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项目

湖南 2023-12-08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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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日

甲方(发包方):株洲市石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公开招标,乙方获得石峰区经开片区第包养护和管理权,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规,在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基础上,双方就该任务包内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达成如下条款:

一、养护管理工作承包范围:

(1)服务内容:***(片区)的所有公共权属或承担市政功能的绿化及设施(含绿地、绿化植物、行道树、垂直绿化、绿道和街头小游园内所有设施、盆栽绿化、悬挂绿化、花坛、小品、照明设施、给水设备设施管理等)。工作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护、喷灌设施、园林小品的小修和维护、配合业主开展绿化提升、配合业主监管绿地占用、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以及服务范围内与绿化相关的投诉处理、抢险救灾等事项,均为中标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2)服务区域:

面积:㎡。

(3)服务范围及面积明细: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路段起止

养护管理等级

绿地面积(㎡)

行道树
(?20以下)

行道树
(?20以上)

包1、2、3、4、7、9、10、11、12

养护总面积:

行道树数量:***

1

二、合同期限和合同价款

合同期限:***--年月日。

合同价款:***。

包含:

①本包所包含路段(片区)的所有公共权属或承担市政功能的绿化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养所需的人员工资、福利、工作所需材料(包含水、肥、药等)、机械费和税金、利润;

②企业应该交纳的五种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为养护工人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

③死树、死苗及黄土裸露处的补栽;

④包括但不限于因作业造成意外伤害的赔偿(补偿)等;

⑤绿化垃圾收集运输处理;

⑥死危树的砍伐和清理。

三、承包方式和服务要求

本服务包工、包辅料、包质量、包养护管理费用、包税费、包安全文明生产(其中广场的时令草花更换费用包含在内,一年要求更换4次)。

绿化养护管理内容应包括:***、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保洁、水体养护、设施维护等。

(1)地栽草花形态良好、花色鲜艳,不得有枯萎凋谢植物,模纹图案布局合理,整体效果好。

(2)城区主干道、广场、街头游园等绿地和行道树,使用洒水车、高压喷枪进行清洗,具体以业主要求为准,清洗时间控制在每天凌晨12:***:***,与环卫路面清洗时间接轨。

(3)重要区域及难点区域采用机械清洗与人工清洗相结合,如八角金盘、剑麻等叶面难以清洗的植物采取人工抹洗的方式,确保清洗效果。

(4)遇重要节日及重大接待,须配合采购人随时进行绿地清洗及参与相关的突击活动。

(5)清洗要做到:***、力度到位,不伤害绿化苗木生长,确保绿化带叶面上和草地上无明细灰尘污迹,绿化外观通透干净,清洗后落叶及时联系环卫工人及相关责任单位清扫到位。

(6)所有清洗设备、车辆及人员均由投标单位负责。

(7)行道树养护服务:***、缺株。行道树的体量、高度基本保持一致,倾斜率小于3%,刷白规范、及时;新栽树木树撑规范;原有树木护杆的破败草绳须清理干净,无吊装用竹片;树池处理得当,无积水、无裸露。

四、绿化养护服务标准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执行《株洲市园林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五、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绿化作业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作业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株洲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株洲市石峰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等文件规定及不遵守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扣分和处罚。

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所属养护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

4、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绿化养护服务的技术水平。

5、甲方有权建议乙方调整不合格的绿化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6、甲方应按养护作业质量和检查验收结果计算经费,扣除乙方因检查不合格应扣款后,将经费拨付给乙方。

7、甲方应及时支付款项。本合同的绿化养护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将按规定扣罚直至单方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承包合同领取养护服务经费。

2、乙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3、乙方有履行承诺的义务(包括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安排实际上岗人数、人员资质和到位车辆、机械设备、养护人员福利待遇等),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

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完成甲方交办的突击性任务。

5、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如有改变,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6、乙方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服务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等。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意外伤害险及法定年休假等要求,养护工人工资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投报的标准执行,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株洲市劳动部门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须安排好属下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如发生工人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及其他违纪违法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乙方应具备一定机械化作业能力并负责安排骨干参加业务技术的培训学习,并定期对养护人员开展安全规范作业、交通安全常识、人身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并承担相应费用。

8、乙方负责承担上述任务包期间的作业过程中的事故处理和一切费用。

9、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株洲市的有关规定。

10、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调整乙方承包上述任务包范围内管理任务和管理级别时,乙方要服从大局,相应增减承包面积及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11、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以上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六、付款方式

1、本项目以合同约定价款作为养护服务费用的支付依据,因养护管理范围发生变化而引起服务面积减少,其减少的费用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协商调整扣除。

2、本合同生效后,费用按月结算。甲方根据合同承包总费用按月平均数额支付养护管理费用给乙方。如因养护不及时或不当造成甲方损失,将根据《株洲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和《株洲市石峰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予以扣除乙方的养护管理费用。

3、发票要求:***,甲方再通过银行转帐至乙方基本帐户。

七、合同组成

本合同及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书及本合同书的每个有效组成部分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对乙方要求最高或最严格者为准。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履行以上义务,未遵守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服务内容,违反甲方具体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视乙方违约行为的情节轻重,甲方有权直接扣罚乙方相应的承包经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加补偿。

(二)乙方因机械、工具或技术、劳动及管理问题等因素影响工作质量,连续三个月考核成绩均列于最后一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明显达不到履约要求(作业车辆不能按要求出车不具备一定机械化作业能力、相关人员资质人数达不到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按年承包费20%计赔损失向甲方支付。

(五)乙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上访或罢工达5人(含5人)以上、上访或罢工时间超过一个工作日以上的。

2、因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绿化养护相关作业规范、以及综合治理工作中,导致员工死亡或其他恶性事件,未能妥善处理的。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不服从甲方日常管理、谩骂、殴打、攻击、危害甲方管理人员人身安全行为之一的。

4、在重大活动中(迎检、重宾接待),因乙方未按甲方工作要求而出现重大差错,造成恶劣影响,被市、区政府严肃批评或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作为反面典型报道的情形。

5、乙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乙方被行政机关吊销从业资格,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并对甲方造成影响的。

6、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无法实现本合同目的情形。

九、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周内,根据甲方委托的服务事项,双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十、争议的解决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一、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每个月对考核进行排名,连续三个月考核成绩均列于最后一名者。

2、违反劳动合同法或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

3、弄虚造假及其它不正当行为;

4、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或甲方管理需要,需调整或解除合同的,甲方不负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共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石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签字):

分管副局长(签字):***(签字):

株洲市石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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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ccgp-huna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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