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州市人民政府康山街道办事处大楼求租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日正式挂牌成立,因无所属办公用房,为满足单位的办公需求,自2007年3月向社会租赁,2007年3月至2021年11月,租赁地点位于湖州市七里亭路199号(原双塘村办公大楼三层至六层)。2019年11月经街道党委研究决定对街道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进行了设置,分别为7个内属机构和2个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12月康山街道执法中队搬迁到此与街道一起合署办公。地址位于湖州市七里亭路199号(原双塘村办公大楼一层至六层)。同时租赁了双塘村位于花鸟市场内的食堂。现租赁房屋产权人为湖州市双塘村村民委员会。因原双塘村办公大楼一至三层已无法满足街道办公需求,2020年经街道党委与双塘村协商,对该大楼进行重新装修,并将该大楼租赁给街道。经双塘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该大楼是按照街道要求的办公条件进行装修,并按街道需求采购办公家具及设备等,装修及办公家具、设备购置等费用均由双塘村支付,共**0万元 。
为此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已具备了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经专家小组合议,认为可以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
三、公示期限
****-**-**日****-**-**日至****-**-**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184
传 真:/
地 址:***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联 系 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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