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项目

广西 2023-12-08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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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项目

根据《关于印发 ****** 6年南宁市青秀区承担乡村振兴医疗保障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南青刘卫【2023】52号)等相关要求,为做好 ****** 6年南宁市青秀区承担乡村振兴医疗保障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规范药品采购行为,确实保障城区乡村药品供应工作,现将相关遴选工作告示如下:

一、参与遴选医疗机构

由南宁市青秀区承担乡村振兴医疗保障任务的四镇卫生院、通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建立本次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联合体,城区所辖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南阳、刘圩镇中心卫生院,伶俐镇、长塘镇卫生院,通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执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37个村卫生室参加。

二、报名参选时间

****-**-**日至12月14日共5个工作日,工作日上班时间:***:***-12:***,14:***-17:***,节假日休息。

三、报名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通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

四、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

(一)必须是经过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认定有配送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即是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平台上挂网公布入围的配送企业中遴选。

(二)此类药品配送商是经过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严格认定并持有“两证一照”,即《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 、《工商营业执照》 的企业。

(三)有以下任一条情形的不能列入本次遴选候选药品配送企业:

1.配送期内被国家、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配送企业。

2.不严格遵守《药品廉洁购销合同》,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违反《药品廉洁购销合同》中明令禁止条款的行为的。

3.未履行《药品购销合同》中供应企业应尽义务的各种行为的。

4.药品购销活动售后服务差遭到多次投诉并不改正的。

(四)有意向参加南宁市青秀区承担乡村振兴医疗保障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遴选的药品经营企业,请于告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青秀区通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交参选意向书,并提供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 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递交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式叁份;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遴选时间

参选报名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联系南宁市青秀区通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人:***,电话:***-****。

南宁市青秀区南阳中心         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中心

卫生院                       卫生院

南宁市青秀区长塘镇卫生院    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卫生院

南宁市青秀区通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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