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CQJY23-993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龙华路16号、石蚌街16号一批竞配产权移交住房在建工程整体公开转让项目

广西 2023-12-11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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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CQJY23-993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龙华路16号、石蚌街16号一批竞配产权移交住房在建工程整体公开转让项目

报名链接:http://gxcq.****.cn/

项目名称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龙华路16号、石蚌街16号一批竞配产权移交住房在建工程整体公开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3-993

挂牌价格

14,**5万元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日

挂牌截止日期

****-**-**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蓝光雍锦澜湾一期、二期项目的产权移交住房在建工程,项目位于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龙华路16号、石蚌街16号,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建筑面积为8 ****** 25㎡,住房总套数为1296套,容积率为>2.5,且≤3.0;建筑密度>23%,且≤28%;绿化率≥35%,用途均为竞配产权移交住房。

2.蓝光雍锦澜湾一期项目为4栋建筑物(20、21、22、23号楼)的产权移交住房910套,建筑面积6 ****** 03㎡,蓝光雍锦澜湾二期项目为2栋建筑物(3、4号楼)的产权移交住房386套, 建筑面积2 ****** 22㎡。 目前为在建工程,一期完成度约为55%,二期完成度约45%,室内外工程处于停工状态,未达到移交条件。

3.标的位于邕宁龙华路16号、石蚌街16号,龙华路以南、利福路以东,距离前海人寿医院约200米,距离南宁万达茂约1500米。周边交通路网较为发达,有W20、70、702、97等多路公交车经过,交通便捷。标的所在区域公共配套设施完备,附近有南宁万达茂、前海人寿医院、南宁市妇产儿童医院、江湾路小学、邕宁区民族中学(龙华西校区)、中国电信、菜鸟驿站等。

4.上述转让资产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精装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但至今为毛坯在建状态,挂牌成交后未完成精装部分损失部分由资产转让方委托受让方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持续追讨,追讨所得对应资产或资金需转入资产转让方名下。

5.上述转让资产已不动产首次登记在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名下,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挂牌成交后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至资产受让方名下。

6.上述转让资产,挂牌面积与不动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不动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7.查看标的联系人:***; 联系号码:***-****

8.产权属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由南宁市邕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为办理交易转让手续。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标的资产情况可到广西联 ******任公司 (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备查文件,以及前往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确认。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标的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标的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邕宁区红星路18号

责任人

陶岳彬

注册资本

/

经济类型

机关单位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5E

产权转让行

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

批准单位名称

中共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

批准类型

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

中共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常委会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文号

四届区委常委会第88次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4,**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与受让相关

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次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规定向交易所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易所在收到产权交易服务费后按规定将受让保证金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直接将受让保证金转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受让方应付的首期成交价款。剩余部分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

4.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标的交割并签署交割单。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成交价款后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标的资产移交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二级开发资质及以上的合法存续法人,且具有购买本项目的支付能力。

2. 意向受让方承诺竞配产权移交住房开发销售利润优先用于蓝光雍锦澜湾项目的保交楼工作并签订承诺书。

3. 意向受让方或其股东近一年内在广西境内有保交楼业绩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购买本项目所带来的风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受让申请所需

提交材料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诺竞配房开发销售利润优先用于蓝光雍锦澜湾项目的保交楼工作(承诺书);

4.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在广西境内有保交楼业绩的证明;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现场勘察确认书;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须加盖公章。

(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察,充分了解和预估标的资产可能涉及的交易风险。

2.目前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已封顶,安装工程、景观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尚未完工,因建设单位资金链断裂而停工,且停工时间长,人员、材料、机械均已离场,需要投入资金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测、清理、修复、续建。

3.标的物土地存在抵押,整体项目土地被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蜀都支行抵押,截止****-**-**日,未还款本金合计93,826万元。

4.标的一期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日起****-**-**日止;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日起****-**-**日止,二期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日起****-**-**日止,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日起****-**-**日止;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须续期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续期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5.加价幅度:***/次。

6.竞配房开发销售利润优先用于蓝光雍锦澜湾项目的保交楼工作。

7.本次转让标的原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偿移交政府,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至邕宁区政府名下;成交后,邕宁区政府将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受让方 ******子公司 ******目公司 ,邕宁区政府可根据受让方要求配合签署相 ******子公司 ******目公司 开具相关票据, ******子公司 ******目公司 受让对应房产所有权。受让方再次转让标的资产的价格及其交易主体无限制。

8.各项费用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前,受让方应根据《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房屋测绘备案面积足额缴纳受让物业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过户税费

资产成交后,邕宁区政府和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且款项按约定到账,邕宁区政府将已出让住房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各项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其他费用

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次转让的标的涉及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场地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标的资产系由对应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建设并无偿移交政府。有关房屋装修标准按照对应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配套文件(具体可到转让方备查文件)约定执行,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

10.标的成交后办理移交及过户手续,资产具备移交条件后由邕宁区政府组织交付,如因邕宁区政府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移交及过户手续且迟延超过交易双方约定时限的,受让方可解除该部分资产转让安排,邕宁区政府应配合退回该部分转让资产对应的转让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即从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之日至受让方收到退还转让价款之日止,每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为避免疑义,如涉及跨越多个报价利率,则分段予以计算利息])。逾期超过30日的,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转让合同,并有权要求转让方支付总转让价款0.3%的违约金,同时将原缴纳的保证金退还。

11.受让方不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逾期部分金额每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为避免疑义,如涉及跨越多个报价利率,则分段予以计算利息]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转让合同,并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总转让价款0.3%的违约金,且原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后,交易所方可提供标的评估报告及其他配套文件交由合格意向受让方查看。

13.***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14,**5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日17:***:***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 ******任公司

账号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开户银行

********793

温馨提示:***,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处置方法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无正当理由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备查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霍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714

0771-****

交易机构传真

0771-****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广西联 ******任公司 (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本交易所官网(gxcq.****.cn)及第四产权(www.****.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 ******任公司 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附件:附件4:***-993.docx 附件:附件3:***-993.docx 附件:附件2:***-993.docx 附件:附件2:***-993.pdf 附件:附件1:***-99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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