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城镇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一期建设)项目-投放点建设答疑补遗文件
潼南区城镇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一期建设)项目-投放点建设
答疑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我单位于2023 年12 月1 日发布的“潼南区城镇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一期建设)项目-投放点建设”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
******的公司 可不可以只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需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答复:***(以营业执照为准),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问题2:***。
答复:***,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问题3:***:***、2021 年,2022 年的年度对务状况不损,我同成立于2021年,无法提供2020年财务报告。目前政策要求改善中小微企业的营商环境。建议将财务要求更改为:*********的公司 ,提供成立之后的财务报告即可。
答复:***(以营业执照为准),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问题4:***。
答复:***,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以上答疑内容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在相关网站进行查看,无论各潜在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对以上事项的全部知晓!
特此说明!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2023年12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