承包人安全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要按指定部位取得电源,不准超负荷用电,严禁乱接拉电线;

6.施工现场需停水、停电必须提前先向承包人工程部申请,经承包人工程部同意后方可施工;

7.施工现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施工时,双方之间要另签防火安全责任书;

8.分包单位要承担其施工现场内的一切防火、治安等事故责任;

9.分包单位在承包人重点防火部位施工,必须报承包人同意后并做好相应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10.如分包单位违反防火安全规定并造成后果,由分包单位将承担一切责任。

六、安全奖罚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奖罚除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兑现外,还应按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奖罚制度执行。由于分包单位自身原因受到政府机关处罚的,分包单位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免除分包单位应承担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而政府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责任。本协议书在分包总承包单位进入现场时签订,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终止同时终止。

承包人:***:

(公章) (公章)

附件6

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


附件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

清单编码

项目名称

清单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分包内容

不含税

单价(元)

增值税

税率

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元)

不含增值税综合合价(元)

含增值税综合合价(元)

备注





































































































































合 计






注:***.清单编码、项目名称、清单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分包内容请按照《中建七局分包工程清单计价与计算规格》要求填列。

2.不含税价指不含增值税的单价。

附件8

中 ******限公司

西交大二附院洛阳医院建设项目(一期)项目部综合授权书

建七授权(20**)第**号

中 ******限公司 ******本公司 ),系 ******的公司 。现向本公司【西交大二附院洛阳医院建设项目(一期)项目部】(以下简称该项目)签发授权书,项目部经理 张万松( ******本公司 就该项目相关事务行使权限:

一、项目部有权行使以下权限:

序号

板块

授权事项

授权权限

1

总包管理

申请开工

有权向建设单位申请开工。

2

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的编制、交底、实施和落实。

3

报送工程进度

对外报送工程进度计划及调整。

4

物资需用计划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物资需用计划(适用于工程所需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

5

甲供材过程及质量问题反馈

有权就建设单位方供应(控制)的物质,供货过程及质量问题,向建设单位发联系函。

6

废旧物资处理

有权按公司、分公司确定的方案实施处理废旧物资。

7

设计变更、签证、索赔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设计变更、签证、索赔报价单(**0万元 以内、索赔工期在30天内的由项目部审批,超过此权限范围外的需将索赔 ******报公司 /分公司审批)。

8

对外报量书

有权编制对外报量书并报送甲方审核。

9

付款申请

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付款申请。

10

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有权报监理单位、建设 ******分公司 /公司审批通过)。验收合格的,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11

工程交付

有权组织向建设 ******分公司 /公司审批通过后),办理工程移交单。

12

撤销保函

******我公司 对外开立的保函撤销相关工作。

13

递交结算资料

有权向建设单位递交工程结算 ******分公司 /公司审批)。

14

应收账款对账

有权与建设单位进行对账,将双方应收(付)账款金额核对一致。

15

催款单

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在存在拖欠工程款时,有权向建设单位发函催收。

16

分包(供)管理

分包(供)合同管理

有权根据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进行谈判,均需报分公司/公司审批签约。

17

分包(供)合同签证管理

分包(供)合同签证接收与初审(**3万元 以内,**5万元 以内的以项目部为主洽商,结果需报公司/分公司审核,审核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超过需由公司/分公司牵头与项目部共同洽商)。

18

分包劳务工人进退场

有权确认劳务分包工人进退场。

19

劳动力分配计划

有权要求分包方按要求配置劳动力。

20

现场零星工程指令

有权根据需要向分供方签发现场零星工程指令(**5万元 以内)。

21

紧急采购、零星物资采购

******:***,材料类**0万元 ,周转料具**5万元 ,设备**5万元 。

******报公司 审核后,项目实施采购。

22

材料、料具、设备进退场

有权向分供方发送物资进退场通知单;有权确认材料、料具、设备及退货材料的进退场单据。

23

物资发放

有权确认有关物资发放的领料单、退货单、混凝土浇灌申请表(不含调拨单)。

24

履约整改通知

对分包分供方工程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监控和核查,发现问题后,有权通知要求分包分供方进行整改。

25

分包分供方处罚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不服从管理或违约的分包分供方作出处罚的决定。

26

分包分供方结算扣款

有权在中间结算和最终结算时扣除分包分供方应扣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采购材料扣款、料具、机械租赁费扣款、项目现场管理费用扣款、临建费、维修费扣款、规费分摊扣款、水电费、罚款及税金扣款等)。

27

安全管理

事故现场秩序维护

有权维护安全事故现场秩序。涉及赔偿的, ******分公司 审批(不含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

28

安全事故处理方案

发生安全事故后,有权启动应急预案。

29

质量管理

质量验收

有权组织实施质量验收工作。

30

质量事故应急措施

质量事故发生后,有权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 ******分公司 )。

31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有权按照公司、分公司制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处理事故相关事宜。

32

环境管理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措施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有权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 ******分公司 )。

33

维保管理

维修整改通知

有权向分包分供方发送维修整改通知。

34

协商维修方案

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有权与建设单位协商维修方案。

35

组织维修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维修登记单、维修任务书。

36

维修验收

有权组织建设单位对保修工作进行验收、有权组织对分包分供的维修验收。

37

催收清欠

质保金到期催付

有权向建设单位发《保修期满通知书》。

其他到期应付款催付

有权向建设单位发催款函。

38

往来函件

工程往来函件

有权报送或接收项目工程联系函(如图纸会审、技术核定、设计变更通知等)。

二、项目部无权决定或审批以下事项:

序号

禁 止 事 项

1

签署(或变更)各类经济类合同(包含但不限于总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物资设备料具采购、租赁合同、设备安装拆除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各类合同)。

2

未经分公司/公司书面批准擅自购买材料、设备。

3

放弃或限制行使工程项目优先受偿权。

4

进行银行贷款等融资活动。

5

对外提供担保、出具欠条、签订还款协议、签订调价协议。

6

对外开立各类保函。

7

对外拆借资金。

8

私设小金库,坐支现金。

9

超出本综合授权书权限的分包(供)合同签证办理。

10

确认总包结算、确认分包合同结算(含甲指分包)。

11

确认材料、设备、料具结算及赔偿(含零星材料、甲供材)。

12

设立或变更劳动关系(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等)。

13

向工伤认定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确认工伤事故。

14

确认第三方维修费用。

15

决定废旧物资处理方案。

16

分包分供合同涨价、奖励、补偿、增加合同外的工作范围、变更分包分供合同模式。

17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

18

接收诉讼法律文书、处理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或参加仲裁、诉讼。

三、该项目不得超越权限,不得违规行使授权。该项目超越权限行使本授权书已明示禁止的事项,一律无效。该项目超越权限行使本授权书未明示授权的事项,除本公司书面形式予以追认,均属无效。

四、本授权未涉及事项,若该项目确有必要行使权限的,必须经本公司另行授权后,方可以本公司名义处理。

五、该项目在行使授权范围内 ******循公司 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除合同另有约定,该项目行使授权须加盖项目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该项目所属任何机构或个人以任何形式签字、盖章均无效,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该项目按照本授权书规定开展各项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本公司予以认可,并承担法律责任。否则,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本授权书与合同约定的授权类条款不一致的,以该合同约定的条款为准。

九、 ******本公司 盖章后生效,本公司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本授权。

中 ******限公司 (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西交大二附院洛阳医院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疫情防控管理协议

甲方(承包人):***

乙方(分包分供商):***

为做好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保障参建各方人员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经甲、乙方双方协商,结合实际情况,签订本疫情防控管理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制定项目全员疫情防护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全面监督方案和预案的执行。

2.甲方有权利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采取现场短期停工、全员核酸检测、人员集中隔离等应急防疫处置措施。

3.甲方有权利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分包单位进行督导、处罚,情况严重可暂停乙方进场施工。

4.甲方有权利检验核查项目进出场人员的健康情况。

5.甲方有义务指导乙方组建防疫工作小组,检查指导乙方的卫生防疫工作。

6.甲方有义务即时通报项目所辖范围内的疫情情况。

7.甲方有义务配合卫生部门及主管部门进行卫生防疫工作。

8.甲方有义务对现场工作区组织统一消杀。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疫情防控管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检查,对于提出的问题立刻整改,确保疫情防控的管理要求落实到位。

2.乙方应按照甲方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自身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按方案、预案执行。

3.乙方应建立应急管理体系,配备至少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做好实名制相关工作,及时上报进场人员基本信息、健康信息,提前上报离场人员去向,经甲方批准后方能离场,不得出现迟报、漏报、瞒报行为。

4.乙方派往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均进行了有效身体检查,本人及家庭成员过去14天内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过去14天内未接触过感染病者或疑似感染病者,严格配合入场人员的体温检测等工作,入场时及入场后一直佩戴符合标准的专用口罩,谈话和工作时保持适度距离,不与任何人员有密切接触。

5.乙方应确保自身工作人员防疫物资供应,提前准备好有产品合格证的体温计、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涤用品、喷洒设备等必要防疫物资,并足额准时发放使用。乙方报价中已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投入,后期不得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向甲方提出补偿。

6.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人员的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和聚集,要求外出住宿人员必须签订承诺书,做好自身防护,出入时间和路线必须登记备案。

7.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做好自身办公区域、宿舍区域、公共活动区域的保洁、消杀工作,尤其是宿舍区域、公共区域的杀菌消毒工作。

8.乙方必须及时报告自身的风险事项,合同义务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未能切实履行政府主管部门疫情防控各项政策要求和甲方防疫管控要求而导致本项目出现确诊病例,给本项目带来不良社会影响乃至经济、工期损失等情形,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管理协议,遵纪守法,相互监督,密切配合,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项目防线。

甲方:***:

日期:***:

信息来源:***://mal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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