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限公司 关于浦北县公安局六硍派出所业务用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澄清公告(一)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浦北县公安局六硍派出所业务用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浦北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日 17:***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翁守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7-**** | ||
采购单位 | 浦北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浦北县江城街道城南路12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翁守运077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钦州市南珠东大街安园路一巷1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潘梅、陈秋灵0777-****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编号:***********001
招标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澄清公告日期:****-**-**日
二、澄清信息
澄清事项:***
澄清内容:
序号 | 澄清项 | 澄清前内容 | 澄清后内容 |
1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2.2.2(4)内容:***(备注:***、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 ******母公司 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企业信誉实力分”中“施工单位企业信誉实力”在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取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企业信誉实力分”中“施工单位企业信誉实力”在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2.2.2(4)内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企业信誉实力分”中“施工单位企业信誉实力”在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2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14.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个工作日内,向钦州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提请结算审计申请,由审计中心最终审核确认。”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14.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个工作日内,向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提请结算审计申请,由审计机构最终审核确认。” |
已重新生成《浦北县公安局六硍派出所业务用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xzf.****.cn/qzggzy/)下载。
凡与本次澄清公告表述有差异之处,均以本次澄清公告表述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澄清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日期:****-**-**日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陈秋灵0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gzgg/202312/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