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沧县智慧燃气及安全预警平台建设项目施工(项目名称)已由沧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沧县发改投字【2023】76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2.建设规模及内容:***、大数据等技术,建设完成沧县智慧燃气及安全预警信息化平台,包括1个智慧燃气大脑数据中台,2个系统平台(建设智慧燃气安全预警信息化管理系统、城乡燃气行业监管信息平台),4个客户端(智慧便民及安全预警客户端、政府管理客户端、企业数据管理客户端、安全检测维修追溯客户端)。建立燃气安全指挥调度体系,完成指挥调度硬件设备体系、数据服务器、网络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在燃气管网及户内安装实时监测安全装置,覆盖全县24.9万户燃气用户及921个阀井和31个场站,实时监测燃气管网设施和安全技防装置运行状况。3.工 期:***。4.质量标准:***。5.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形式评审。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 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6.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执行财库【2020】46号文规定,行业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7.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项目,本项目如大型企业或联合体投标的,分包意向承诺书中须明确预留给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40%,其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2.2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供货、运营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可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提供2023年7月至今至少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项目软件开发负责人提供2023年7月至今至少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1.4信誉要求:***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5其他要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09:*******-**-** 17:***(北京时间,下同),***交易平台(http://www.****.com)(***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09:***:***,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 | 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瑞和 ******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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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40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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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靖宸 | 联系人: | 许涛、张东 |
电话: | 0317-**** | 电话: | 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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