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施工]古丈县城市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公告澄清]

湖南 2023-12-08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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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施工]古丈县城市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公告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古丈县城市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项目施工各潜在投标人所提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1、古丈县城市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那么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中的投标人标准化工地奖项加分是针对房屋建筑工程还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答复:***。

问题2、本项目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为:“单项合**0万元 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此项类似业绩要求的单项合同金额是否过高?拥有此项单项合同金额类似业绩的投标单位是否过少?这样设置后本项目的投标是否还具备竞争性?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可酌情调低本项的类似业绩单项合同金额?

答复:***,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湘建监督〔2021〕107号)第二十一条(二)用于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70%设置。

问题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监督[2023]150号)中规定“《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26号)自(湘建监督[2023]150号)发布之日起暂停使用”,本项目的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中仍将“投标企业信用评价”作为评审加分因素,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答复:***〔2023〕150号文件规定《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26号)发布之日起暂停使用,信用评价不再进行评审加分,故本项目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2其它中规定将所有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统一计取100分。

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已上传,***交易网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系统”登录后,在“答疑澄清文件领取”一栏自行下载。

招标人:***;

地址:***北门旁;

联系人:***;

电话:****109;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

地址:***11号栋;

联系人:***(项目负责人)、陈辉、余坤军、陈佳、刘怡芳;

电话:***-****、****143。

监督机构:***,电话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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