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2023年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建设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2023年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建设项目 答疑补遗文件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2023年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建设项目”的答疑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
答复:***,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的公司 可不可以只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需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答复:*********的公司 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故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质疑三:***.........
答复:***,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质疑四:***:***,建设单位应在招投标前,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明确危大工程应全面施行自有工人施工方式,并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细化自有工人的工种、人数等内容。在招投标文件中,建设单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职工教育经费单列,作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下浮。--渝建〔2023〕22号;非竞争性费用是否也以明确?
答复:***,本项目无职工教育经费。
二、补遗部分
一、工程量清单,以本次补遗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注:***内容上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通知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日
[************].CQCF 工程量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