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医院耳鼻咽喉常规检查综合工作台、纯音测听仪(听力计)等设备项目(第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耳鼻咽喉常规检查综合工作台、纯音测听仪(听力计)等设备项目采购(第二次)
RMYY-YLSB-****-**-**
采购方式:***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日
采购日期:****-**-**日
定标日期:****-**-**日
项目公告媒体:***
第一成交候选人:*********限公司 **3万元
品牌型号:
耳鼻咽喉常规检查综合工作台:***-3210
耳鼻咽喉常规检查综合工作台(含摄像系统):***-3202
纯音测听仪(听力计):***
质保期:***
第二成交候选人:
******限公司 **2万元
品牌型号:
耳鼻咽喉常规检查综合工作台:***-510
耳鼻咽喉常规检查综合工作台(含摄像系统):***-520
纯音测听仪(听力计):***
质保期:***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耳鼻咽喉常规检查综合工作台、纯音测听仪(听力计)等设备项目采购(第二次)
采购人名称:***
地址:***
邮编:***
采购科室联系人:***:***-****
邮编:***
项目负责人:***、杨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日至****-**-**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电话:***-****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2日,公示截止日期:****-**-**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成交)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相关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成交人)的依据。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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